2021年高考全国乙卷语文试题文言文挖空训练及参考译文
文言文挖空训练
戴胄忠清公直( ),擢( )为大理少卿。上以选人多诉冒资荫( ),敕令( )自首,不首者死。未几( ),有诈冒( )空营( )者,上欲杀之。胄奏(上奏)据法应流( ),上怒曰:“卿欲守法( ),而使朕( )失信乎?”对( )曰:“敕者( )出于一时之喜怒,法者( )国家所以( )布( )大信于天下也。陛下( )忿( )选人之( )多诈,故欲杀之,而既( )知( )其不可,复断之以法( ),此乃( )忍小愤而存( )大信也。”上曰:“卿( )能执法,朕复何忧?”胄前后( )犯颜( )执法,言如涌泉,上皆从( )之,天下无冤狱( )。
郐令裴仁轨私役( )门夫,上怒,欲斩之。殿中侍御史长安李乾祜谏( )曰:“法者,陛下下所与天下共也,非陛下所独有也。今仁轨坐( )轻罪而抵极刑( ),臣恐( )人无所措手足( )。”上悦,免仁轨死,以乾祜为( )侍御史。
上谓侍臣( )曰:“朕以( )死刑至重( ),故( )令( )三覆奏( ),盖( )欲思之详熟( )故( )也。而有司( )须臾( )之间,三覆已论;又( ),古刑人( ),君为之彻乐减膳( )。朕庭( )无常设之乐,然常为( )之不啖( )酒肉;又,百司( )断狱,唯( )据( )律文,虽( )情在可矜( ),而不敢违法,其间岂能尽无冤乎( )?丁亥,制( ):“决( )死因者( ),二日中五覆奏( ),下诸州者三覆奏。行刑之日,尚食( )勿进酒肉,内教坊及太常不举乐( )。皆今门下( )覆视( ),有据法当死而情可矜者,录状( )以闻( )。”由是( )全活( )甚众。其五覆奏者以( )决( )前一二日,至( )决日又三覆奏。惟( )犯恶逆者( )一覆奏而已。
上尝( )与侍臣论( )狱。魏征曰:“炀帝时尝有盗发,帝令於士澄捕( )之,少( )涉( )疑似,皆拷讯( )取服( ),凡( )二千余人,帝悉( )令斩之。大理丞张元济怪( )其多,试寻(查究)其状( ),内五人尝为盗,余皆平民,意( )不敢执( )奏,尽杀之。”上曰:“此岂( )唯( )炀帝无道,其臣亦不尽忠。君臣如此,何得不亡?公等( )宜( )戒( )之。”
(节选自《通鉴纪事本末·贞观君臣论治》)
文言文挖空训练
(答案)
戴胄忠清公直(忠诚清廉公正耿直),擢(提拔)为大理少卿(掌刑狱案件审理相当于现代的最高法院)。上以选人多诉冒资荫(伪造资历),敕令(下令)自首,不首者死。未几(不久),有诈冒(伪造资历)空营(未自首)者,上欲杀之。胄奏(上奏)据法应流(流放),上怒曰:“卿欲守法(遵守法律),而使朕(皇帝自称)失信乎?”对(臣子对皇上的回答)曰:“敕者(皇上的命令)出于一时之喜怒,法者(法律)国家所以(用来)布(公布)大信于天下也。陛下(对皇帝的尊称)忿(痛恨)选人之(主谓间取独)多诈,故欲杀之,而既(已经)知(知道)其不可,复断之以法(以法断之:依法裁断),此乃(是)忍小愤而存(保持)大信也。”上曰:“卿(对臣子尊称)能执法,朕复何忧?”胄前后(多次)犯颜(冒犯皇上)执法,言如涌泉,上皆从(听从)之,天下无冤狱(案件)。
郐令裴仁轨私役(役使)门夫,上怒,欲斩之。殿中侍御史长安李乾祜谏(进谏)曰:“法者,陛下下所与天下共也,非陛下所独有也。今仁轨坐(犯罪)轻罪而抵极刑(判处死刑),臣恐(担心)人无所措手足(不知所从)。”上悦,免仁轨死,以乾祜为(使…担任)侍御史。
