悦读l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第十九期
Ⅱ
以下引文,录自李嘉图《经济学原理》第 511 页,乃其利率论之要旨:“规定利率者,不是英格兰银行之放款利息,不论是 5 厘、3厘或 2 厘,而是使用资本能够得到的利润率;后者与货币之数量或货币之价值豪无关系。不论英格兰银行放款 100 万、1,000 万或 1亿,该银行不能永久改变市场利率,只能改变发行额及币值。为完成同样业务,在一种情形下所需之货币,将为他种情形下之 10 倍或20 倍。故向英格兰银行要求贷款之多寡,须视该银行愿意贷款之利率,与使用此款能够得到的利润率,二者之比较而定,设该银行所要求者低于市场利率,则无论多少钱都放得出去;设该银行所要求者高于市场利率,则只有浪子败子才借款。”李嘉图说得如此刻划分明,故较之以后学者之说法容易讨论。后之学者,实在没有脱离李嘉图学说之要旨,但觉得此说有些欠妥,只能含糊其词以求掩饰。以上引文,当然应当解释为一种长期学说,着重点放在文中“永久”二字,李嘉图常常只讨论长期情况。这种学说需要何种假定才能成立呢?
所需假定就是经典学派常用假定:充分就业常能维持。设充分就业常能
维持,又设劳力之供给曲线——真实工资与劳力供给之关系——不变,则在长期均衡中,只有一个就业量是可能的,根据这个假定,再加上各心理倾向不变,预期不变(由货币数量之改变所引起者除外)这两个假定,则李嘉图学说可以成立;意思是说,在这许多假定之下,只有一个利率,与长期充分就业不冲突。但李嘉图及其继承人忽略了一点:即使在长时期中,就业量也不一定充分,也可以改变;有一个银行政策,就有一个不同的长期就业水准与之相应;故长期均衡之位置,亦随金融当局之利息政策而改变。设当局之金融政策,乃在维持一特定货币数量于不变,则在此种情形之下,只要假定货币工资有很大伸缩性,李嘉图学说仍能成立。换言之,如果李嘉图说,不论金融当局所决定之货币数量为一千万或一万万,利率不会因之而有永久改变,这种说法还是对的。但设所谓金融政策,是指金融当局增减货币数量之条件,换言之,指金融当局用贴现或公开市场交易等方法,增减其资产时所要求之利率(李嘉图在上引文中明白说明,这就是他所谓金融政策),则当局之金融政策,既非毫无影响,又不是只有一个政策与长期均衡相协调。但设当有不自愿失业存在时,失业工人即作无谓的剧烈竞争,无限制削减工资,以争取就业机会,则在此种极端情形下,只有两个长期均衡位置:充分就业,或利率低至不能再低时之就业量(假设此就业量小于充分就业量)。所谓利率低至不能再低者,即若利率达到该水准,则灵活偏好可
以无限制吸纳货币;再换句话说,利率达到该水准时,灵活偏好便变成绝对的。假定货币工资有很大伸缩性,则货币数量本身固然不发生作用,但金融当局愿意增减货币数量之条件,确是经济体系之一个决定因素。有一点值得注意,从以上引文中最后几句看来,李嘉图似乎忽略了:资本之边际效率,可以随投资量之改变而改变。但这一点刚是一个好例,说明李嘉图之学说体系要比其后继者来得严谨,前后一致。盖设社会之就业量不变,又设社会之心理倾向不变,则只有一个可能的资本积聚率,因之资本之边际效率之值,亦只有一个。李嘉图在智力上之成就甚高,远非其他小脚色所可及。他可以把一个离开现实很远的世界作为现实世界,然后始终生活其中。而大部分李嘉图之后继者,则不能不兼顾常识,于是其学说在逻辑上之前后一致性遂受到损害。
Ⅲ
密赛斯(Von Mises)教授有一个奇特的利率论,为哈那克教授以及(我
想)罗宾斯教授所采用。其说是:所谓利率之改变,实即消费品物价水准与资本品物价水准之相对的改变。
① 我们不清楚这个结论是如何得来的。但其论证似乎如下:先用一套假定,使得情况极度简单化;根据这套假定,然后用新消费品之供给价格与新资本品之供给价格之比,来衡量资本之边际效率。
