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住建厅通报今年第三批典型违法案件,富利建设集团等被处罚
石家庄讯 3月26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通报2021年第三批10起典型违法案件,进一步发挥典型违法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增强市场主体的守法意识,有效维护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市场秩序。
此次通报的10起典型违法案件分别是:
一、富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未按工程设计图纸施工案
该企业在张家口市建设的保利花苑项目4#高层住宅楼项目未按工程设计图纸施工,其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28条的规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64条、第73条的规定,张家口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其作出罚款140926.85元的行政罚款,对其法定代表人张向东和项目经理习丽处分别作出罚款14092.69元的行政处罚。
二、唐山隆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经消防设计审查擅自施工案
该企业在迁安市的王府大酒店工程未依法进行消防设计审查,擅自施工,其行为违反了《消防法》第11条的规定,依据《消防法》第58条的规定,迁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其作出罚款220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沧州市凯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经消防备案擅自投入使用案
该企业在黄骅市建设的百合丽湾二期工程项目,未经消防备案,擅自投入使用。其行为违反了《消防法》第13条的规定,依据《消防法》第50条的规定,黄骅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其作出罚款4000元的行政处罚。
四、张家口市长江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违规预售案
该企业在张家口市建设的枫墅庄园项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违规预售商品房,其行为违反了《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22条的规定。依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36条的规定,张家口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其作出罚款19188.01元的行政处罚。
五、承德悦都混凝土有限公司未采取有效防治扬尘措施案
该企业在生产现场未采取有效防治扬尘污染措施,其行为违反了《大气污染防治法》第69条的规定。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15条的规定,承德市双滦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其作出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六、天津润东嘉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采取有效防治扬尘措施案
该企业在正定县建设的联东U谷石家庄正定科技总部港项目中,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措施,其行为违反了《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第12条的规定,依据《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第40条的规定,正定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其作出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七、江苏新龙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未采取有效防治扬尘措施案
该企业在唐山市建设的中海南新西里项目中,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措施,其行为违反了《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38条的规定,依据《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84条的规定,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其作出罚款80000元的行政处罚。
八、安徽省林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采取有效防治扬尘措施案
该企业在唐山市建设的南湖中央商务区核心区项目中,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措施,其行为违反了《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38条的规定,依据《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84条的规定,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其作出罚款80000元的行政处罚。
九、遵化市茂林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未采取有效防治扬尘措施案
该企业在露天装卸作业过程中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措施,其行为违反了《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第17条的规定。依据《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第40条的规定,遵化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其作出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十、遵化市华通热力有限公司违规排放污水案
该企业未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擅自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其行为违反了《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21条的规定。依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50条的规定,遵化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其作出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陈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