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帅的北大金融学课》公司治理:不对称信息博弈
196.公司治理
【CEO以下叫管理,CEO以上叫治理】治理是管理的基础,治理机制越好,大家的权、责、利就会更清晰【尤其是管理权和所有权之间的关系】,管理的目标也更容易实现。公司治理是一套协同各方利益,进行权力制衡的机制设计。而公司管理是一套维持机构经营运行的规则。
越是那些对投资者【所有者】保护很差的欠发达金融市场,治理的溢价就越高【因为有好的所有者和管理者之间的关系,公司发展就会好】。所以一个好的公司治理体系,还会影响到企业是不是能够长远持续地健康发展,也就是俗称基业长青。
197.委托代理
(1)委托代理关系与不完全契约
企业投资者是公司的所有者,拥有公司所有权;
企业管理层是代理投资者经营企业,是代理人。两者关系就是委托代理关系(principal agent relationship)。
设计一种制度,使得管理层和所有者的利益能够协同一致,同时对管理层的权力加以制衡,减轻他们侵占股东利益的概率,这就是公司治理治理的起源。
(2)两种治理机制
内部治理机制:
在公司内部协同股东和管理层的利益:管理层分享更多所有权,用股权激励方式和股东绑定在一起,责、权、利结合
对管理层的权力你加以制衡:让更多不受管理层影响的独立董事进入决策层,或者将董事长和CEO职务分开,避免权力集中。
参考《薛兆丰的经济学课》134.135.信托原则和商业判断原则
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与监管,需要处理好董事会这个对经营团队的监管机构,跟经营团队的关系。
信托原则(fiduciary principle)【针对经营者】:企业的经营者时刻把自己想象成企业的所有者。【这些经理、管理层,你们凡事都要替股东的利益着想,人家委托你做什么你就要做什么,你不能欺骗和违约。】一仆不侍二主。
商业判断原则(business judgement rule)【针对所有者】:疑人勿用,用人勿疑。企业的所有者既然请专业团队来管理公司就不要阻碍他们行事。
如果是在股东文化下,经营者默认会对股东服务负责,股东也对经营者放心。但如果在相关利益文化下,股东就不知道经营者究竟是为谁服务了,就会经常出现股东告经营者的事件。
信息不对称程度决定公司融资与管理结构:
对于信息不对称程度低的企业,如钢厂,看得见的经营,就容易吸引大量中小投资者股东,也放心让专业人士来管理经营。
对于信息不对称程度高的企业,如药厂,研发药品前期投入的资金看不出来能带来什么收益,只能吸引比较少的股东,而这些股东往往也了解企业,往往也参与经营及研发工作。
谁能更妥善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解决经营权和管理权分离的问题,对发展这个行业 里面的产品至关重要。
参考《刘润5分钟商学院·实战》234.治理结构:绝对的控制反而会让你自己失控
创始人一旦获得控制权,其他股东不但损失了投票权,可能连收益权都保不住。通过一系列制度设计保护投资人利益:
股东会:全体股东集合,按照股数投票
董事会:管理团队向董事会汇报,董事会向股东会汇报
独立董事:为中小股东代言
监事会:独立董事是董事会内部监督,监事会是董事会的外部监督。
这些机构都是给你绝对权力上加上制约,获得均衡。也许每个人都希望获得绝对控制,也是绝对控制反而会让你自己失控。自由不是想做什么就做什么,是不想做什么就可以不做什么。
外部治理:
市场压力:如兼并收购【悬在管理层头上的达摩斯之剑】
市场监督:法律层面要求管理层对信息披露。
声誉机制:如建立一个有效的职业经理人市场,公开经理人的操守业绩等。
参考《薛兆丰的经济学课》136.恶意收购的重要功能
强买强卖不是恶意收购:你不卖没人能逼你卖;
乘人之危不是恶意收购:任何买卖都是乘人之危,索取交易剩余;
出价太低不是恶意收购:事实上在公司并购过程中比的是谁能看得更远,谁能把握未来看的更大;
垄断程度上升不是恶意收购:企业的数量跟垄断和竞争没关系;
让公司闲置不是恶意收购:谁都不会这样浪费资源;
限制决策时间不是恶意收购:市场讯息变化本来给人决策的时间都不多;
恶意收购的功能:
如果你发现竞争对手的公司资源得不到做好的利用,根据科斯定律,把这些资源收购过来在自己手上发挥最大的效用。给对方公司股东一个甜头,合理的收购价格,完成这个收购。双方都欢喜,唯独是被收购公司的经营者。但如果经营者对企业经营得当,资源得到最大效用,就不会引来别人的收购,这是悬在经营者头顶上的一把利剑。
一个制度安排,不能够保护好中小股东的利益,一定不会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
198.道德风险
代表大股东的公司管理层和中小股东之间存在着巨大的信息不对称,其中处于信息劣势的一方没有办法观察另一方的行动,或者观察成本很高,这时候就容易产生这种损人利己的道德风险。
公司治理的根源的管理层和股东之间的委托代理问题。道德风险正是这种委托代理问题的一个集中反映。
越难识别和越难监督的行业和产品上,越容易产生道德风险,如食品行业獐子岛事件。道德风险不可能完全消失,但我们可以通过一套事前的预防和事后的惩罚机制,在信息披露、市场监管等各方面对管理层的道德风险进行控制,从而在一定程度上缓解道德风险。
199.大股东的魔法吸金术
隧道理论(tunneling):转移企业资金,挖空企业的行为。一般都是掌握大部分股权的大股东。大股东(如乐视)利用自己的经营权和控制权,占用和转移了上市公司的财产,侵蚀了中小股东利益,等于是掏空了和别人(中小股东)合建的洞穴,去装满自己一个人的洞穴。
掏空的理由:
内部原因:股权集中度和公司治理好坏之间不是直线型的关系,而是N型。也就是股权集中度更低或者集中度更高,对整个公司环境改善有好处,而中间可能持有20%~70%左右股权,拥有实际控制权,但所有权又不够,掏空的可能性就大;
外部原因:对投资者保护的法律特别薄弱。
所以解决两权分离产生的委托代理问题,既要在企业内部进行协同和制衡,又要在监管和法律层面给出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