焚书坑儒:暴虐之下的公私分明,以时代背景而言,应该理解秦始皇
《大秦赋》播完了,但秦朝、秦法、秦始皇的热度却没有消沉下去,反而越来越高,中间是否有人推波助澜?不得而知,有兴趣的就去争论,就去阐述自己的观点,没兴趣的,无非一笑而过。
说秦朝和秦始皇,有个词汇是避免不了的,就是“焚书坑儒”,这是打在秦始皇身上的独一无二的标签,是后来儒家对秦始皇残暴行为不满的最严厉指责。这个词汇说的是两件事,一是“焚书”,一是“坑方术士”。
至于“坑方术士”为何变成“坑儒”?现在比较公认的说法是,秦始皇下达了“坑方术士”的命令后,其长子扶苏为他们求情,话语中有:“诸生皆诵法孔子”的说法,所以被西汉时期的儒生们,认定为秦始皇残杀儒家子弟。
根据考证,方术士这个职业,最早出现在战国时期的燕国、齐国,也就是今天的河北、山东部分地区,孔子是山东人,这些地区正好是孔子影响力最大的地方,所以,方术士中,有读孔子书的人并不稀奇,当然,其中或许也有正儿八经的儒生。
方术士有一个别称,叫“神仙家”,这是修《汉书》的班固给他们定的称呼,班固是儒学大家,但他并不认为方术士是儒生,《汉书·艺文志》中说:“神仙者,所以保性命之真,而游求于其外者也,聊以荡平心意,同生死之域,而无怵惕于心中。”
在《史记》的表述中,儒家子弟司马迁也并没有说秦始皇“坑方术士”是“坑儒”。至于儒家的老祖宗孔子,他是知道方术士这个职业的,态度是趋于反对,他就说过“子不语怪力乱神”这样的话,他肯定也不会认为方术士是“儒”。
所以,“坑儒”是值得商榷的,但“坑方术士”确有其事,秦始皇一次坑杀了四百六十人是史实,这个没法躲。不过,本文不是为了争论秦始皇是不是“坑儒”,简单阐述两句就行,有兴趣的读者可以自行查找史料,然后根据自己的见解判断。
本文想阐述的是“焚书”和“坑方术士”性质上的不同,以及在这两件事中,秦始皇行为上不同的原因。简单来说,我认为,秦始皇在这两件事中,是做到了公私分明的,并没有超出那个时代背景下,人们理解的法律范畴。
一:“焚书”是为公,秦始皇的决断,是在法律的框架里行事,行为上无错
“焚书”事件起于博士淳于越在一次宴席上向秦始皇建议效古法今,恢复分封制:“臣闻殷周之王千馀岁,封子弟功臣,自为枝辅。今陛下有海内,而子弟为匹夫,卒有田常、六卿之臣,无辅拂,何以相救哉?事不师古而能长久者,非所闻也。”
而丞相李斯坚决反对,并建议:“臣请史官非秦记皆烧之,非博士官所职,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诣守、尉杂烧之。”目的是为了禁止民间百姓用古法来抨击如今的制度和法律,禁止以私学诽谤朝政。秦始皇在这次争论中站在了李斯一边。
即使李斯不出头,秦始皇大概也不会采用淳于越的建议,因为,秦始皇本就是废除分封制的最大支持者,淳于越的建议相当于在跟秦始皇唱反调,不过,秦始皇并没有把脾气发在淳于越等博士们身上,也没有因为有反对意见就大开杀戮,为何?
淳于越的官职是博士,在当时,博士的职责主要有三项:“一曰通古今,二曰辩然否,三曰典教职。”博士就是用自己的学识充当皇帝的顾问,这个职位本就有“议论政事及礼仪”的权力,秦朝还有专门的“博士廷议制度”,用来讨论国家大事。
博士的构成很复杂,可以容纳各家学说的弟子参与其中,用各家的学说就某些政事提出建议供皇帝参考,然后,皇帝选出最适合当前国策的有利建议实行,从这方面来说,秦始皇起码做到了文化上的兼容并蓄,并没有歧视哪家学说,可比后来的“独尊儒术”开明多了。
淳于越和李斯的争论,以及秦始皇赞同“焚书”的决断,都是在“博士廷议制度”的框架下进行的,淳于越的见解和秦始皇有分歧,或许他的见解还触怒了秦始皇,但这是法律允许的,是淳于越拥有的职责和权力,类似的场景不止是只有一次。
西汉史学家刘向编写的《说苑·至公》中记载有一件事,博士鲍白令之就曾公然驳斥秦始皇:“所以自奉者,殚天下,蝎民力 。偏驳自私,不能以及人。陛下所谓自营仅存之主也。何暇比德五帝,欲官天下哉?” 而秦始皇的反应仅仅是:“面有惭色”。
这个态度可不像是残暴的秦始皇,秦始皇不是应该刚愎自用?应该对反对他的人大杀特杀吗?可见,秦始皇是能纳谏的,即使并不符合他心意的谏言,其实,仅凭李斯曾写的那篇著名的《谏逐客书》中的意见被采用,就知道,秦始皇没有那么独断。
