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习军:《镜花缘》的作者之争述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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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镜花缘》诞生于海州板浦,《镜花缘》的作者也是生活在板浦的文化人,这是无可争议的。作为海州先贤留下的文化瑰宝,《镜花缘》成为海州一张靓丽的文化名片。

道光八年光华堂刊本《镜花缘》

说起中国古典名著《镜花缘》的作者,如今在业界几乎异口同声地说是“李汝珍”。查阅中国知网,学术界刊发诸多《镜花缘》研究论文,几乎所有的研究者都把《镜花缘》的作者指向李汝珍,与众多的中国古典小说名著不同,《镜花缘》的作者似乎是没有争议的。

然而,看似没有争议的《镜花缘》的作者,其实在20世纪二三年代开始,就在学术界却产生过不小的争议,直至20世纪的七八十年代,《镜花缘》作者之争尚有热议,时至今日这一争议仍偶有余音。

在《镜花缘》苏州初刻本尚未完成的时候,就有人根据《镜花缘》二稿传抄本在江宁桃红镇私刻并销售,直接影响了《镜花缘》初刻本的“经济效益”,为此李汝珍还急得要去“禀办”(即打官司),紧接着在百姓之间就有了有关《镜花缘》作者的种种传说。

到了20世纪20年代,江苏海州学人吴鲁星力主《镜花缘》作者并非李汝珍,实为板浦“二许”(许乔林、许林兄弟);民间和学界还有人提出了《镜花缘》为“二许”中的许乔林或许桂林所作、《镜花缘》不是李汝珍一人作而是李与“二许”一起写作、板浦文化人集体凑趣而成等多种说法,这些说法随后还影响到板浦的许绍蘧等地方后辈学者,他们也撰文认为《镜花缘》作者非李汝珍。

而与这些说法相反,板浦著名学人孙佳讯先生连续著文并出版专著,据实一一驳述,通过详细论证力主《镜花缘》确为李汝珍一人所作。

其间,鲁迅先生、胡适先生、郑振铎先生等学界大腕亦分别就《镜花缘》的著者、版本及文学价值等问题发表了很有见地的意见。

李汝珍纪念馆

《镜花缘》作者之争对本土的文学、文史界的研究者、读者却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同时对后世地方文化研究与考释带来的影响也不可小视。因此,作为文化普及与学术史料整理,我们有必要梳理一下本土《镜花缘》作者之争的来龙去脉,让读者对这一争议有一个大概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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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轫于海州的《镜花缘》“公案”

研究中国古代文学的学者,都会发现这样一个现象——绝大多数的中国古典小说名著都存在“作者之争”。说起中国古典小说名著作者的“不确定性”,我们认为其根源主要在于很多小说在刊印时不署作者名号,或者虽然署名号但存疑。

纵观中国古代小说,不署作者或署上假借名号几乎成为一种“普遍”现象。为此,我们有必要了解一下古代小说刊刻时为什么“匿名”或者“伪托”署名(下文我们将详细阐述)。而这,给读者、给研究者留下了猜想和研究的空间,也为今天学界关于古典文学研究“开拓”出了一个研究领域和研究方向——“作者研究”。

比如,《西游记》《红楼梦》《金瓶梅》等名著的“作者研究”已经形成了一个很大的研究领域,不仅学界以之研究的成果众多,一些高校的硕士、博士研究生还选择以古典小说名著的“作者研究”为学位论文的研究方向。

《话说李汝珍》

在一般人看来最不容易产生作者之争的《镜花缘》其实也不例外,也产生过作者争议。众多史料记载,《镜花缘》成稿后,李汝珍曾附信将书稿送给海州板浦的著名文化人许乔林“斧正”,实意是要许乔林为之写序。

当时许氏兄弟在海州地区声望较高,妇孺皆知,作为许氏姻亲的李汝珍找许乔林作序不仅应该也是必然的。许乔林遂为之作序一篇,篇末署“海州许乔林石华撰”。

由于读者未见《镜花缘》著者姓名,却见书序撰者署名,就认为《镜花缘》作者是许乔林,这种情况是完全可能的。

《镜花缘》的作者争议,缘起于《镜花缘》最初的刻本——无论是清嘉庆二十二年(1817) 江宁桃红镇坊刻本(为《镜花缘》的第一个刻本),还是清嘉庆二十三年(1818) 苏州刻本(称之为《镜花缘》原刻本,也是后来多个版本的“祖本”),都没有署名作者。因此,究竟谁是这部书的作者当时就是一笔糊涂账,成了近代文学史上一桩争论不休的疑案。

