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文解读《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技术统一标准》
一、基本规定
作业人员的要求
脚手架操作人员必须持住建厅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
脚手架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在脚手架搭设和拆除作业前,应根据工程特点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应经审批后组织实施,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必须经专家论证。
材料构配件要求
立杆
一般情况下,结构件受力较复杂或超重脚手架钢管方选择Q345级钢;
一般脚手架钢管均选择Q235级钢,这是因为脚手架破坏均为稳定破坏,选择Q235级钢较为适宜,如选择Q345级钢,其钢材的潜力不能充分发挥利用。
构件强度取值依据:《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取值而非《钢结构设计规范》。
1.底座的钢板厚度不得小于6mm,托座 U 型钢板厚度不得小于 5mm,钢板与螺杆应采用环焊,焊缝高度不应小于钢板厚度,并宜设置加劲板 ;
2.可调底座和可调托座螺杆插入脚手架立杆钢管的配合公差应小于 2.5mm 。
3 .可调底座和可调托座螺杆与可调螺母啮合的承载力应高于可调底座和可调托座的承载力,应通过计算确定螺杆与调节螺母啮合的齿数,螺母厚度不得小于30mm
1、钢筋吊环或预埋锚固螺栓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 的规定。
2、脚手架所用钢丝绳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一般用途钢丝绳》GB/T20118、《重要用途钢丝绳》GB8918、《钢丝用普通套环》GB/T5974.1《钢丝绳夹》GB/T5976 的规定
1、周转使用的脚手架杆件、构配件应制定维修检验标准,每使用一个安装拆除周期后,应及时检查、分类、维护、保养,对不合格品应及时报废。
2、脚手架构配件应具有良好的互换性,且可重复使用。构配件出厂质量应符合相关产品标准的要求,杆件、构配件的外观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不得使用带有裂纹、折痕、表面明显凹陷、严重锈蚀的钢管;
(2)铸件表面应光滑,不得有砂眼、气孔、裂纹、浇冒口残余等缺陷,表面粘砂应清除干净;
(3)冲压件不得有毛刺、裂纹、明显变形、氧化皮等缺陷;
(4)焊接件的焊缝应饱满,焊渣应清除干净,不得有未焊透、夹渣、咬肉、裂纹等缺陷。
3、工厂化制作的构配件应有生产厂的标志 。
荷载
脚手架上振动、冲击物体应按物体自重乘以动力系数取值计入可变荷载标准值,动力系数可取值为 1.35
当作业脚手架上同时存在 2 个及以上作业层作业时,在同一跨距内各操作层的施工荷载标准值总和取值不得小于 4.0 kN/㎡
编制专项方案,荷载计算参照以下表格
脚手架结构及构配件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时,应按下列规定采用荷载的标准组合:
脚手架应根据架体构造、搭设部位、使用功能、荷载等因素确定设计计算内容;落地作业脚手架和支撑脚手架计算应包括下列内容:
1. 落地作业脚手架:
1)水平杆件抗弯强度、挠度,节点连接强度;
2)立杆稳定承载力;
3)地基承载力;
4)连墙件强度、稳定承载力、连接强度;
5)缆风绳承载力及连接强度。
2 .支撑脚手架:
1)水平杆件抗弯强度、挠度,节点连接强度;
2)立杆稳定承载力;
3)架体抗倾覆能力;
4)地基承载力;
5)连墙件强度、稳定承载力、连接强度;
6)缆风绳承载力及连接强度
二、构造要求
作业脚手架
支撑脚手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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