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寒论》和《金匮要略》两书中的药物剂量问题,长久以来一直存在着许多不同的看法,至今仍是悬而未决。
本文作者深谙其道,并从临床用量、“药称”折算、古代衡器(权)和量器直接核算等方法,经多方思考实践,历尽艰难、仔细推敲,最终得出最有依据的结论。
这种对中医与经典求知求真、踏实钻研的精神,值得我们中医人学习
《伤寒论》和《金匮要略》中的
药物剂量问题
《伤寒论》和《金匮要略》两书中的药物剂量问题,长久以来一直存在着许多不同的看法,至今仍是悬而未决。现就近年对这个问题的几种不同看法进行讨论,并提出我们自己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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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临床常用量估计
1979年出版的湖北中医学院主编的《伤寒论选读》具体地把《伤寒论》中汉代的1两折合为3克,1升折合为60—80毫升或18—30克。此书沿用1964年出版的《伤寒论讲义》(中医学院试用教材)的观点,认为“关于剂量之标准,古今不一。汉时以六铢为一分,四分为一两,即二十四铢为一两。处方应用时,一方面根据前人考证的量制折算,更重要的是依据临床实践,凡论中云一两者,折今约一钱。云一升者,按重量折今六钱至一两不等,按容量可折60至80毫升。”我们认为,医生对某一种药物的习惯用量是一回事,东汉时1两折合现在多少克是另一回事,两者不能等同起来。这种用临床常用量来估计仲景用药剂量的方法,早已有之。如徐灵胎《医药源流论》认为“自三代至汉晋,升斗权衡,虽有异同,以今较之,不过十分之二。”汪昂《汤头歌诀》认为“大约古用一两今用一钱足矣。”徐、汪两人均为清代人,出生年月,相差不过七十余年,当时的衡制并无变化,1两合今之37.3克。而所估计的剂量相差竟达一倍。就以近年临床来说,各个医生的习惯用量差别很大。如上海的夏理彬老中医,桂枝只用三分到五分(1-1.5克),而沈宝善老中医,桂枝常用一两到三两(30-90克),相差数十倍。即使采用临床常用量的平均数,也是不妥当的。因为不同时代、不同地区、不同医生的用药剂量差异之大,实难统一划定。所以根据临床常用量来估计仲景用药剂量,并不是一个好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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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某种药物单位体积测比重推算
近有陈家骅氏等的论著《经方药量管窥》(见《浙江中医杂志》1981年第5期),以《金匮要略·腹满寒疝宿食病》篇乌头桂枝汤方后的煎煮法为根据,推算出东汉的1斤合今之126克,1两合8克。理由是方后记载“后一味,以蜜二斤,煎减半,去滓,以桂枝汤五合解之,令得一升……”认为1斤蜜的容积为0.5升(五合),根据东汉1升合今之198毫升,则0.5升为99毫升。又测得生蜜比重为1.27克/毫升,于是推算出上述结果。我们曾进行了一次简单的实验:用100亳升市售的蜂蜜(比重为1.38克/毫升)加温,当减少到81.7毫升时,重量由138克减少到116克,蒸发水分约22克,比重变为1.42克/毫升。此时烧杯底部的蜂蜜已呈焦黑,冷却后凝成固体。据此我们认为:“以蜜二斤,煎减半”之说,是约略之辞,事实上是不可能的,而且经煎煮后的蜂蜜是不能再以生蜜比重为标准的。因而陈氏推算的基础是不可靠的。再查考一下这一条原文,各种版本文字上有差异,如《千金方》为“白蜜一斤,煎减半,”《金匮要略心典》为“以水一升,煎减半。”这种以有争议的文字作为推算的依据,意义就不大了。清·王朴庄《考证古方权量说》也曾根据《千金方》蜜1斤得药升7合,及《灵台仪象志》水与蜜比重为20:29的记载,以自制药升1升水为一两二钱,推算出1药升蜜重一两七钱四分。据此又得出“古十六两,今重一两二钱一分八厘。古一两,今重七分六厘强”的结论。然而王朴庄自制的药升,并非是东汉时期的升,故上述数据也就不能认为是东汉时期的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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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药秤”折算