囿于种种原因,《镜花缘》初刊时不刻印李汝珍的姓名也是可以理解的,但是,至道光元年(1821)刻本,书末已经增刻了《松石歌》,“松石”即李汝珍,其实此时已经向读者明示了作者为李汝珍。

而最早勾勒出李汝珍生平行状的是胡适。1923年5月,胡适发表了一篇长文《〈镜花缘〉的引论》,根据道光二十二年(1841年)广州英德堂刻本《镜花缘》悔修居士序和光绪十四年(1888年)上海点石斋石印本王韬序“《镜花缘》一书,悔修居士谓北平李子松石竭十余年之力,而成此书”,断定其书作者应为李松石(李汝珍)。

《李汝珍师友年谱》

海州学人、时任海州《东海农报》编辑的吴鲁星,不愿意接受胡适考订《镜花缘》一书作者是李汝珍的结论,最先对李汝珍的“著作权”提出质疑,写成《〈镜花缘〉考证》一文,《镜花缘》作者之争由此而生,并由此形成了一场旷日持久的关于《镜花缘》作者之争的“公案”。

众多研究资料可以让我们很容易地了解当时这场“公案”争论的要点所在。

既然《镜花缘》作者之争的“公案”由本土学者吴鲁星发轫,那么吴鲁星提出的质疑观点便是这一“公案”主要辩论内容,他否定李汝珍是作者而推出许乔林,提供的理由是有哪些?

据于继增《破解<镜花缘>作者之谜》(载《文史精华》2010年第10期)所说:“吴鲁星提供的理由:(一)许桂林著《北堂永慕记》言许母吴氏不许儿子看小说,但他俩后来却写了小说,违背母意,故隐名;(二)当时文网甚密,乾隆末年禁书令尚严谕遵行;也许《镜花缘》骂遍七十二行,滑稽玩世,惧遭物忌,故隐名。”

海州关于《镜花缘》作者的传说,是吴鲁星提出“质疑”的所谓“依据”,这些传说都有哪些内容呢?我们在孙佳讯《<镜花缘>公案辨疑》(齐鲁书社,1984)第三章《海州<镜花缘>传说辨》提到,他曾陆续听到一些关于《镜花缘》作者的传说。有的是一般市民讲的,有的则来自知识阶层。

孙先生在文中进行了列举,并说明这些“列举”大多引自吴鲁星《镜花缘考证》中的记录,包括:

《镜花缘公案辨疑》

(一)许乔林赴翰林院售《镜花缘》稿,遇一人同船夜话,亦言前往售稿。问许稿何在,许言腹稿,因请述大意。翌晨,其人已宵行。及许诣院,乃知稿为捷足者所卖。院长令作序,复酬以川资。

(二)《李氏音鉴》原为'许氏音鉴’,许桂林做的;《镜花缘》原为许乔林做的。二书皆被李汝珍强占著作权。

(三)许乔林将《镜花缘》稿卖给李汝珍的;因李兄任板浦场盐大使,豪富希名。

(四)《镜花缘》原为许桂林所作,与李汝珍某书交换出版的;《李氏音鉴》原为'许氏音鉴’,《许氏说音》原为'李氏说音’,也是他俩交换署名出版的。

(五)许著李续的,或者李著许续的,他俩因相互爱才而续书,而联姻。

(六)许、李兄弟,还有中正二乔(绍侨、绍傅)等,在一起研学之余,凑趣玩,凑成功的。

于继增在《破解<镜花缘>作者之谜》中还援引孙佳讯和胡适的通信一封,在这封信里有以下内容:

“海属传说中《镜花缘》的作者,有数种说法:1,二许兄弟所作;2,二许二乔与李氏凑趣而作;3,李氏有一书,与李氏交换而署名的;4,二许卖版权与 李氏的;5,被李氏诈去的;6,二许匿名籍李氏以传;7,系一无名人所作,为二许兄弟所改正者。”

