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居委会该如何应对小区业委突然集体辞职”开始思考

《舒可心老师公开课程——小区物业管理纠纷与业主群体无关,与物管企业也无关》

 国人最不满意的问题

 社区与小区

一个小区就是一个小社会

在中国城市化的过程中,小区里的居民往往是来自五湖四海、文化背景各不相同。

 居民与业主

业主是指房屋的所有权人,他可以居住在小区之中,也可以不居住在小区中。

业主付钱给物业,物业是为小区所有居民提供服务,而在法律上规定,只有业主才能成立业委会,也只有业主大会才能委托“物业服务人”管理小区物业。

 新词 

前面提到的“物业服务人”其实是民法典中的一个专有词汇,“物业服务人”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人。

《民法典》重要条款

第六章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第二百八十二条 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十四章 物业服务合同

第九百五十条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在业主或者业主大会选聘的新物业服务人或者决定自行管理的业主接管之前,原物业服务人应当继续处理物业服务事项,并可以请求业主支付该期间的物业费。

 大船·

一群“船东”们、共同的船、大家还都在船上……业委会管理船?物管公司管理船?还是谁来管理船?

业主们的物业(大船)的共同管理即物业管理。

每个“船东”都分摊船只运行的成本;而无论谁开船,都要公开透明的使用这笔基金。从而获得公开的、有尊严的收入。共同实现梦想!

 社区中人与人的关系:

以私有财产为核心,以共有财产为纽带。

 业委会集体辞职怎么办?

通过有效的制度建设和运行,永远不怕业委会委员的辞职或竞选之争!

本文主要内容整理自舒可心老师在普陀区“大梁带小梁”赋能班第四讲《

社区居委会视角下的业主、业主组织与物业管理中的纠纷——从“居委会该如何应对小区业委突然集体辞职”开始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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