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书苑成立业主委员会意见征询调查表
你希望成立清华书苑小区业主委员会吗?
说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查看原文
第三十四条业主大会可以选举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大会执行机构。未依法成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物业管理区,可以由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在征求该物业管理区业主意见并取得过半数业主书面同意后,指导物业管理区所在地社区居民委员会临时代行本条例规定的业主委员会职责。
业主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召集并主持业主大会会议、临时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代表业主与物业管理人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议、决定;
(四)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督促业主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人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五)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六)组织监督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
(七)调解业主之间因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产生的纠纷;
(八)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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