海州这些关于《镜花缘》作者的种种传说,甚至还流传到了清江(即淮阴,今淮安市区)、淮安(今淮安市淮安区,曾一度改作楚州)一带,影响甚远。

汇评本《镜花缘》

我们将上述种种观点归纳起来,本土关于《镜花缘》作者之争“公案”的主要焦点有三:

一是孙佳讯等学人坚持的“作者李汝珍说”;

二是吴鲁星等人的“二许”说,说是由许乔林、许桂林作《镜花缘》,假托“李汝珍”刊印,其中又有许乔林作、许桂林作以及许氏“卖版权”、李氏“欺诈”等不同说法;

三是海州传说的“凑作说”,其中又有“李作许凑”和“许作李凑”以及“集体凑作”说(由海州知名学者“二许”牵头、包括李汝珍、中正“二乔”等板浦诸多文人闲暇之余凑趣玩集体撰写)。

海州《镜花缘》作者“公案”的参与者大多为海州文化人,《镜花缘》作者之争的“公案”的发轫者吴鲁星,坚定地否定“李汝珍是《镜花缘》作者”,认为“二许”才是作者,其代表性论文为《<镜花缘>考证》。

本土学者孙佳讯则坚定地维护《镜花缘》著作权归属李汝珍。他先是发表《〈镜花缘〉补考——呈正于胡适之先生》(收录在《胡适文存》卷三“附录”),面对海州坊间传说、后世学人猜度而形成各种争议。

孙佳讯发表《海属〈镜花缘〉传说辩》(上海北新书局出版的《青年界》第四卷第四期“中国文学特辑”),对海州有关《镜花缘》作者的诸传说一一批驳。

1984年,先生在齐鲁书社出版了《<镜花缘>公案辨疑》,后又发表了《<镜花缘公案辨疑>补说》等一系列文章。

《镜花缘丛谈》

二许后人、《連云一瞥》作者、许桂林嫡孙许绍蘧(时任海属灌云县县志局采访专员)维护吴鲁星的说法,他于1933年7月,在海州《连云报》副刊连载《读〈镜花缘传说辩〉的反响》,这篇文章对孙佳讯文提出反驳,声称:“海州传说《镜花缘》为许乔林所作,固然不对;但断定《镜花缘》完全为李汝珍所作,李汝珍的鬼魂也是不承认、不承情的。”

他认为,该书系李汝珍与“先桂林公”凑趣而成,“原为许桂林所作”——他否定了李汝珍和自己的大爷爷许乔林,却肯定了亲爷爷许桂林。这么一来,关于《镜花缘》作者就更显得扑朔迷离了。

对许绍蘧之说,孙佳讯没有立即反驳,而是进行了深入调查、多方求证,于七年后在1940年4月1日的上海《学术》第三期上发表《再辩〈镜花缘〉传说——附李汝珍杂考》一文予以应对。

在二三十年代,著名学人胡适、郑振铎等也十分关注这一争议,并在他们编辑的刊物或文集中辑录了争议这的相关考释文章。

后人对《镜花缘》作者争议的代表人物吴鲁星和孙佳讯以及他们的观点多有研究,连云港市著名文化人、市镜花缘研究会发起人彭云先生在《<镜花缘>、李汝珍与板浦》一文中谈及孙佳讯与吴鲁星因《镜花缘》作者而引发的争论时指出:“孙佳讯与吴鲁星之争,体现了两种完全不同的治学方法。

芥子园刊本《镜花缘》

孙佳讯依据的是确凿证据,吴鲁星依据的是民间传说。在这方面,民间传说往往只能当作海市蜃楼看待,不论多么宏伟、美丽、神奇,风一吹,太阳一照,便什么也没有了。”更何况,这种传说往往还是人为炮制出来的呢。彭老的这一观点,在学界得到广泛的认同,我们也持这一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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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吴鲁星和孙佳讯对《镜花缘》的作者之争