1959年出版的中医研究院编的《伤寒论语译》和1974年出版的《金匮要略语译》两书,一方面引用《中国度量衡史》的材料(东汉一两相当于13.92克)。一方面引用唐·苏敬编的《新修本草》中的一段话,认为东汉时有药秤,只有普通秤的二分之一,把《伤寒论》和《金匮要略》两书中的1两折为6.96克。《新修本草》(成书于唐显庆4年,公元859年)中有这样一段文字:“古秤皆复,今南秤是也。晋秤始、后汉(即东汉)末以来,分一斤为二斤,一两为二两耳,金银丝绵,并与药同,无轻重矣。古方唯有仲景而已涉今秤,若用古秤作汤,则水为殊少,故知非复秤,悉用今者耳。”要理解这段文字的涵义,先要搞清楚两个问题:一是后汉末以来,晋代开始,衡器的称量发生了什么变化?为什么及如何分一斤为二斤,一两为二两?二是这段文字中所说的“今秤”,当然是指唐代的称量,而今称与张仲景的称量相似,那么,“古秤”是指什么时候的称量?根据史料记载,我国的度量衡制度于新莽时期曾进行了一次整顿,但是至汉末晋初,由于封建地主阶级贪得无厌、残酷剥削,称量任意增大,当局者无法控制。如《晋书·裴秀传》记载:“頠(裴頠,裴秀之子)通博多闻,兼明医术,荀勖之修律度也,检得古尺短世所用四分有余。頠上言,宜改诸度量,若未能悉革,可先改太医权衡。此若差违,遂失神农岐伯之正。药物轻重,分两乖互,所可伤夭,为害尤深。”《晋书·律历志》记载:“元康(公元291—289年)中裴頠以为医方人命之急,而称量不与古同,为害特重,宜用此改治权衡,不见省。”由此可知苏敬所说的汉末、晋初以来称量在逐步增大,晋初增大的具体数字已难査考,到东魏、北齐(公元534—577年)时已增大到1斤合445.46克,比新莽时期(1斤合222.73克)约增大了一倍。正如孔颖达《左传正义》所说“魏、齐斗称于古二而为一。”至隋初又增大为1斤合668.19克。《隋书·律历志》记载“开皇以古斗三升为一升,古称三斤为一斤;大业中依复古制。”由此而知隋文帝开皇时以古称三斤为一斤,至隋炀帝大业时又恢复古制用小制,所以隋代存在着大小二制的情况。这种大小二制的方法,唐代仍然沿用。唐玄宗时修订的《大唐六典》记载:“凡权衡,以秬黍中者,百黍之重为铢,二十四铢为两,三两为大两,十六两为斤。凡积秬黍为度量权衡者,调钟律,测晷影,合汤药及冠冕之制则用之,内外官司悉用大者。”可见隋唐的小制是新莽时期官府制订的度量衡,大制是汉末、晋初以来逐步增大的称量。所以苏敬说的“古秤”是指逐步增大的称量,东魏、北齐的称量正好是新莽时期的一倍,故苏敬说“古秤皆复。”实际上很可能是指汉末、晋初已经增大的称量。而绝不是指新莽时期官府制订的和张仲景(东汉)时期仍然采用的称量。苏敬说的“今秤”是指隋唐两代的小制,其称量与新莽及东汉的称量基本相同。这就是《新修本草》中所说的“古方唯有仲景而已涉今秤。”当时不仅在药物方面使用这种小秤(或叫做今秤),在金银丝绵等贵重物品方面也使用小秤。所以苏敬又说:“金银丝绵并与药同,无轻重耳。”(南秤很可能是指当时的大制)这段文字的内容已经基本明确,不能证明《伤寒论》和《金匮要略》中的剂量是东汉普通秤的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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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古代货币和重量间接核算
吴大徵氏根据新莽货币较得新莽时,两的重量是13.67464克(见《中国度量衡史》),刘复氏从新莽嘉量较得的是14.1666克(见(中国度量衡史》)。吴承洛《中国度量衡史》将这两个数据加以平均,得出新莽的1两为13.9206克,1斤为222.73克。根据史料记载,东汉的度量衡承新莽制,故东汉的称量与新莽同。1973年出版的《中医名词术语选释》、1977年出版的《中药大辞典·附篇》和1979年出版的《简明中医辞典》都引用了上述数据。我们认为这种方法基本可取,但也有不足之处。一是秦汉时期的货币,由于种种原因,其重量出入较大,即使同样是五铢钱,重量并不一样。二是货币经过长久年代已有侵蚀。因此也不可能十分精确。上述各种说法,有根据临床常用量估计的,有根据某种药物单位体积的比重推算的,有根則“药称”折算的,有根据货币、重量核算的。它们都是采用了间接的方法来考证《伤寒论》和《金匮要略》中的药物剂量问题,虽然有一定根据,但都不太精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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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古代衡器(权)和量器直接核算
