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官教练见义勇为刺死抢劫歹徒 涉故意伤害被拘

  本报讯 (记者刘延春)昨日,用剪刀刺死一名抢劫歹徒的罗神贵以“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

  市公安局罗湖分局透露,尽管已被控制的两名嫌疑犯承认了偷窃行为,但其供词与罗神贵的供词有些不符。目前警方正在进行外围取证、寻找目击证人、多方调查等工作,充分搜集资料后请检察院等部门来判定此案。

警方同时希望通本报寻求现场目击者,以求证女当事人及部分群众认为罗神贵“见义勇为”的行为。

  昨日《武馆教练剪刀刺死歹徒》见报后,多位读者致电本报,除赞扬罗神贵的“英勇行为”外,还打听其武馆所在位置,也想习武自卫和见义勇为。读者邬先生表示看了这篇报道“很解气”,认为罗神贵事迹打击了歹徒的嚣张气焰,希望更多的“罗神贵”站出来,这个社会治安便会有所改变!“看了报道很感动!”读者陈先生说,深圳见义勇为的太少了,希望媒体多加报道,也希望政府能给予奖励。

  “别让英雄寒心流泪!”因罗神贵目前被拘留,案件正在调查中,罗神贵的同门师兄曹虎昨日更是数次致电本报,代表同门及习武者恳请本报继续关注此事,“给英雄一个清白!”

  师傅陈鹤皋:英雄不一定非要倒在血泊中

  罗神贵用剪刀将歹徒刺死、刺伤,使用的是“无限制格斗术”,它的创始人是杭州天龙武馆的陈鹤皋,也就是罗神贵的师父,记者昨日电话采访了他。陈鹤皋说,大家往往认为“倒在血泊中的才是英雄”,而把一些身怀绝技、没有受到伤害的看成行凶者。陈鹤皋认为,当今社会治安“人人有责”,不单是公安部门的事情,“有能力、有技能”的人应主动站出来,而前提应明确,“让英雄站着,让歹徒倒下”。

  谈到“无限制格斗术”,陈鹤皋说这是经过多年钻研而成的一门武术,“无限制”即为“思维无限制”、“技术无限制”、“视觉无限制”等,自在杭州开武馆后收了很多徒弟,2001年还被杭州定为出租车反抢劫专用格斗术。陈鹤皋说,他传授此技能除教授徒弟怎么防身外,还鼓励他们出去见义勇为。

  “在法律面前是有限制的!”陈鹤皋说,他创此格斗术时结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条例,对一般小偷小摸采取“普通防卫格斗”,而对于正在“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则鼓励徒弟采用特殊防卫和格斗,尽一切“无限制”力量将对方击倒,“而歹徒当时正拿着匕首和棍棒对罗神贵和他的女同伴行凶!”

  “对敌人的仁慈,就是对人民的犯罪!”陈鹤皋说,罗神贵是他的亲传入室弟子,很看重他的人品和正义感;这次事件他了解后认为是罗神贵“乐于助人、见义勇为”的一贯行为,支持他这么做!

  律师金永泉:见义勇为应淡化技能,宣扬精神

  金律师认为《武馆教练剪刀刺死歹徒》宣扬的是见义勇为这种精神,而不是某某技能。他认为见义勇为主要在于心态,而并非身怀什么绝技等,因为有绝技的人并非都会见义勇为,而认为练好绝技后再去见义勇为容易进入误圈,也容易偏激。因为,见义勇为者在尽量避免遭受犯罪分子的伤害同时,防卫行为也应适当。因此金律师认为,对于路遇不平时,有能力的人要挺身而出,“没能力”的可以在一旁呐喊助威,而不要置之不理或逃散。

  金律师说,我国法律并没有对见义勇为有个十分明确的规定,见义勇为只是人们追求的一种道德标准。但近年来随着见义勇为事迹的不断出现,我国各地也在纷纷制定或正在制订有关见义勇为的法规。深圳已经出台《深圳经济特区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并为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依法设立深圳市社会治安基金;对见义勇为的人员给予保护和不同等级的奖金、奖励等。

  因罗神贵当日用剪刀把3歹徒刺成一死两伤后离开现场,其认为这是见义勇为的一个“缺陷”。他认为,在见义勇为行为中造成了人员的人身伤害,形成刑事案件,见义勇为的人员应该尽量保护现场,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协助公安机关立案侦察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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