《镜花缘》的作者是李汝珍的说法,并不是哪个学者“心血来潮”提出来的,其实在《镜花缘》初刻时就已经“剧透”了,在未署作者名的初刻本中,就有“序言”予以说明是李松石所作,海州许乔林石华的序中说:《镜花缘》一书“相传北平李子松石以十数年之力成之”。清末王韬序言中也承认这一说法:“《镜花缘》一书,乃北平李子松石以十数年之力成之,观者咸谓有益风化。”

1923年,胡适先生作《<镜花缘>的引论》不仅认为《镜花缘》作者是李汝珍,还对李汝珍的生平进行了考证。然而,尽管这些名家大咖看似定论的说法,却在20世纪二三十年代遭到学界的“质疑”。

胡适手迹

海州本土学者吴鲁星先生对于“《镜花缘》作者是李汝珍”的说法首先“发难”。吴鲁星先生的“发难”缘起于:1923年2月至5月,胡适用了 3 个月的时间写完了他的《〈镜花缘〉的引论》,胡先生根据属于道光二十二年广州英德堂刻本《镜花缘》一类“旧本”中许乔林的序,认定《镜花缘》的作者是李汝珍。

吴鲁星先生不满于胡适《<镜花缘>的引论》中将《镜花缘》作者赋予“李汝珍”,认为胡适的这个结论较为简单的。

作为清末民初海州学者的代表人物之一,吴鲁星先生研析、取舍、概括了海州地区关于《镜花缘》著作权的种种疑窦、推断乃至臆测,写成一篇《〈镜花缘〉考证》,认为《镜花缘》的作者是当地文人许乔林、许桂林兄弟是有一定依据的,“不可断然持否”。

吴鲁星先生根据《镜花缘》刻本中悔修居士石华(许乔林,字石华,号悔修居土,有的版本上刻作“梅修居士”,误。“悔修”是佛教中的词汇,与“居士”更为贴近)的原序中,有“《镜花缘》一书,相传北平李氏以十数年之力成之”“昔人称其正不入腐,奇不入幻,另具一副手眼,另出一种笔墨,为虞初九百中独开生面、雅俗共赏之作”这样的文字,提出两个疑点:

“许和李同时之人,又姻而兼友,岂有李作一百回的大著,他不知道,用'相传’二字轻轻地说过去呢?况且又未指李氏为何人?”这是疑点之一;另外,序文中又用“昔人称”,“同时之人所作的书,'昔人’如何得而批评呢?”这是其二。

据此,吴鲁星认为:“《镜花缘》实在是许氏托名李氏以传其书。”

《镜花缘丛考》

对于许乔林《镜花缘》序文所引起的疑点,孙佳讯先生认为,许乔林写这篇序时,因为当时屡兴文字狱事件,所以他也不无顾虑,这和李汝珍既亲自出马到苏州监刻《镜花缘》却又不署姓名是同一种心理。用“相传”可给人留下序文作者与书作者素昧平生的印象,又用“昔人”来给人隔世之感,这是为防止官府追查责任留有回旋的余地。

其实,稍加分析就会发现吴鲁星先生以这两个疑点作依据并不可靠,当然,也不一定如孙佳讯先生分析的那样。

我们认为,“相传”二字并非指“相传”的李汝珍,“相传”的是“以十数年之力”成之,至于吴鲁星先生疑问“况且又未指李氏为何人”更为“鸡蛋里挑骨头”,许乔林在序文里指明写了“北平李氏”,与许氏很熟悉且为之作序,身边的熟人“北平李氏”毫无疑问指李汝珍;同理,吴说“同时之人所作的书,'昔人’如何得而批评呢”?

“昔人”字面义为从前的人,就看这“昔人”用在什么地方了,在许乔林的序中“昔人”可引申为不在眼前的好朋友们。对词义理解的固执偏狭,吴鲁星先生推论出“许氏托名李氏以传其书”的结论当然是不可靠的。

据李洪甫先生在《吴鲁星与<镜花缘>公案》介绍:

《镜花缘》英文译本,加州伯克利大学出版社1965年版。

吴鲁星,字奎明,一位执守“正统”的读书人。1893 年生于海州,就读东海高小。长成后,曾在苏州教育学院(疑东吴大学)深造。平生立志,以“传道授业解惑”为业。日军强侵海州期间,吴鲁星不忍外侮,宁可闲居贫守,颇有名士风节。

