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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进农产品进项税额的财税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91号)第八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所谓进项税额是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包括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前述发票或者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相应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详见下表)。自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境内的不动产,从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代扣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例1】

某企业向农民收购自产牛尾用于生产牛毛(9%税率),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金额98784元,

则总的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98784×9%=8890.56元。

借:原材料—牛尾  89893.44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8890.56

贷:应付帐款  98784

【例2】

某企业向农业合作社收购牛尾生产洗净毛(13%税率),取得农产品销售发票,金额98784元,则总的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为98784×10%=9878.40元。本月全部领用。

领用时加计扣除:

公式:

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 = 当期生产领用农产品已按票面税率(扣除率)抵扣税额 ÷ 票面税率(扣除率)×1%。

=8890.56÷9%×1%=987.84

借:生产成本 88905.6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987.84

贷:原材料 89893.44

增值税方面:

  初级产品免

      深加工的不免

农产品深加工

是指对农业产品进行深度加工制作以体现其效益最大化的生产环节,与“农产品粗加工”的概念相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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