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钟学股权|第014天:老板,股东向外转让股权经过你同意了吗?
一、法律规定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蓝字为法律原文)
二、法律分析
从以上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公司法》对股东对外转让股权时赋予了其他股东两项权利:同意权和优先购买权。实践中,侵犯股东同意权主要是股东与非股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时没有通知其他股东,或者经通知但没有得到其他股东同意时即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两种情形。侵犯股东的有限购买权主要是在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情形下,未经过其他股东行使有限购买权而与非股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侵犯其他股东同意权而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属于效力待定,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或者经过30天后推定同意,则该《股权转让协议》有效,否则为无效合同。
侵犯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而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成立并生效。实操中,防止纠纷出现,最好让其他股东出一个《放弃股权优先购买权承诺书》。其他股东同意股权向外转让同时行使优先购买权势必造成《股权转让协议》履行困难,在同等条件下出让股权的股东只能讲股权转让给内部股东,这样就造成了出让股东对《股权转让协议》另一方造成违约。
三、通过《公司章程》排除其他股东的同意权和优先购买权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四款规定,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意味着,我们可以通过《公司章程》排除适用其他股东的同意权和优先购买权。做为企业老总,尤其注意《公司章程》关于股权转让的相关规定,是否剥夺了自己的同意权和优先购买权。
在极个别公司的《公司章程》中也能看到,股东退伙时股权转让是平价、折价、甚至零价退出的不跟公司股权溢价挂钩。事先在《公司章程》中关于股权转让内容做详细规定,个性化公司章程,出现麻烦也不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