1949年后,吴鲁星曾任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新海连市委员会二、三、四届委员,满怀着建设新中国的高度热情,活跃在教坛和政坛上。既而,吴先生屡遭政治风暴,再次闲居、困顿。1975 年,卒于海州。

熟谙古文、地理的吴鲁星,极重博览和收藏,尤对海邦文献及地方文人的著述,搜求采摭之勤勉,殷殷拳拳。除了读书,在生活上,吴先生也严谨地墨守孔老夫子对文人的训诫。

比如吃饭,吴先生铭记“不正则不食”。餐前,老先生必先穿戴整齐,连一个纽扣也不能马虎,肃然危坐之后,审视杯盏盘碟排列得是否齐整、食物分割得是否方正之后,方才举箸。“三年灾害”期间,主食尚难周全,吴先生却一定要每饭必排齐四个菜碟佐餐。当然,除了萝卜干、咸菜疙瘩、干辣椒外,粗盐粒也可入碟充数。

我们很难想象,这样一个严谨的学人,既然提出了《镜花缘》作者不是李汝珍而是许乔林,似乎应该引起人们“另眼相看”,然业界并不看好吴鲁星先生的结论。

吴鲁星先生写成《〈镜花缘〉考证》后四处寻求发表,1924年,《东方杂志》刊出商务印书馆《小说月报》社关于“征求重要文学者逸事”的广告,时年 31岁的吴鲁星于10月10日写信给《小说月报》主编郑振铎,就胡适关于《镜花缘》作者的考论,提出不同的见解,披露“新发现”的材料,寄送了《〈镜花缘〉作者逸事》一稿。

《镜花缘研究论文选》

过去3个多月,小说月报社没有回复。1925年1月29日,吴鲁星先生经过进一步探讨,再次致函郑振铎。除述及海州许乔林、许桂林的著述成就外,声称已著有《许李年表》,并搜求到《镜花缘》的原刻本,重新就该书的作者加以勘证,认为是被清代“嘉道文坛”誉称“海州二许”的许乔林、许桂林作成了《镜花缘》一书,因有身世方面的“隐痛”,“不得已”才伪托于李汝珍氏。

吴鲁星先后给郑振铎去函6封(这些信件曾在潘家花园古玩市场上出现过),期间郑振铎也作了回信。吴鲁星的信中一方面固执地认为,胡适的《〈镜花缘〉引论》有重大的考证错误,错误的原因是受到清末小说批评家王韬《镜花缘》序的影响,并提醒郑振铎:“胡适误于王韬序——先生岂容再误?”;另一方面补寄自己认为有价值的佐证材料。

学术态度十分严谨的郑振铎曾复函吴鲁星,要求吴鲁星将此前鉴阅过的《镜花缘》本再次寄给他“查”阅,期间,郑振铎有信告知吴鲁星,《镜花缘考证》及所附《许李年表》“拟刊于中国文学号”,但最终没有发表。

1928年中秋,年仅 20 岁的海州学人孙佳讯就胡适的《〈镜花缘〉的引论》写了《〈镜花缘〉补考——呈正于胡适之先生》(刊于《秋野》二卷第五期,后被胡适受让《胡适文存》三集作为附录)一文,赞同并补证了胡适关于李汝珍是《镜花缘》作者的结论,列出了一些胡适所不知晓的李汝珍生平材料。

李汝珍纪念馆开馆纪念明信片

孙佳讯在《〈镜花缘〉补考》里详述了海州地区对胡适关于《镜花缘》作者考论的反应,并亮出了自己的见解,除认定李汝珍的著作权外,又提出李汝珍到过河南做官的文献依据,认为其治水的经验,与《镜花缘》书中的相关内容互为印证,甚至举出许桂林圈阅《镜花缘》的材料,指证许桂林本人也承认“松石道人作《镜花缘演义》”的事实。

孙佳讯在文中认年长他 15 岁的吴鲁星为“吾友”,声称吴鲁星曾将与《镜花缘》有关的书籍借给他看,当孙佳讯看到吴鲁星的《〈镜花缘〉考证》后,对吴鲁星研究的结果“颇不以吴君之论为然”。不仅如此,孙佳讯还作文应对。