②于是说这个比例就是利率。因为利率降低利于投资,故当上述比例降低时,亦利于投资用这种方法,于是个人储蓄之增加与社会总投资之增加有了联系。盖一般人以为,若个人储蓄增加,则消费品之价格下降,且其下降之程度,很可能大子资本品价格之下降程度。依以上推理,此则表示利率降低,故刺激投资。但设某数种资本资产之边际效率减低,以致一般资本之边际效率减低,则其效果适与以上论证所假想者相反;盖刺激投资者,可以是资本之边际效率表之提高,也可以是利率之降低。因为把资本之边际效率与利率混淆不清,故密赛斯教授及其信徒所得结论恰与事实相反。遵循这种思路所引起的混淆,可用汉逊(Alvin Hansen)教授一段文章,作为好例:
① “有些经济学者说,减少消费之净结果,将使消费品之价格较之消费未减少时为低,故投资于固定资本之动机,因之受削弱。但是这种看法是不对的,因为这种看法是把(一)消费品价格之高低对于资本形成之影响,以及(二)利率之改变对于资本形成之影响,二者混起来了。减少消费及增加储蓄,固可使消费品之
① 在这段里,皮古教授没有告诉我们,设我们不计使用不当之投资,但计及“暂时存入银行,未曾动用之劳役支配权”,则净储蓄是否等于资本增量。但在《工业变动》第 22 页,皮古教授明白说明,这种存款对
于他所谓“真实储蓄”(realsavings),并不发生影响。
② 在该处(前引书第一版第 l29—134 页或第二版第 146—150 页),皮古教授讨论当银行创造新信用时,可供工商界之用的真实资本之源流将扩大多少。他的办法是“从银行创造出来交给工商界的流动信用之中,减去如果没有银行也会产生的流动资本”。此种减数有二。自此以后,其论证即非常晦涩。开头,固定收入者(rentiers)有所得 1,500,消费用去 500,储蓄 1,000;后来因为银行创造信用,故其所得减为 1,300,消费用去 500—X储蓄 800+x。皮古教授乃下断语;此 X 即因银行创造信用而净增之资本。雇主们之所得到底增加多少?等于由银行所惜之数(减去以上二减数)呢?还是等于固定收入者所得减少之数——即 200——呢?不论增加多少,是不是雇主把全部增加数都储蓄起来呢;投资量之增加,是否等于银行所创信用减去以上二减数呢?还是等于 X 呢?故皮古教授之论证,似乎在应当开始之外反而戛然中止。
① 《货币与信用论》第 339 页,及全书;尤其是第 363 页。
价格较之资本品之价格相对地降低;然而此即表示利率降低,利率降低可以刺激投资,故在以前利率下无利可图之投资,今则亦可以从事矣。”
第十五章 灵活偏好之动机
Ⅰ
在前第十三章中,我们对于灵活偏好之动机,已约略提及,今再作较详
细分析。此处所讨论者,约略等于他人所谓货币之需求;又与货币之所得流通速度 (income-velocityofmoney) 关系非常密切。 盖货币之所得流通速度,乃衡量公众愿意以其所得之几分之几,用现金来保持;故货币之所得流通速度增加,可能是灵活偏好减低之一种朕兆,然而二者究非一物,盖个人可以选择周转灵活与否者,只限于其所积聚之储蓄,而非其全部所得。且“货币之所得流通速度”这一个名词,可以引起一种错误联想,以为全部货币需求都与所得成比例,或与所得有一定关系,而事实上(理由见后)只有一部分货币之需求才与所得成比例,或与所得有一定关系。故此名词忽视利率所占之地位。
在拙著《货币论》中,我用所得存款(income-deposits),业务存款
