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重疾新规下疾病理赔条件有哪些变化?准备配置重疾险的客户有无必要抓紧入手?

陈国平/明亚保险经纪(欢迎关注公众号:37度咨询)

一、重疾新规有哪些变化?

(一)新规增加了3个必保轻疾+3个重大疾病定义

新规将原有25种重疾定义(6种必保疾病+19个统一定义疾病)完善扩展为28种重度疾病(新增3个统一定义疾病:严重慢性呼吸功能衰竭、严重克罗恩病、严重溃疡性结肠炎)和3种轻度疾病(轻度恶性肿瘤、较轻急性心肌梗死、轻度脑中风后遗症)!

解析:

1、3种新增重疾,实际上对现有消费者来说变化不大,本来现有市场产品基本都有纳入,现无非是强制以后必须有,而且采用统一定义。

2、3种轻度疾病,目前大部分公司产品也都是有涵盖的。


(二)新规下疾疾理赔条件的变化:

A、恶性肿瘤类:

01. 恶性肿瘤-重度:和旧规比,对理赔条件更加严格;

02. 恶性肿瘤-轻度:和旧规比,把旧规下的部分恶性肿瘤当作轻症赔;

B、心脑血管&神经系统相关疾病类:

01. 较重急性心肌梗死:和旧规比,对理赔的影响不大;

02. 冠状动脉搭桥术:和旧规比,理赔条件更加宽松;

03. 心脏瓣膜手术:和旧规比,理赔条件更加宽松;

04. 严重特发性肺动脉高压:和旧规比,理赔条件更加严格;

05. 主动脉手术:和旧规比,理赔条件更加宽松;

06. 较轻急性心肌梗死:和旧规比,属新增轻症;

07. 严重脑中风后遗症:和旧规比,对理赔的影响不大;

08. 严重非恶性颅内肿瘤:和旧规比,理赔条件更加宽松;

09. 严重脑炎后遗症或严重脑膜炎后遗症:和旧规比,理赔条件更加宽松;

10. 深度昏迷:和旧规比,对理赔的影响不大;

11. 瘫痪:和旧规比,对理赔的影响不大;

12. 严重阿尔茨海默病:和旧规比,理赔条件更加宽松;

13. 严重脑损伤:和旧规比,对理赔的影响不大;

14. 严重原发性帕金森病:和旧规比,对理赔的影响不大;

15. 严重运动神经元病:和旧规比,理赔条件更加宽松;

16. 语言能力丧失:和旧规比,对理赔的影响不大;

17. 轻度脑中风后遗症:和旧规比,属新增轻症;

C、免疫系统&其它相关疾病类:

01. 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02. 严重慢性肾衰竭:和旧规比,对理赔的影响不大;

03. 急性重症肝炎或亚急性重症肝炎:和旧规比,对理赔的影响不大;

04. 严性慢性肝衰竭:和旧规比,对理赔的影响不大;

05. 严重慢性呼吸衰竭:和旧规比,属新增重疾;

06. 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和旧规比,对理赔的影响不大;

07. 严重溃疡性结肠炎:和旧规比,属新增重疾;

08. 严重克罗恩病:和旧规比,属新增重疾;

09. 多个肢体缺失:和旧规比,对理赔的影响不大;

10. 双耳失聪:和旧规比,对理赔的影响不大;

11. 双目失明:和旧规比,对理赔的影响不大;

12. 严重Ⅲ度烧伤:和旧规比,对理赔的影响不大;

二、准备配置重疾险的客户有无必要抓紧入手?

回答这个问题,小老师需要先跟大家提示一点:

2019年12月1日起实施的《健康保险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保险公司在健康保险产品条款中约定的疾病诊断标准应当符合通行的医学诊断标准,并考虑到医疗技术条件发展的趋势。 健康保险合同生效后,被保险人根据通行的医学诊断标准被确诊疾病的,保险公司不得以该诊断标准与保险合同约定不符为理由拒绝给付保险金。

新规下确实有些疾病的理赔条件更加宽松,如心脏瓣膜手术、冠状动脉搭桥手术,旧规条款要求实施【开胸】手术,新规只需【切开心包】即可理赔。实际上,依据以上《健康保险管理办法》,即便旧规条款也同样是可以申请理赔的。

同时,截止于今日已有多家保险公司发布 [ “重疾险“择优” 理赔方案 ] ,如:工银安盛人寿发文【重疾“择优”方案】:

(一)适用范围:所有使用2007版标准定义的“御系统”有效保单,且确诊日在2020年11月5日(含)后。

(二)方案内容:对于客户的重大疾病申请,工银安盛以客户为中心,对于保险合同适用的疾病定义,可在2007版标准定义与2020版标准定义中,择优选择有利于客户的一项作为赔付依据,兑现保险承诺。

除该疾病定义择优选择外,原保险合同疾病种类、保险责任及其它约定等内容均保持不变。

【小老师意见】:

依据当前信息(截止于发稿时间),小老师认为旧版定义下的重疾险对客户更有利,尤其是最高发的几种疾病(癌症、轻度急性心肌梗死、轻度脑中风)。另外,所以对近阶段准备配置重疾险的客户,会建议在2021年1月31日前搞定,因为所有旧版定义重疾险须在1月31日前下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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