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日| 古代盗版也疯狂
今天是世界知识产权日。1999年中国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提出了关于建立“世界知识产权日”的提案。2000年提案通过并从2001年起将每年的4月26日定为“世界知识产权日”。
知识产权又称“知识所属权”,指的是国家赋予创造者其智力成果,在一定时期内享有的专有权或独有权。一般知识产权可分为两类:一类是著作权(也称为版权、文学产权),另一类是工业产权(也称为产业产权)。步入近代前,著作权即古代知识产权的核心。
在古代,著作权是在出版业兴起之后而逐渐产生的,而出版业的兴盛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印刷术的普及。
然而不幸的是,自印刷术普及之始,抄袭不止步,盗版不停歇……
盗版形式:层出不穷
中国的盜版行业历史悠久,早在一千多年前就已形成产业。从现存的史料看,古代盗版主要有三种形式:
直接翻印是最为普遍的形式,且一直延续至今。此举因未经原作者授权无疑是违法的(尽管古代没有版权保护法),且原作者也不能从中得到利润,无疑侵犯了其经济利益。
除了直接翻印多销获利,还存在另一种盗版方式:伪造高价版权页。在印刷史上,宋版书因纸质上乘、印刷精细而被视为雕版印刷中的精品,售价也相应较高,不法商人将元版书或明版书的版权页上的“木记”挖掉,然后模仿宋版书的字体刻上宋版书的“木记”,经此移花接木,元版书或明版书随即摇身一变成了宋版书,最终得以高价出售。
▼印刷术
更令人难以置信的还有更损的一招:将书名及原作者名更改并盗印其书籍。不法商人看到哪本书畅销了就把该书的内容稍作更改,署上别的作者名,将书名变换后公开出售,以此来获得利润。
盗版内容:五花八门
古代不仅盗版形式层出不穷,盗版书籍的内容、类型同样也五花八门。较早记载盗版之害可追朔至唐代。唐文宗时东川节度使冯宿曾给皇帝上表请奏:
“准救禁断印历日版。剑南两川及淮南道,皆以版印历日青于市。每岁司天台未奏颁下新历,其印历已满天下,有乖敬授之道。”
表中反映了剑南两川、淮南等地擅自印盗版历书的情况。在农业社会,历法对于农时的作用可见一斑。于是,朝廷果断下令禁毁盗版历书。然而随着唐后期中央对地方控制力削弱,僖宗年间江东地区市面上出现大量盗版历书,内容错谬百出,甚至连大月小月都出现错误。
至宋代,随着印刷术的改进及普及,造纸原材料和造纸技术的不断发展进步,书籍生产成本大大降低,政府对教育的重视和匠人对笔墨的改良均推动了出版业的快速发展。然而这也给盗版行业打开了方便之门。这一时期盗版愈发猖獗。盗版商不仅盗印名人著作,甚至还盗印政府公务员用书,如庆历年间杭州一官员把刑法全书《刑统律疏》改名《金科正义》后偷偷刻版贩卖。
▼清代书商画像
明清时期,市井阶层扩大,通俗文学蓬勃发展,书稿需求量增大,图书出版业更加繁荣,与之而来的盗版也愈发猖獗。此时不法书商或跟风仿作,或翻刻、盗版,或伪托他人之名刻书……
思想家顾炎武就曾如此吐槽:
“若有明一代之人,其所著书无非窃盗而已……吾读有明弘治以后经解之书,皆隐没古人名字将为己说者也”……
深受其害的文人
谁是古代盗版书受害深重的群体?相信不少文人墨客对于盗版一事自然是咬牙切齿。
早在唐代,元稹在为白居易的诗集《长庆集》作序时就指出社会上有许多人用手抄、雕版印刷出售白居易的诗集:
“二十年间,禁省、观寺、邮堠、墙壁之上无不书,王公、妾妇、牛童、马走之口无不道。至于缮写,模勒,炫卖于市井,或持之以交酒茗者,处处皆是。”
司马光(1019年11月~1086年10月)
字君实,号迂叟,世称涑水先生
北宋政治家、史学家、文学家
北宋司马光提及自己所著《历年图》时就觉得“其书杂乱无法,聊以私便于讨论,不敢广布于他人也”。不料不法分子为利所驱,随意增删,改变目次,改以《帝统》之名出版。
苏轼也饱受盗版之苦。作为大文豪,每有所作,士子捧读,市人喜欢翻刻倒也可以理解。最令他气愤的是盗版者粗制滥造,脱字漏字,甚至还将“闲杂人等”之字掺杂其中……盗文事小,欺名事大,以至于苏轼在给好友陈传道信中气得“欲毁其板”:
“某方病市人逐于利,好刊某拙文,欲毁其板,矧欲更令人刊耶。当俟稍暇,尽取旧诗文,存其不甚恶者,为一集。以公过取其言,当令人录一本奉寄。今所示者,不惟有脱误,其间亦有他人文也。”(《苏轼文集》)
翻刻必究
相信看到这里你已发现,盗版并非新生事物。中国的盗版业源远流长。作为一种市场逐利的恶劣手段,盗版业随着印刷术的发明普及而壮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