(business-deposits),以及储蓄存款(savings-deposits)三个名义,研究货币之全部需求;我不必把该书第三章所作分析,在此重说一遍。但为此三个目的所持有的货币,还是总汇在一处,持有者不必以之分成三个水泄不通的部分。即使在持有人心目中,也未必划分得非常清楚,同一笔款项,可以兼为两个目的(主要的及次要的)而持有。故把个人在一特定情况下对货币之总需求,看作是一个单独的决定,也未尝不可,也许更好;但此单独的决定,仍是许多动机之综合结果。故在分析动机时,仍不妨把动机分为数类,第一类大致相当于我以前所谓所得存款以及业务存款;第二第三类相当于我以前所谓储蓄存款。在第十
三章中,我把这三类称之为交易动机、谨慎动机以及投机动机;交易动机又可再分为所得动机及业务动机。
(一)所得动机保持现金之理由之一,乃在渡过从所得之收入到支出这
一段时期。这个动机之强度,主要须视所得之大小.以及所得收支期间之经常长度而定,货币之所得流通速度这一个概念,只适用于为此目的一一所得动机——所持有之货币。
(二)业务动机同样,持有现金,可以是为渡过业务上从支出成本到收
入售价这一段时间;商人持有之货币,用以渡过从进货到售货这一段时间者,即包括在此动机之下,这个需求之强度,主要定于两个因素:当前产量——即当前所得——之值,以及这个产量须经过几道手才达到消费者。
(三)谨慎动机由此动机持有之货币,乃在提防有不虞之支出,或有未
能逆睹之有利进货时机。又货币这种资产,若以货币本身作计算单位,其价值不变,若负债亦以货币作计算单位,则持有货币便于偿付未来债务。以上三类动机之强度,一部分须看当需要现款时,用暂时惜款——尤其是透支——等方法,取得现款之可靠性如何,所付代价如何而定盖设在实际需要现款时,可以毫无困难取得现款,则实无必要为渡过一段时间,持有现款而不用。又此三动机之强度,亦定于所谓持有现金之相对成本。设为保持现款,不能购买一可以生利之资产,则持有现款之成本增加,因此减弱持有一特定量现款之动机。但设存款而可生息,或持有现款而可避免付费于银行,则成本减低,动机加强。但除非持有现款之成本有极大改变,否则这个因素大概只是次要的。
(四)此外还有投机动机。这种动机,比之以上三者,需要较详细的考
察。其理有二,第一,人们对此动机之了解,不若对其他动机之深;第二,在传播由货币数量之改变所产生的种种影响这一点上,这个因素特别重要。在正常情形之下,为满足交易动机以及谨慎动机所需要的货币数量,大致定于经济体系之荣枯以及货币所得之大小。但是因为有投机动机之存在,故货币数量之变动(不论是有意的或偶然的),可以影响整个经济体系。盖货币需求之用以满足前二类动机者,既视经济体系之荣枯或货币所得之大小而定,故除该二者有实际改变以外,大致不受其他因素之影响。但经验告诉我们,货币需求之用以满足投机动机者,则常随利率之改变而改变,二者之变动方式,可以用一条连续(continuous)曲线表示之。而利率之改变,则又可用长短期债票之价格变动代表之。设非如此,则公开市场交易(openmarketoperations)将不可能。我之所以说,经验上有以上那种连续关系之存在者,因为事实上银行体系总可以把债票价格稍为提高一些,用现款来购买债票,或把债票价格稍为压低一些,出卖债票以取得现款。银行体系想用买(卖)债票方法,来增(减)现款之数量愈大,则利率之降(升)程度亦愈大。但如(例如 1933—1934 年美国情形)公开市场交易,仅限于期限甚短之证券,则公开市场交易之影响,大致亦只限于极短期利率,而对于重要性更大许多的长期利率,反而影响甚小。在讨论投机动机时,我们要分辨两种利率改变,第一种是灵活偏好函数不变,但货币供给量之可以用来满足投机动机者,起了改变,故利率改变;第二种是因为预期改变,影响到灵活偏好函数本身,因而影响到利率。公开市场交易不仅可以改变货币数量,而且还可以改变人们对于金融当局之未来政策之预期,故可以双管齐下,影响利率。设人们因情报(neWs)改变,修改其预期,以致灵活偏好函数本身发生变化,则此种变化常常是不连续的,由此所引起的利率改变也是不连续的。设各人对于情报之改变,解释不同,或情报之改变,对于各人利益所生之影响不同,则在——亦只有在——这种