淳于越和李斯讨论分封制的对错,以及“焚书”命令的下达,都是在合法的框架内讨论,决策也是在合法的框架里制定,是公事,秦始皇并没有因有不同意见而迁怒他人,一切按照制度来就是,无非他是皇帝,他的偏向能影响到决策的方向而已。
抛开“焚书”是否错误,秦始皇本人在事件中并没有做出什么不妥的事,他只是做了一个裁决者该做的事,也没有因此对反对者大开杀戒,行为上是属于公事公办,后人可以探讨“焚书”的影响,但不能以此来指责秦始皇残暴,真残暴?就该杀掉淳于越了。
二:“坑方术士”是为私,秦始皇的行为,对于皇帝而言,实在是正常
再来说被认定为“坑儒”的“坑方术士”事件,这件事前后发生的缘由和性质跟“焚书”就大不同,从头到尾就是秦始皇的私事。做了皇帝后,扫平六国的秦始皇,功绩已经到顶了,中央集权制的社会改造也在他的监督下逐一进行,唯一需要的是时间。
在这种情况下,秦始皇想长寿或者长生不死就可以理解了,纵观古代的帝王,哪个不想长生不死?有这个想法再正常不过。于是,就有人借着秦始皇的这个想法来钻营,方术士之一的卢生就跟秦始皇说,咱能搞来长生不老药,给钱给资源吧。
秦始皇信了卢生的话,为了得到长生不老药,卢生说啥他都照办,还办了些劳民伤财的事,和严酷对待泄密者的举措,比如:“乃令咸阳之旁二百里内宫观二百七十复道甬道相连,帷帐钟鼓美人充之,各案署不移徙。行所幸,有言其处者,罪死。”
可世上哪真有长生不老药?秦始皇耗费巨资支持徐福出海寻找仙药,可徐福后来不都吓得不敢回来?打包票能搞到长生不老药的卢生自然也是完不成任务的,于是,他也跑了,这个性质就是,卢生骗秦始皇花费了时间和资源,却没能搞来承诺能搞到的东西。
根据《史记·秦始皇本纪》中的记载,发现被骗的秦始皇勃然大怒:“吾前收天下书不中用者尽去之。悉召文学方术士甚众,欲以兴太平,方士欲练以求奇药。今闻韩众去不报,徐巿等费以巨万计,终不得药,徒奸利相告日闻。卢生等吾尊赐之甚厚,今乃诽谤我,以重吾不德也。”
这事放谁身上也不能忍啊,何况还是一位掌天下权柄的皇帝,就连现代的骗子大多都知道,骗普通人后遗症不大,骗有钱人或有权的人,后果会很严重。别说秦始皇了,古代任何一位皇帝或权力人士,遇到这种事,都不会轻举轻放,杀人是必须的。
而卢生在逃跑前,跟包括侯生在内的部分方术士聊天时,诋毁过秦始皇,说秦始皇很残暴,喜欢杀人,不是个好皇帝,没办法,只能跑。类似言论就在这些方术士中间传播,还传得沸沸扬扬,秦始皇被骗还被骂,一怒之下坑杀“犯禁者四百六十余人”。
这就是“坑方术士”或“坑儒”的缘由,总的来说,就是秦始皇找了一堆方术士帮自己办私事,结果,钱被骗走了,还没有得到想要的东西,于是,杀人了。或许,现代人对于一次杀四百六十人觉得很残暴,可别忘记了,那会是两千多年前的古代。
即使不了解历史的人,大概也都知道一个罪名叫做欺君之罪,任何王朝,不论明君和昏君,对于犯下欺君之罪的人和事,都是不会忍的,抄家灭族是常有的事,臣子一般也会支持,皇帝就是全天下最不能被骗的人,谁碰这个红线谁死。
因此,秦始皇虽然是因为私事杀人,但在两千多年前时的社会道德观念里,是大多数人会认同的,一次杀人数量超过秦始皇的皇帝,在历史上大有人在,秦始皇因为这事被惦记两千年,无非是儒家把“坑方术士”这事定义为了“坑儒”。
而儒是自汉武帝之后,被指定为官方唯一认同的,且是唯一意识形态的主流学说,世人皆学儒,秦始皇却“坑儒”,他不残暴谁残暴?可在我看来,和影响到国家政策走向的“焚书”事件不同,“坑儒”只不过是一起因私泄愤事件,没有对国家大事产生任何影响,如果不是儒学后来的地位,皇帝杀几百个骗子,谁会在乎?
综上所述,我认为,“焚书坑儒”这个词汇中描述的两起历史事件,连在一起讲述是不妥的,“焚书”是为了支持或巩固某项国家政策,而制定的法规,是公事,“坑儒”仅仅是秦始皇因被骗后采取的泄愤之举,是私事,但欺君之罪说是公事也未尝不可。
秦始皇在公事中没有恼怒,没有杀人,公事公办,反对者只要能说服他接受自己的见解,秦始皇不会真的刚愎自用,也不会刻意整人。而在私事中,秦始皇也只不过是展示了皇帝的权威不可欺,当然,这是以古代的道德准则认定的,也不可能拿现代的观念去要求一位古代的皇帝,总的来说,对于法家思想熏陶下的秦始皇而言,这些都是正常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