由于近年来考古工作的进展,东汉时期的度量衡资料日趋完整,由国家计量总局主编的《中国古代度量衡图集》中收集了许多汉代的“权”。用权作为计算称量的依据,比较可靠。经过核算,其中最轻的1斤合235.8克,最重的1斤合270克,多数在250克左右。重量相差的原因,一为年久锈蚀残缺,二为各地自铸轻重不统一。其中有一枚铜权,原存“通古斋”古玩店,1952年售给国家文物局,1954年拨交北京历史博物馆,现存中国历史博物馆。此权名为“光和大司农铜权”,高7.8厘米,底径10厘米,重2996克。权呈半圆形,权身有一镶“检封”的方穴。器身有铭文:“大司农以戊寅诏书,秋分之日,同度量,均衡石,桷斗桶,正权概,特更为诸州作铜称,依黄钟律历,九章算术,以均长短、轻重、大小,用齐七政,令海内都同。光和二年闰月廿三日,大司农曹棱丞淳于宫,右库曹祾朱音,史韩鸿造,青州乐安郡寿光金曹掾胡吉作。”“光和”为汉灵帝刘宏年号,光和二年为公元179年,时间上与张仲景(约公元150—219年)为同年代。从铭文可知,此权是当时的中央政府,为统一全国衡器而颁布的标准铜权。根据中国历史博物馆考证,汉承秦制,大量出土的秦汉铜、铁权证明,秦汉衡制每斤在250克左右。“光和大司农铜权”重2,996克,按秦汉衡制的单位量值和权的量级程序,此权当为12斤权。据此折算每斤合249.7克。有关方面认为“光和大司农铜权”可以作为推算东汉时期称量的标准,据此东汉的1斤应折合为250克,1两折合为15.625克(或缩简为15.6克)。该权标准净重应为3000克,所以发生约13/10000的误差,可能是当时铸造技术上的因素。1957年修订出版的《中国度量衡史》认为东汉的1升为198.1毫升,刘复氏从新莽嘉量上测得1升的容量为200.6349毫升(见《中国度量衡史》);
现藏上海博物馆的商鞅铜方升,其容量为200毫升;
近年在山西太原发现的西汉初年的“尚方半”(半斗即五升),经装水实测,可容1000毫升(见1979年10月10日《文汇报》);现藏上海博物馆东汉“光和大司农铜斛”容量为20400毫升;现藏上海博物馆东汉“元初大司农铜斗”容量为1970毫升(上述量器其容量不十分精确,很可能是当时铸造技术上的原因);现藏南京博物院东汉“永平大司农铜合”容量为20毫升。我们认为,由史料、实物核算出来的数据,还得要接受医药科学实践的验证。那么,1两=15.625克,1升=200毫升,这个数据是否符合医药科学的实际情况呢?试具体分析如下:1、药与水的比例是适当的。我们按上述数据配了一剂桂枝汤,用1400毫升(东汉时的7升)水煎药,煎取600毫升(东汉时的3升),药与水的比例基本合适。苏敬在一千多年前就说过:“若用古(大)秤作汤,则水为殊少,”意思是说,如果把张仲景的药量增加一倍,水就太少了。如果把张仲景的1两折合为3克,那水就太多了。2、一个方剂中药与水之间的比例是适当的,仍以桂枝汤为例:桂枝汤中大枣用12枚,经实测约重30克。汉代与现代大枣的重量估计没有多大差别,桂枝3两合46.875克,桂略大于枣,这是适当的,如将桂枝3两合为9克,则枣大于桂三倍余,未免喧宾夺主。3、某些药物的一天用量比目前常用量大3—4倍。可是,这些药物的一次服用量却与目前常用量近似或略高。如桂枝汤中的桂枝,麻黄汤中的麻黄均用46.8克,比目前常用量大好几倍,但是这些方剂按张仲景原意只煎一次,将药汁分三次服。上述桂枝与麻黄的一次服用量为15.6克,与目前常用量所煎的头汁中的含量近似或略高。4、一张方剂中所有药物的总量与目前常用量近似。因为《伤寒论》和《金匮要略》的方剂中药味较少,如桂枝汤为5味药,按1两=15.6克算,总重量约为201克。桂枝二越婢一汤为7味药,总重量约为89克。而现在一般处方的药物约10—15味,每味药用量约10—12克,则总重量为100—180克,二者相近。5、《伤寒论》和《金匮要略》中有些药物的用量比目前常用量大10倍左右,如炙甘草汤中的生地黄用1斤(250克),小柴胡汤中的柴胡用半斤(125克),而恰恰是这些药物近年来的药理实验和临床实践均证明,用大剂量时有明显疗效。
近年来中药临床用量有逐渐增大之势,使用大剂量药物取得疗效的报导屡见不鲜,如治疗美尼尔氏综合征泽泻用至60克,白术用至30克而取得满意疗效(《新医药学杂志》1978年第11期)。按《金匮要略》泽泻汤方中,泽泻用5两,合78克,白术用2两,合31.2克,古今用量基本相符。治疗咳嗽细辛用至12—15克而取得满意疗效(《上海中医药杂志》1980年第4期)。治疗早搏,生地用至210克而取得显著疗效(《上海中医药杂志》1982年第5期)。根据以上分析,我们认为《伤寒论》和《金匮要略》的药物剂量问题应按1斤=250克,1两=15.625克(或缩简为15.6克),1升=200毫升计算,这个数据,从中医学中药学的角度上看,略大于目前常用量而又符合目前的发展趋势。从度量衡史的角度上来看,也是正确可靠的。(本文写作过程中,承上海博物馆马承源同志、中国历史博物馆保管部、上海计量研究所资料室多次指导,谨致谢忱。)参考资料
吴承洛:中国度量衡史,第60页,商务印书馆,1957年。
王朴庄:吴医汇讲,卷九,第3页,清·乾隆五十七年(1793)刊本。
吴承洛:中国度量衡史,第60页,第57页,商务印书馆,1957年。
《本草经集注》,第33页,群联出版社,1955年。
《大唐六典》,卷三,第47页,近卫公府藏版,昭和十年京都帝国大学文学部印。
《中国古代度量衡图集》,第144页,第50页,第94页,第93页,第90页,文物出版社,198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