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面对非法暴力拆迁,公民有权实施正当防卫行为

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董柳

今天(9月22日)上午,国新办举行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贡献检察力量新闻发布会。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厅厅长苗生明表示,近年来,检察机关适用正当防卫案件的比例大幅度提升。

苗生明说,2018年江苏昆山“龙哥”反杀案唤醒了刑法关于正当防卫这样一个“沉睡的条款”以后,近年来,检察机关又依法办理了一批社会高度关注的正当防卫案件。

近年来,检察机关适用正当防卫案件的比例大幅度提升,2019年、2020年因正当防卫不捕不诉共819人,这个数字是此前两年的2.8倍,将近3倍。也正是在这样一个背景之下,越来越多的案件中出现了关于正当防卫的讨论,甚至有些争论。

“我们认为,这样的讨论和争论是有积极意义的,为了及时回应实践中的一些不同认识,统一法律适用的标准,检察机关会同最高法院、公安部采取了一系列做法。”2018年底,最高检专门发布适用正当防卫第12批指导性案例,2020年最高检又会同最高法院、公安部发布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

苗生明说,同年,最高检还专门发布了6起新类型正当防卫的典型案例。例如,河北辛集市的耿某华正当防卫不捕案,明确了面对非法暴力拆迁,公民为保护住宅安宁、人身自由,有权实施防卫行为,从而解决了对这类行为性质认定上的争议。“深夜,拆迁公司带着一些工具冲入被拆迁的家里,把家里的女主人拖出去,对男主人也有打或骂的暴力动作,这时候男主人实施了防卫行为,我们认定他属于正当防卫,作了不批捕。”

苗生明表示,下一步,检察机关围绕进一步加强对正当防卫案件的办案工作,有几点措施:

一是强化法、理、情融合,将心比心办案,最大限度维护防卫人的合法权益。

二是要强化证据指引,及时全面做好防卫证据的收集、固定、审查工作,查清前因后果,厘清原委曲直,为案件的依法公正处理奠定基础。

三是要求我们要强化担当,对依法属于正当防卫,或者有防卫情节的案件要敢于认定,既不回避案件中双方当事人的矛盾,同时也要注意做好化解矛盾的工作。因为这一类案件特别容易发生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因矛盾而起、因案件而激化,所以需要化解矛盾。

四是强化法治宣传。通过发布案例,实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既要弘扬“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法治精神,也要宣传引导不能滥用法律赋予的正当防卫权利,避免造成过度的、不应有的损害。(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责编 | 柳卓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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