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就构不成遗弃罪?

在赵律师的普法作品里,经常会有父母遗弃子女的情节。有的是妻子离家出走,对孩子不管不问,有的是丈夫带人跑路,不理会孩子的生死病痛。那么很多朋友都会关心一个问题,这些遗弃孩子的渣男渣女,到底法律能给与他们什么惩罚?能否判他们遗弃罪?

说到遗弃罪,首先看一下,我国刑法对于遗弃罪怎么定义的。

按照刑法的阐述,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构成遗弃罪。

请注意后面这个词,“情节恶劣”。

也就是说如果情节不恶劣,那就构不成遗弃罪。

那么怎么才算情节恶劣?

比如,由于遗弃导致子女重伤、致残或者死亡;

比如,由于遗弃导致子女、生活无着,流离失所,被迫沿街乞讨;

比如,由于遗弃导致子女走投无路被迫自杀等等;

通过以上几点,我们可以知道,在目前的现实生活中,要给一个人定遗弃罪,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现实中广泛的现实是,虽然一方对孩子不支付抚养费,不管不问,百分百存在遗弃的事实,但是因为另外一方并没有遗弃孩子,孩子的生活过得去,并没有遭遇恶劣的伤害,也没有导致悲惨的后果。那么遗弃孩子的一方,就很难构成遗弃罪。

那么,如果导致了严重恶劣的后果,会怎么判?

刑法对于遗弃罪的量刑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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