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网络犯罪的“去中心化”

既然开张了,总要写点什么,在家闲着休息开了订阅号,试着直接用手机编辑,总有想到什么了就写什么。电信网络犯罪的“去中心化”特征是在下久前上课时脱口而出,原本想找是不是有哪位前辈或大神先用了这词,但为了开张还是冒昧先用着吧。

“去中心化”本身也是引用网络语言。百度给去中心化的释是这样:去中心化是互联网发展过程中形成的社会关系形态和内容产生形态,是相对于“中心化”而言的新型网络内容生产过程。去中心化,不是不要中心,而是由节点来自由选择中心、自由决定中心。简单地说,中心化的意思,是中心决定节点。节点必须依赖中心,节点离开了中心就无法生存。在去中心化系统中,任何人都是一个节点,任何人也都可以成为一个中心。任何中心都不是永久的,而是阶段性的,任何中心对节点都不具有强制性。

传统的犯罪基本呈现的也是“中心化”,主犯为整个行为的主导,居以行为过程的中心,从犯特别是帮助犯,其行为以围绕着主犯的行为进行。办理传统犯罪中的多名被告人,总喜欢以思维导图的方式画出关系图,主犯居中贯穿于整个过程,即使是组织者未亲自实施,起主要作用的行为人也在贯彻组织者意图。而从犯则往往出现于某一个环节,作用也往往不会体现在案件整体,并未贯穿于整个过程的。因此,思维导图画成主犯居中并贯穿,从犯环绕于局部,活脱脱一棵树的样子,主犯是树干居于“中心”,从犯是枝居于旁侧,这就是“中心化”的传统共同犯罪,估且为共同犯罪1.0版本吧。

其实初始的电信网络犯罪“去中心化”仍不明显。以电信诈骗为例,诈骗老板收罗一帮帮助犯,在国外租栋楼,分配写剧本、打电话、收钱,中心仍在。

电信网络犯罪“去中心化”始于网络各产业的独立,也许网络上非法获取公民信息初始只为了推个广告,买个QQ号也只为公众号吸粉,加之计算机技术的普及,建个网站也非难事,既然有需求,各分支己成一个个独立的产业。电信网络犯罪的主犯们发现,从经济角度己不用高成本雇用专门的帮助犯,实施犯罪的工具或可为其提供帮助的“网络人”在网络上己成件件信手拈来;从帮助犯角度,其可能初始是为一些网络黑灰产业服务,立场不坚定的当然不会排斥可能为违法犯罪服务,这就己成独立的供应商可脱离主犯独立存在。这时侯,我们原来认识的传统共同犯罪行为人已不用相互认识甚至不用任何沟通。对提供网络犯罪帮助的行为人来说,其会发现自己似乎成为“中心化”,各单独的电信网络犯罪,因需求反而围着其运转。这时候,画起思维导图,我们发现成了各个单独的点,一个犯罪关联另一个犯罪,不再有贯穿始终的“中心”。估且称为共同犯罪的2.0版本吧。

2.0版本我们已很难应付,还会有3.0版本吗?也许是深度学习的人工智能,成为无法预料的一方;抑或是各类犯罪找到网络手段的共通点,不自觉地把现在我们看似不相关的几类犯罪串联起来。

信息网络发展太快,还没看懂己然发展……网络犯罪何尝不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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