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原创】发货已收款但末开发票是否确认收入?
我们公司已经收到客户的货款了,货也发了,就是没开发票给客户,我要在本月确认收入吗?那要如何申报这个月的增值税呢?
这个问题要分情况回答,一是客户未收到货,货在途中;二是客户已经收到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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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种情况:会计上不确认收入,但是税法上确认为收入。
理由:虽然货已经发出去了,款项也收到了,但是客户未收到货,货在途中,可以认为该货物的风险并未转移,则会计上不能确认为收入。但是税法上要确认为收入,根据财政部修改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应用指南规定),销售商品采用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预收的货款应确认为负债。
(当然,如果合同有明确规定,货物发出,即可确认为收入,那就会计上和税法上都应确认为当月收入)
账务处理如下:
(1)收到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
(2)在发出商品时,应做:
借:发出商品
贷:库存商品
(3)开票,确认收入时:
借:预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发出商品
增值税申报:
在当月申报时,在未开票收入处填写该项业务的收入;下个月开票时,在未开票收入出填写项业务收入的负数,在开票收入处填写正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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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种情况:客户收到货了,不管是否已开具发票,均要确认为收入。会计上和税法上,同时确认为收入。
账务处理如下:
(1)收到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
(2)开票,确认收入时:
借: 预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 发出商品
增值税申报:
在当月申报时,直接在开票收入处填写该项业务的收入即可(如已开发票,可一键导入销项税额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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