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能光伏电站项目用地问题

标题 太阳能光伏电站项目用地问题

写信日期 2020-10-11

信件内容 您好,我是北京一家公司的员工,我们公司要和山西省一家太阳能电站运营企业(A公司)进行合作,想就太阳能光伏电站项目的用地问题,咨询如下:A公司的太阳能光伏电站项目属于省2016年度指导规模的光伏发电项目,光伏方阵用地即发电场区域采用租赁集体农用地(一般耕地、其他草地、林地、荒地等)的形式,请问A公司是否符合山西省关于太阳能光伏电站项目的用地政策和要求,谢谢。

回复单位 用途管制处

回复日期

回复内容

您好。对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中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以及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确定下达的全国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建设规模范围内的光伏发电项目,光伏方阵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的,在不破坏农业生产条件的前提下,可不改变原用地性质;其他光伏发电站项目使用农用地的,所有用地均应当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光伏用地政策可查阅“国土资规〔2015〕5号”和“国土资规〔2017〕8号”文件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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