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LL(中国)两高级经理进去了
文前瓜:
这文章本来是今天的头条,但姑娘最终决定放弃,笔者也就不写了。也能理解她,毕竟这个社会流行受害者有害论,何况相关人都在劝她放弃……
回正题
这两年,全国反腐(包括互联网上的反腐)力度越来越大,但互联网、IT行业的腐败却是愈演愈烈!
何以如此?
据媒体不完全统计,“2020年字节、阿里、腾讯、百度、美团、滴滴等互联网公司公布的贪腐案例超数百起,也是历年反腐行动中,案例最多的一年,不仅涉及高管,更有基层员工参与贪腐,涉及金额高的多达千万元。”
今天,我们再吃一个IT行业的瓜,DELL(中国)两高级经理进去了。
先介绍一下当事人:
韩某:DELL(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大客户部客户经理
郭某:DELL(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大客户部直销高级经理
据企查查披露的判决书显示。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韩某、郭某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于2021年3月4日向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该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方诉求
2016年9月至2020年4月,被告人韩某担任DELL(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大客户部客户经理期间,其在与代理商上海某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公司”)业务往来过程中,利用帮助某某公司申请订单价格折扣等职务便利,为对方谋取利益,并多次收受某某公司给予的贿赂款共计人民币389,573元。
被告人郭某于2015年6月起受聘担任某某(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大客户部直销高级经理。其在与代理商上海某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公司”)业务往来过程中,利用帮助某某公司申请订单价格折扣等职务便利,为对方谋取利益,并于2018年9月28日收受某某公司给予的贿赂款人民币15万元。
公安民警于2020年10月29日将被告人郭某、韩某抓获,到案后被告人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郭某、韩某作为企业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款,应当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郭某、韩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理。建议对郭某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建议对韩某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公诉机关提交了DELL(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劳动合同、职务证明、营业执照等;证人王某某、赫某、盛某某、刘某某、邓某、韩某的证言,相关银行交易明细,微信聊天截图;某某公司提供的与某某(中国)有限公司采购业务统计明细,报价单等;公安机关出具的到案经过;被告人郭某、韩某的供述等证据。
庭审中,被告人郭某、韩某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且签字具结,同意适用简易程序。本院在告知有关法律规定及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后,被告人韩某郭某、表示自愿认罪。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所控事实及定性均无异议,还认为郭某、韩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能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从宽处理;同时,郭某、韩某在家属协助下已退缴全部赃款,确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请求法院对韩某从轻处罚。
法院查明
经审理查明的事实、证据与公诉机关的指控一致。此外,本院审理期间,被告人郭某、韩某在家属帮助下已退缴全部赃款。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被告人韩某作为企业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应予刑事处罚。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韩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韩某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韩某在家属协助下退缴全部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辩护人据此提出的相关辩护意见,经查,与事实相符,于法有据,可予采纳。
裁判结果
被告人韩某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被告人郭某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违法所得,应予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