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能力竞技场 | 藏匿深山非法炼铝,重拳出击绳之以法
2021年3月15日早上10时,文成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接到文成县公安局南田派出所电话,称其内部公安线人掌握的线索,反映在文成县玉壶镇桃坑村隐藏着一家非法炼铝加工点,在凌晨半夜偷偷生产,排放的炉渣、废气污染严重。该非法加工点藏匿于深山老林中,位置隐蔽破案难度大,温州市生态环境局文成分局立即启动生态环境、公安联动机制,成立联合专案组。执法人员先于3月15日下午前往现场进行踩点,为避免打草惊蛇,执法人员利用无人机进行定位侦查,发现该非法加工点现场虽然没有生产,但保留有熔化炉,鼓风机等炼铝设备,有仍在生产的痕迹。
联合专案组当机立断,决定趁热打铁于3月16日凌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3月16日凌晨3时,专案组执法人员直奔现场,当场抓获2名正在从事非法生产的操作工人杨某某和金某某,现场查获已加工完成的铝锭和倾倒在山林里的铝灰渣废物。经进一步调查,该2名涉案人员又供出前段时间曾在文成县南田镇新岳村东垄进行过非法炼铝,办案人员马不停蹄立即赶赴现场,发现该非法加工点已停产,现场发现有大量随意倾倒的铝灰渣废物。
经生态环境与公安部门日夜连续奋战,此次行动共查获铝灰渣废物5.5吨,铝锭658条,约4吨。抓获涉案人员杨某某、金某某与加工点负责人朱某某。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 年版)》规定,铝灰渣属于危险废物(废物类别HW48,废物代码321-026-48),而且其非法倾倒铝灰渣危险废物已超过三吨(实测有5.5吨),已涉嫌构成环境污染罪。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九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9号)第一条第二项、第十三条规定,已涉嫌环境污染罪。2021年5月13日,温州市生态环境局文成分局将该案件移送公安部门,文成县公安局正开展进一步侦查。
创新发现机制,联动执法显威力
本案由公安机关内部线人提供线索,公安机关主动介入,生态环境与公安联动执法,短短24小时内就将藏匿在深山老林中的2个非法炼铝污染环境窝点一举取缔,将犯罪嫌疑人当场抓获,执法快速、高效、有力。
在本案中,执法人员精准执法,利用无人机先行定位踩点掌握违法证据;雷霆出击,半夜凌晨突击行动让犯罪嫌疑人无处可逃;细挖线索,一查到底同时查获另一处非法炼铝点,行动取得圆满成功,极大震慑了环境违法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