上谓侍臣(侍奉帝王的廷臣)曰:“朕以(认为)死刑至重(极为重大),故(所以)令(下令)三覆奏(三次回奏),盖(发语词,不译)欲思之详熟(深思熟虑)故(缘故)也。而有司(负责的官吏)须臾(片刻)之间,三覆已论;又(另外),古刑人(处决犯人),君为之彻乐减膳(撤掉音乐演奏,减少膳食)。朕庭(宫庭)无常设之乐,然常为(因为)之不啖(吃)酒肉;又,百司(百官)断狱,唯(只)据(依据)律文,虽(即使)情在可矜(同情),而不敢违法,其间岂能尽无冤乎(哪里…呢,表反问)?丁亥(贞观五年十二月丁亥日),制(下诏):“决(判决)死因者(死刑犯),二日中五覆奏(五次回奏),下诸州者三覆奏。行刑之日,尚食(主管膳食的)勿进酒肉,内教坊及太常不举乐(奏乐)。皆今门下(门下省)覆视(督察),有据法当死而情可矜者,录状(记下情况)以闻(上报朝廷)。”由是(因此)全活(保全性命)甚众。其五覆奏者以(在)决(处决)前一二日,至(到)决日又三覆奏。惟(只有)犯恶逆者(犯恶逆罪,十恶之一)一覆奏而已。
上尝(曾经)与侍臣论(讨论)狱。魏征曰:“炀帝时尝有盗发,帝令於士澄捕(逮捕)之,少(稍微)涉(牵连)疑似,皆拷讯(拷打审讯)取服(迫使服罪),凡(共)二千余人,帝悉(都)令斩之。大理丞张元济怪(奇怪)其多,试寻(查究)其状(罪状),内五人尝为盗,余皆平民,意(考虑)不敢执(坚持公道)奏,尽杀之。”上曰:“此岂(哪里)唯(只是)炀帝无道,其臣亦不尽忠。君臣如此,何得不亡?公等(你们)宜(应该)戒(借鉴)之。”
(节选自《通鉴纪事本末·贞观君臣论治》)
参考译文
皇上(唐太宗)认为兵部郎中戴胄忠诚清廉公正耿直,提拔他做大理寺少卿。皇上认为举荐入选的官吏中,多有伪造资历者,下令这些人坦白自首,不自首的就处死。不久,有个伪造资历而未自首的人(被发现了),皇上要处死他。戴胄上奏说:“依照法律,(这个人)应当被流放。”皇上大怒:“你只管遵守法律,却让我失信于天下吗?”戴胄回答道:“皇上的命令多出于一时的喜怒,而法律则是国家用来公布于众,取大信于民众的根据。皇上痛恨选拔的人当中有伪造资历的行为,所以要杀他们。皇上已经知道不能这样,再交由法律裁决,这正是忍耐小的愤怒而保持大的信用。”皇上说:“你擅于依法办事,我还有什么值得担忧的呢!”戴胄前后多次冒犯皇上严格执法,争辩的言论如泉水涌出一般,皇上都依照他的决断。天下就没有了冤案。
郐县县令裴仁轨私自役使门夫,皇上(唐太宗)大怒,想要斩首裴仁轨。殿中侍御史长安李乾祜上谏言:“法律是陛下和百姓们共同遵守的,不是您一个人独有的。现在县令裴仁轨犯轻罪却判处死刑,我担心天下人以后会不知所从。”皇上(唐太宗)龙颜大悦,免除裴仁轨死刑,任命乾祜为侍御史。
皇上对近侍大臣说:“我认为死刑极为重大,所以下令三次回奏,是打算深思熟虑的缘故。可是负责的官吏在片刻之间就完成三次回奏。另外,古代处决犯人,君主为此撤掉音乐演奏,减少膳食。我的宫庭里没有常设的音乐,然而常常为此而不吃酒肉,只是没有制定法令。再者,百官断案,只依据法律条文,即使情理上有值得同情的,也不敢违法,这当中怎能完全没有冤枉的呢?”(贞观五年十二月)丁亥日,皇上下诏:“判决死刑犯,二天之内要五次回奏;行刑的日子,主管膳食的不许上酒肉,内教坊和太常寺不许奏乐。(这些规定)都由门下省督察。有依据法律应当处死而情理上有值得同情的,记下情况上报朝廷。”因此而保全性命的(死囚)很多。五次回奏,是指处决前一二天(两次回奏),到处决当天还要三次回奏。只有犯恶逆罪(恶逆是十恶之一)的,只要一次回奏就行了。 太宗曾跟近侍大臣讨论诉讼案件,魏征说:“隋炀帝时曾发生盗窃案,隋炀帝命令于士澄逮捕窃贼,稍微牵连是非难断的,全都拷打审讯迫使服罪,总共二千多人,隋炀帝下令全部处斩。大理寺丞张元济奇怪窃贼如此之多,试着查究他们的罪状,(得知)其中五人曾是盗贼,其余都是平民百姓;(可是)(张元济)最终没敢坚持(公道)奏报(真相),把所有人都杀掉了。”皇上说:“这岂只是隋炀帝无道,那些大臣也没有尽忠。君臣全都这样,怎么能够不灭亡!你们应该以此为鉴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