1933年4月,已经毕业回乡的孙佳讯,在上海北新书局出版的《青年界》第四卷第四期“中国文学特辑”发表《海属〈镜花缘〉传说辩》,对海州有关《镜花缘》作者的诸传说一一批驳。文章着力分析了吴鲁星的“许作说”,认为吴文所举诸证据均“不可靠”,并举出四个“推翻不了的铁证”,以证明《镜花缘》的作者是李汝珍。

1980 年,孙佳讯在《中华文史论丛》发表《〈镜花缘〉作者的疑案》一文,据称是“为了征求海州家乡人的意见”;1984 年他撰出专著一册《〈镜花缘〉公案辨疑》(齐鲁书社出版),“意在了此一桩公案”。

《镜花缘研究》第二辑

孙佳讯对维护李汝珍的“著作权”的贡献,除了先生的《<镜花缘>公案辨疑》外,还有《镜花缘版本见闻录》《海属〈镜花缘〉 传说辨证》《再辨〈镜花缘〉 传说——附李汝珍杂考》《<镜花缘公案辨疑>补说》等多篇考证文章。

在长达60年的《镜花缘》辩疑中,孙佳讯先生锲而不舍,严格治学,为论证和维护李汝珍的著作权作出了独特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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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镜花缘》作者之争的实质及结果

前文已经述及,《镜花缘》作者之争的成因与其他众多的中国古代小说名著类似,是由于初刻版部署作者名而导致的,作者为什么不署名呢?从作者李汝珍亲自去苏州刻书却不署名这一举动中是否可以找出其本质来呢?

我们先来探讨一下中国古典小说名著不署名的原因。中国古代小说为什么不署作者名号,主要原因大约有两种情况。

一是因为在古代小说为“稗官野史”“丘里之言”,难登大雅之堂,写小说甚至被认为是丢人的事,作者也就不愿署名。放到今天,“小说家”似乎是个光荣称号,到处签名售书,风头出尽、银子敛足。

可是在古代,小说是“不登大雅”的文学样式,有出息的文人都去科考做官,只有没出息的文人才“宅”在家里写小说。“没出息”写小说的文人写出“小说”书稿后,大多是卖给书坊主人,换几两银子,买点小酒喝喝,没人理会什么“著作权”“署名权”之类——你给他署名,那不是给我祖宗丢脸吗,怎么还乐意署名呢。

上海古籍出版社版《镜花缘》

二是有些作品存在讽刺现世,有伤朝廷,肯定会有“政治风险”,作者也就不敢署名了,如同当今网络上有诸多低俗小说或者“尖锐”的小说,作者不署名或者随便署一个网络代号作笔名。

有些小说虽然署名号,今天看来还是有争议的,作者依然不能确定。这种情况我们认为大概也有两种原因。

一是署了假的名号(即“托伪”署名)。古代朝廷也是“讲政治的”, 比如《官场现形记》在晚清官场上风行,写的又多是实人实事,所以关于此书的种种消息,很快传到了慈禧太后的耳朵里,于是,“慈禧太后索阅是书,按名调查,官吏有因以获咎者”。

慈禧太后读到此书后很是生气,并把清末政令倒行、法纪废弛的责任都归罪到了官员们的腐败、胡来、不争气,她还把《官场现形记》当成了惩办官员的黑名单,按图索骥,抓人办人。这虽然不是法办作者,但小说给“上”惹事了,作者也是吓出一声冷汗。

因此,为了规避“政治风险”,作者一般不用自己的真名实姓,随便署了一个名字,这就给后世留下“作者探讨”的余地。

其实,就是署了名字,古代的通讯传播并不发达,也难有外人知晓作者,比如,《水浒传》作者署名为施耐庵,然而人们不知其人,连鲁迅在《中国小说的历史的变迁》中都推测“施耐庵恐怕倒是后来(将简本)演为繁本者的托名”。

王宏喜绘《汝珍著书图》

二是作者在作品初刻时根本就没署名,后来别人翻刻(用今天话说再版,抑或盗版刊刻)时被刻书房坊署了一个名字,当然这就无从考证原作者是谁了。比如《金瓶梅》的作者署为“兰陵笑笑生”,只是一个“故意混淆是非”的假名。