情形下,债票市场上之交易将增多。设情报之改变,使每人之想法与做法都作完全相同的改变,则不须有任何市场交易,而利率(以债票价格表示之)将立即与新环境相调整。
最简单的场合,则为每人性情相同,处境相同。在此场合,环境改变或
预期改变,不能使货币易主,只能使利率涨落。利率改变之程度,乃使每人在旧利率下,处新环境或新预期之中,想欲改变其现款持有量之愿望,适为利率之改变所打消。利率改变时,各人愿意持有之货币量固然亦随之变,但因各人对利率改变之反应程度相同,故不必有任何交易。有一组环境及一组预期,即有一适宜利率与之相应;无论何人都不必改变其平时所持有之现款数。
但在通常情形下,环境改变或预期改变,常使各人所持有之货币量重新
调整;盖在事实上,各人处境不同,持有货币之理由不同,对新环境之认识与解释不同,故各人对新环境之看法与态度亦不同。故现款持有量之重分配,常与新均衡利率相伴俱来。虽然如此,我们所着重者,乃是利率之改变,而不是现款之重分配;后者只是因为人与人间有差异而偶然产生的现象,而主要的、基本的现象,则在上述最简单场合已可窥见。而且,即使在通常情形下,在情报改变所引起的一切反应之中,以利率改变最为显著。报纸上常见有这样的话:债票价格之涨落,与市场上交易量之多寡,完全不成比例;——如果我们想到,各人对情报之反应,相同处多,不同处少,则应当有这种现象。
Ⅱ
个人为满足交易动机以及谨慎动机所持有之现款数,与彼为满足投机动
机所持有之现款数,固然并不完全无关,但就大体而论,或作为第一接近值,我们可以把这两组现金持有量,看作是互不相关。在以下分析中,我们就把问题分为如此两部分。
令 M 1 代表为满足交易动机以及谨慎动机所持有之现金数, M 2 为满足投机动机所持有之现金数。与此两部分现金相应者,则有两个灵活偏好函数:L 1及 L 2 。主要是决定于所得水准,L 2 主要是决定于当前利率与当前预期状态之关系。故有
M=M 1 +M 2 =L 1 (Y)+L 2 (r)
其中 L 1 代表所得 Y 与 M 1 之函数关系,L 2 代表利率 r 与 M 2 之函数关系。故我们有三个问题要研究:(一)M 改变时,Y 及 r 将起何种变化?(二)何者决定 L 1 之形状?(三)何者决定 L 2 之形状?
(一)M 改变时,Y 及 r 将起何种变化——这个问题之答案,须看 M 之改变由何而来。设 M 由金市构成,M 之改变只能由开采金矿而来,而金矿员工又属干我们所研究的经济体系,则在此种情形下,M 之改变必直接引起 Y 之改变,盖新产之金必为有人之所得。设 M 之改变,乃由于政府印发纸币应付其岁出,则情形完全相同,盖新发之纸币亦必为有人之所得。但新的所得水准。不够高到一种程度,使得所有 M 之增加都吸收在 M 1 之中,故有一部分币要另寻出路,购买证券或其他资产,于是利率降低,使得 M2 加大;同时因为利率降低,刺激 Y 上升,M 1 亦加大,直至最后所有新的货币,不吸收在 M 2中,即吸收在 M 1 中。由是观之,以上情形只比另一种情形多了一步,另一种情形者,即若要增发货币,则银行体系必先放松其信用条件,使得有人愿意把债票卖给银行,以换得新现款。故我们可队把后一种情形,作为典型的情形。我们假定:要改变 M,必先改变 r。改变以后,则一部分因为 M 2 改变,一部分因为 Y 改变,引起 M 1 改变,故又产生一新的均衡:至于在此新的均衡情形之下,新增现款如分配于 M 1 及 M 2 ,则须看投资对于利率降低之反应如何,以及所得对于投资增加之反应如何而定,
① 因 Y 一部分定于 r,故当 M 改变一特定量时,r 必须改变到
