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一审,反诉,二审上诉判决,现提出申诉

不服一审判决可以在上诉期内提起上诉。已过上诉期、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可以申请再审。

一【上诉的法律依据及时限】
《民诉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申请再审的法律依据】
【1】申请再审是法定权利:
《民诉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2】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再审:
《民诉法》第二百零五条: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0)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