再如,《玉娇梨》又名《双美奇缘》,是明清才子佳人小说中最早的一部,风格最为纯正的才子佳人小说代表作。

鲁迅在《中国小说史略》中认为该书成于明朝,当时法文译本名为《两个表姐妹》,于1826年在巴黎出版。该书同《平山冷燕》(译本《两个有才学的年青姑娘》)一起,名声在外,远超过其在中国的地位和影响。德国大哲学家黑格尔在《历史哲学》一书中也提到了《玉娇梨》,可见它的影响。这样一部优秀的作品都没有署名。

百回本《镜花缘》的“首版”在江宁刊刻由于是“未经作者同意的盗刻”行为,不署名尚情有可原,苏州刊刻本(原刻本)是李汝珍自己去办理的,也没有留下作者的署名,难道是“写小说不入流”或是担心“政治风险”?我们结合上文中探讨过的中国古典小说名著“普遍”不署名现象,对《镜花缘》作者为什么不署名作一个初步蠡测。

李汝珍亲自去办理刊刻却不署名原因,我们分析倒不是“不登大雅之堂”,因为从内容上说,这是一部展示“才学”的小说,并不是下三滥的俚语野话,还算是有“品位”的,应该不是怕“给祖宗丢脸”。如果说这是“丢脸行为”,难道还有比李汝珍“脸大”的署上真名实姓的作序者许乔林等人就不怕“丢脸”吗?

《李氏音鉴》

同样道理,更不是担心“政治风险”,为什么这样说呢,《镜花缘》在初刻时虽然没有“作者”署名,但是,许乔林等作序者可是署上了“真名实姓”的,难道他们不怕“政治风险”吗?还有经营书刻的作坊也不怕担风险吗?

这要从当时的时代背景和全书的内容来综合地看,《镜花缘》内容主体是谈才说艺、“政治意义”在于倡导“女性解放”和歌颂武则天培养人才、识才用人,讽刺的却是底层民众;当时的清王朝虽然有“文字狱”等“政治迫害”,还有民间仍行妇女缠足陋习,但是早在康熙帝三年就诏令禁止裹足(后来取消禁令但影响还在),同时李汝珍生活的乾嘉年间,随着经济因素的萌芽,开展女子教育已经呈现一定态势。

张琪娜认为,乾嘉时期“政治环境开明宽松,满清入关后,大多遵循本民族传统,上层统治者并没有将文化学术的自由上升到政治程度……文化氛围十分浓郁……反理学的呼声也因戴震等人的推动愈发强烈……反对封建礼教对女子身心的束缚,对突破封建糟粕思想具有重要意义”。

这样的时代背景和《镜花缘》的内容书写,“政治风险”不高,所以作序者、刻坊都不会担心“政治风险”,作者就更没有必要担心了。那么,既不是怕“给祖宗丢脸”,也不必担心“政治风险”,那么到底为什么不署名呢?

笔者认为,《镜花缘》初刻时不署名的原因大约可以从“李汝珍”的心理因素和经济因素来分析。

新文化书社1936年版《镜花缘》

前边我们介绍过,李汝珍是乾嘉学派重要人物凌廷堪的学生,他的“乾嘉学派传人”身份不容置疑,当时乾嘉学派倡导学风严谨、言之有据的“学者”审美,这与通俗小说以虚构为生命、追求通俗化的“市民”审美水火不容。

因此,作为李汝珍作为凌廷堪的学生,还是在意自己作为“乾嘉学派弟子”身份的,写小说在乾嘉学者看来还是“不务正业”的非学术行为,李汝珍自己也就避讳在小说上署名,此其一。

其二,李汝珍借《镜花缘》来倡导“妇女解放”,胡适对《镜花缘》作出了很高的评价:“几千年来,中国的妇女问题,没有一个人能写的这样深刻,这样忠厚,这样怨而不怒。《镜花缘》里的女儿国是一段永垂不朽的文学。”

