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经(五)别做需要他人谅解的事
转自:大山人的博客
老子说:和大怨,必有余怨。意思是和解了的仇怨,但难免还有余恨在心。
这个道理,好比割肉成伤,伤好了,伤疤还在。所以,化解大怨并不是最好的方法,最好的方法是不要结怨。
如何做到这一点呢?老子说:圣人广施恩惠,却不要求回报。就像手握借据却不讨要一样,这样自然不会结怨于人。
老子还说:有德者就像管账的人,握有借据却不讨要;无德者就像讨账的人,强逼硬要,锱铢必较。老子是用借钱和讨账比喻日常人际交往。所谓“人之熙熙,皆为利来;人之攘攘,皆为利往”,人际交往就是利益往来。只不过。利益在这里是一个抽象的概念,除金钱外,还包括权力、名位、安全、尊重等等一切人所需求的东西。假如一个人老是给予别人“利益”,从不损害别人的“利益”,或者在“利益”交往时多付出一点,少收入一点,他自然是一个到处受欢迎的人,怎么会跟人结下难解的仇怨呢?
按照美国心理学家马斯洛的需求理论,人有五种需要:生理需要,安全需要;归属和爱的需要;尊重的需要;自我实现的需要。这些都是人们孜孜以求的“利益”。
有时候,我们给予别人利益,自己并不会损失什么。比如尊重别人,喜欢别人,爱别人,自己并无损失,却能让别人产生好感。这可以说是利人不损己。
有时候,我们损害别人利益,自己并不能得到什么。比如,轻视别人,嘲笑别人,自己能得到什么呢?徒然引起别人的怨恨。这可以说是损人不利己。
损己利人,有时我们自己承受不起。但不损己而利人,却是一个聪明人乐意做的事。
损人利己,尚在情理之中,有时也能让人谅解;损人不利已,无疑是做蠢事,这是聪明人不愿干的。
在生活中,有三种损人不利己却容易跟人结怨的蠢事,值得我们加以注意。
首先,每个人都把自己看成高贵的人。当他的尊严尚能维持时,尽管心怀不满,还会保持起码的风度。一旦尊严被摧毁,就可能不顾一切地采取报复行动。因此,切莫因嫉妒而损害别人。有的人,把别人的收获视为自己的损失,别人的才华、品德、财富、地位、名声、容貌等等,都足以引发他的仇视心理;甚至邻居穿上一件新衣服,他心里也要难受半天。如果他只是心里痛恨或难受,问题倒不大;如果他想损害对方,其结果不但会伤害别人,也会给自己招灾惹祸。切记!当众羞辱别人等于伤害自己。
美国企管专家柯维说:“世界之大,人人都有生存空间,他人之得,不必视为自己之失。”别人得到的,并非我们失去的,是他通过努力从这个世界换来的报酬,我们想有所收获,也只能靠自身努力,何必嫉妒别人呢?
其次,切莫轻视不如自己的人,某些人有一种毛病,巴结权势人物而轻视贫贱的人。他们却没想到,贫贱的人虽然不能带来很大的利益,却足以制造极大的伤害。
俗话说:“瘦狗莫踢,病马莫欺。”一个人处于贫贱中时,本来心里愁苦。如果没有受到外界刺激,尚能勉强维持心理平衡。一旦受到刺激,就可能走向极端,到时候是伤了你还是伤了他自己,就很难说了。
所以,越是贫贱的人,越是不能轻视。如果你能本着悲天悯人之心,理解他们的处境,对他们予以适当帮助,那是更高的境界。因此,积福莫以为太多,惹祸莫以为太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