一种程度,使得 M 1 及 M 2 之改变,相加起来,恰等于该 M 之特定量改变。
(二)所谓货币之所得流通速度者,到底是指 Y 与 M 之比,或 Y 与 M1 之比,一般讨论此问题者并不常常说得很清楚。我主张用后一个意义,令 V 代表货币之所得流通速度,则有① 如果我们是在长期均衡状态,则也许可以想出特种假定,使这种说法成立。但设我们所讨论的价格,乃不景气情形下之价格,则假定雇主在预测时,设想现有价格会永久维持,此种假定必与事实不符。又如果雇主如此设想,则现有资本品之价格,将与消费品之价格作同比例的下降。L YY
VM1 1( ) = =当然,我们没有理由,说 V 是一个常数。V 之价值,定于(a)银行界以及工商界之组织情形,(b)社会习惯,(c)所得在各阶级之分配办法,(d)持有现金而不用,所付之代价。但设我们所讨论者为一短时期,则上列各因素,大概不会有重大改变,故 V 可以说是几乎不变。(三)最后,我们要论到 M 2 与 r 之关系。在第十三章中,我们看到:人之所以持有现款 M 2 ,而有这种灵活偏好者,其唯一合理解释,乃是因为人们
对于利率之前途觉得不确定。由此,M 2 与 r 之间,并没有一定的数量关系,换句话说,并不是有一个 r 之值,即有一个一定的 M 2 之值与之相应;盖人们所注意者,倒不是 r 之绝对水准,而是在根据或然律计算以后,r 之绝对水与一般认为 r 之相当安全水准——二者之差别程度。虽然如此设预期状态不变,则我们有两个理由,说明 r 降低时,会引起 M 2 之增加。第一,设一般人认为 r 之安全水准不变,则 r 每降低一次,就使得市场利率比之“安全”利率相对减小,因此使得放弃周转灵活性之风险加大。第二,放弃周转灵活性所得之报酬,可以看作是一种保险赔偿金,用来抵补资本账上蒙受损失之风险;但利率每降低一次,则所可抵补者愈小,其减少程度乃等于旧利率之平方与新利率之平方之差。举一个例。设现在长期债票之利率为年息 4 厘,
若未来利率之增加速度为现在利率之 4%,即每年增加 0.16 厘,则利息收入与资本帐上之损失约略相抵;故除非人们根据或然律估计结果,觉得未来利率之每年上涨速度,会大子现在利率之 4%,否则宁愿放弃周转灵活性而赚取利息。但设现在利率已经降至年息 2 厘,则利息收入所能抵补之资本损失,只是未来利息每年增加 0.04 厘而已。利率为年息 4 厘时,利息收入所能抵补之利率上涨风险,为每年增 0.16 厘;利率为年息 2 厘时,利息收入所能抵补之利率上涨风险,为每年增 0.04 厘;二抵补量之差,等于旧利率之平方与新利率之平方之差。这也许是主要阻碍,为什么利率不能降至极低,盖除非未来会跟过去经验大不相同,否则当长期利率已经降至 2 厘时,利率上涨之可能性大,利率下降之可能性小,而且利息收入所能抵补之利率上涨程度亦极小。由是观之,利率现象中之心理成分甚大。在以下第五编中,我们将看到,在均衡状态时,利率不能低于相当于充分就业之利率水准,盖设有此种现象,
即将产生真正的通货膨胀,于是现款数量虽继续增加,但 M 1 可以完全吸收之。但在该水准以上,则长期市场利率不仅定于金融当局之当前政策,而且还须看市场上对其未来政策作何推测而定。短期利率容易控制,因为第一,金融当局不难使人相信,在最近未来,其政策不致有大变;第二,除非利息收入几等于零,否则利息收入总大于可能的资本损失。但设长期利率已经降到一个水准,使得一般人根据过去经验,以及对于未来金融政策之推测,觉得这个水准“不安全”,此时金融当局便很难控制长期利率。例如,设一国为国际金本位之一员,若该国利率低于其他各国之利率,则该国人民自然对本国利率无信任心;但若把本国利率提高,使与国际金本位体系中之最高利率(除去风险因素以后)相等,则又嫌太高,与国内充分就业不相容。故设一般舆论认为某种金融政策只是试验性质,很容易改变,则该金融政策恐不能把长期利率减低许多;盖若 r 减低至某种水准以下时,M 2 将无限制增加也。反之,设舆论认为该政策是合理的,切实的,于公众有利的,认为当局推行此政策有坚强信念,不会轻易改弦易辙,则该政策颇易奏效。与其说利率现象中之心理成分甚大,恐怕不如说利率是一个非常因循成