李汝珍在《镜花缘》里是那样的关注女性解放,然他在生活中却成为女性“克星”——“克”死两任妻子——年轻时在老家大兴克死了未婚妻(抑或刚结婚),到板浦后又遇到人生之大不幸——中年又丧了第二任妻子许氏。

这,成了他心中永远不能承受的生命之重,这也铸成了他的“心理障碍”,潇洒地赞美女性才华、倡导女性解放,而伴随他生命中的两位女性却不得善终,“言”(小说)和“行”(生活)不相匹配,作为传统文人很容易联想到自己的“德不配位”,使得他难以有“脸面”在这样一部小说上署名。

《绘图大字足本镜花缘》

其三,前面我介绍过,作为乾嘉文人、学者李汝珍,其实生活上是以“啃兄”为依赖的,经济拮据是明显的,甚至有学者认为他“穷困潦倒”,他在《李氏音鉴》这样的学术著作上坦然署名,而《镜花缘》不愿意署名,因为写《镜花缘》明显是为了“卖钱”的,在苏州刻书时得知江宁桃红镇坊刻本先于他的刻本面世,直接影响他卖书赚钱,气得他要去打官司,显然“经济因素”(赚钱)是他“出版”《镜花缘》的首要目的。

既然写书是为了卖书赚钱,不赚钱肯定不行,赚钱又“伤自己感情”还没面子,因而为了换得了银子当然不必署名了。

正因为没有署名,才引发了后人关于《镜花缘》的作者之争,海州的《镜花缘》作者之争“公案”也是由此而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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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结语

《镜花缘》成书200年有余,而海州的《镜花缘》“公案”即作者之争几近百年,虽然现在来说最终结果为时尚早,谁也不能保证学界不再对此出现争议,但是关于《镜花缘》的作者,在业界也有了几近一致的看法。

国家权威出版机构人民文学出版社在1955年出版张友鹤校注本《镜花缘》也是署名作者“李汝珍”,《镜花缘》研究学界出版、刊出的研究成果,涉及《镜花缘》作者的几乎全部指向“李汝珍”。《镜花缘》作者的“非李说”“许作说”“凑作说”今天一基本看不到有人研究了。

人民文学出版社整理本《镜花缘》

锣不敲不响,理不辨不明,通过辩论就能辨明是非,这大约也是这场发端于海州、主要论辩双方也主要在海州、“主战场”也在海州的《镜花缘》作者之争“公案”的意义所在。

海州《镜花缘》学界的各位学人,无论持有什么观点,投身《镜花缘》研究、参与作者之辩论,就是对《镜花缘》学术研究和对地方历史文化的贡献。

当然,在这场辩论中,胡适、鲁迅、郑振铎、吴鲁星、孙佳讯、许绍蘧、杨石青以及当代海州学人彭云、张传藻、李洪甫、于继增、李明友、姚祥麟……都是值得记住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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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胡适.胡适文存·卷四·《镜花缘》的引论[M].北京:外文出版社,2013.

[2]于继增.破解《镜花缘》作者之[J].文史精华,2010(10).

[3]彭云.《镜花缘》、李汝珍与板浦[J].淮海工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3(1).

[4]李洪甫.吴鲁星与《镜花缘》公案[J].钟山风雨,2013(4).

[5]鲁迅.中国小说史略[M].芜湖:安徽师范大学出版社,1984.

[6]孙佳讯.《镜花缘》补考——呈正于胡适之先生[J].学术,1940(3).

[7]孙佳讯.《镜花缘》公案辨疑[M].济南:齐鲁书社,1984.

[8]孙佳讯.《镜花缘》版本见闻录[G].连云港市镜花缘研究会.《镜花缘》研究论文选,1997.

[8]孙佳讯.海属《镜花缘》 传说辨证[G].连云港市镜花缘研究会.《镜花缘》研究论文选,1997.

[9]孙佳讯.再辨《镜花缘》  传说——附李汝珍杂考[G].连云港市镜花缘研究会.《镜花缘》研究论文选,1997.

[10]孙佳讯.《<镜花缘>公案辨疑》补说[G].连云港市镜花缘研究会.《镜花缘》研究论文选,1997.

[11]张琪娜.乾嘉时期的江南女子教育及其启示[J].林区教学,20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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