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行为可以撤销和终止吗?民法典合同编逐条解析(法条附英文翻译)
赠与行为可以撤销和终止吗?民法典合同编逐条解析(法条附英文翻译)
第六百六十四条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
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Article 664 The donor’s heir or legal agent may rescind the gift if the donor’s death or incapacity were caused by the illegal conduct of the donee.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The heir or legal agent of the donor shall exercise the right of revocation within six months from the date he knows or ought to know the cause for revocation.
第六百六十五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Article 665. The party with the right of revocation may request the donee to return the gift if it were rescinded.
第六百六十六条
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Article 666. If the donor suffers a serious economic deterioration thus worsens the donor’s production operation or domestic living, the donor may cease to perform the gift obligations.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撤销赠与的条件有两个:一是受赠人有违法行为,且违法行为直接导致赠与人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 赠与人如果有行为能力,当然不需要他的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来行使撤销权。赠与人有多个继承人的,只要有一个继承人行使撤销权即可,不必要所有继承人同意。 法条使用了继承人和法定代理人,但如何区分法定代理人和继承人呢?法定代理人和继承人本不是一个法域的概念。如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继承人,又是子女的法定代理人。而未成年子女是继承人,但不是父母的法定代理人, 他们还没有行为能力且父母仍有行为能力,也不会有法定代理的问题。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公司的法定代理人,但不是公司的继承人。
如果赠与人既有法定代理人,又有继承人且双方关于撤销赠与的意见不同时,同意撤销的人可以撤销赠与。
撤销赠与的问题是如何证明赠与人的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是由于受赠人的行为造成的。 这往往成为撤销赠与的难点。
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撤销赠与的时间是六个月,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 法律没有规定一个撤销权丧失的绝对期限,意味着即便经过了20年,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知道撤销事由,仍可撤销吗?这里应当与诉讼时效有一个衔接。
赠与人的继承人撤销赠与的,赠与的物品将成为赠与人的遗产,因此,继承人具有撤销赠与的积极性。
如果赠与人是公司,而由于受赠人的违法行为导致公司破产的,公司的法定代理人可以适用本条的规定撤销赠与吗?虽在实践中没有看到相关的法院判决,但我认为,本条规定是适用于公司作为赠与人的情形的。从第六百六十六条规定的,“严重影响生产经营的”可知,这种情况显然说的是公司。
“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本条规定是否适用于第六百六十条规定的“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的情形,我认为是适用的。即如果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即便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也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其中的道理显而易见。法律不得强迫一个失去了赠与能力的人履行赠与而陷入窘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