规的(highly comventional)现象,倒反而更正确一些。盖今日之实际利率水准,大部分乃定于一般人对于未来利率水准之预测。任何利率水准,只要公众充分相信该利率水准会继续维持下去,就会继续维持下去。当然,在一个动荡社会中,利率可以因为种种理由,围绕着这个预期的经常水准上下变动:理由之一,如 M 1 之增加速度大于 M,则利率上涨,反之则利率下降。然而利率所围绕着上下变动的那个水准,可能经过几十年,始终太高,使得充分就业不能实现;——这种情形,当一般人认为利率会自动调整,故有比因循成规更强有力的客观理由,使得实际利率水准非如此不可时,尤其容易发生。于是在公众或当局心目中,都联想不起,就业量之所以不能达到最适度水准,乃是因为利率不合适在作祟。我想,现在读者应当明白了:因为长期利率基于成规,相当稳定,而资本之边际效率则变化多端,非常不稳定,故有效需求很难维持在一个高的水准,足以提供充分就业。
从乐观方面着想,我们可以引以自慰者,只有一点:正因为成规并不基
于确切知识,故我们可以希望,假使金融当局相当坚持,欲贯彻其主张,则成规大概不至于老是顽强抵抗。舆论可以很快习惯于温和的利率下降,下降以后的新利率又构成新的成规,作为预测未来之根据;此时金融当局又可更进一步,把利率再压低一次。这个办法当然有个限度。放弃金本位以后,英国长期利率之下降,可作好例:这部工作是经过几个步骤才完成的,每当公众之灵活偏好函数已经习惯于新利率,故对当局政策之新动向,或情报中之新刺激,又可重起反应时,当局即把利率再压低一次。
Ⅲ
以上所说,可以用一个命题总结起来:设预期状态不变,则除了交易动
机或谨慎动机以外,在公众心目中,还有一个潜势力要持有现款;至于在何种程度以内,这个潜势力实现为真正持有现款,则须看金融当局愿意创造现款之条件如何而定。灵活偏好函数 L2 所概括者,实即此种潜势力。由此,故设金融当局所创造之货币数量为已知,又设其他情形不变,则只有一个利率(或说得严格一些,只有一个利率体系)与此货币数量相当。但这不仅限于货币,把经济体系中任何一个因素单独提出来,都和利率有一定关系。故除非货币数量之改变与利率之改变有特殊直接关联,否则把货币与利率单独提出来分析,没有什么用处,也没有什么重要性。我们所以认为二者有特殊关联者,乃是因为一般说来,银行体系与金融当局是买卖货币与债务票据之商人,而不是卖买资本品或消费品之商人。假使金融当局肯根据一定条件,卖买期限不同的各种债务票据,则利率体系与货币数量之关系非常直接。利率体系只是银行体系肯卖买债务之条件,货币数量只是个人所愿意持有之现款数,——后者在考虑一切有关系情况以后,觉得宁愿保持流动现款,不愿依据市场利率把现款脱手,换取债务票据。在货币管理技术上,今日最切实而重要的改革,恐怕是让中央银行依照一组规定价格卖买各种期限之金边债票(gilt-edgedbonds),而不是只依照一个银行利率卖买短期票据。
以今日实际情形而论,银行体系控制市场债票价格之“有效”程度,各银行体系颇有出入。有时银行之控制力量,在一个方向比在另一个方向有效,例如银行只肯依照一定价格购买债务票据,而不一定肯在买进价格上加上一点转手费,定出一个与买价相差无几的卖价,然后依此卖价出售债务票据。当然,并没有什么理由,为什么不能利用公开市场交易,使得银行所定价格在两个方向都有效。除此以外,还有一个更重要的限制,即一般而论,金融当局并不肯对期限不同的各种债务票据都一视同仁,愿意卖买,而往往集中于卖买短期债务票据,让短期债务票据之价格影响长期债务票据之价格。当然,这种影响不会即刻生效,生效亦不完全。又和以上一样,这里也没有理
由,为什么非如此不可。假使有以上限制,则利率与货币数量之关系便不十分直接。在英国,当局有意控制之范围似乎在扩大。但要把此处所述学理,应用之于实际,则必须顾及金融当局实际所用控制法之特征。如金融当局只卖买短期债务票据,则我们必须考虑,短期票据之价格(现在的或未来的),对于期限较长之票据,其影响如何。
故如金融当局欲为期限不同、风险不同的各种债务票据建立一特定利率
体系,则受以下种种限制:一)有些限制是金融当局自己加上去的,即金融当局只肯卖买某种类
型的债务票据。(二)当利率降至某种水准时,则根据上述理由,灵活偏好可能变成几乎是绝对的;这就是说,当利率降至该水准时,因利息收入太低,故几乎每人都宁愿持有现金,而不愿持有债务票据。此时金融当局对于利率即无力再加控制。这个极端情形,在将来也许会有实际重要性,但到现在为止,我还不知道有这种实例;理由是:在过去,金融当局不愿意大胆买卖长期债务票据,故也没有许多机会来作一个试验。假使真有这种情形产生,则政府自己就可以只出极低利率向银行无限制借款。
(三)因为灵活偏好函数变成了一条直线,以致利率完全失去了稳定性
——这种例子之最显著者,曾经在极度不正常状态中产生过。战后之俄国及中欧曾经有过通货恐慌,人民都要逃避通货,无论什么条件,人民都不愿意持有现金或债务票据;又因一般人预期币值会继续下跌,故即使利率继续增高,还是追不上资本(尤其是囤货)之边际效率之上涨。美国在 1932 年中之若干时期,有过一个情形相反的恐慌——金融恐慌或清算恐慌。那时无论条件如何合理,几乎没有人愿意把现款脱手。
(四)最后还有第十一章第四节所述困难,即:要把借者及最后贷者拉
拢在一起,必须有中间人费用,而且贷者会要求在纯利率之上再加上一点,以抵补风险——尤其是道义上的风险,故实际利率很难低干某种水准。纯利率降低时,中间费及保险费未必同时下降。故一典型借款者必须付出的利率,比纯利率下降得慢,而且在现有银行机构之下,恐怕不能低于某一最低水准假使贷者对于道义风险估计甚高,则本论点尤其重要;盖如风险之生,乃由于贷者心中怀疑借者不诚实,则即使借者心中并不想不诚实,也没有方法利率不高。短期借贷之手续多,费用重,故本论点亦重要;贷者之纯利率即使等于零,银行可能仍要求其雇主出息 1.5 厘或 2 厘。
Ⅳ
此处不妨把本章与货币数量说之关系先提一提,虽然这个题目应当属于
第二十一章范围。在一静态社会中,或不论为什么理由,社会上没有人对于未来利率感觉不确定,则在均衡状态时,灵活偏好函数 L 2 ——也可以称之为贮钱倾向——常等于零。故在均衡状态时,M 2 等于零,M 等于 M 1 ;M 变动时,必引起利率变动, 直至所得达到一个水准, 使得 M 1 之改变, 确等于 M 之改变。 故有 M 1 V=Y,其中 V 货币所得流通速度(定义已见上),Y 乃总所得。假使我们可以衡量本期产品之数量及价格,用 O 及 P 表示之,则 Y=OP,故 MV=OP,此即货币数量说之传统形式。
②就现实世界而论,货币数量说之大病,乃在其未能把物价改变之起于产量改变者,与物价改变之起于工资单位改变者,分辨清楚。
①所以有此疏忽,大概是因为该说既假定无贮钱倾向之存在,又假定充分就业常能维持之故。盖在此假定之下,则 O 为常数,M 2 等于零;设 V 亦为常数,则工资单位与物价水准二者,都与货币数量成正比。
② 《经济复兴》(Economic Reconstruction),第 233 页。
① 至于何者决定新均衡之性质,则必须留待第五编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