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金、税收、税费、税额——建设合同中应怎么约定涉税名词?

税金、税收、税费、税额

——建设合同中应怎么约定涉税名词?

作者:上海第一测量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王毅 王海练
参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工程造价,应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可见税金与工程造价密切相关,因此在建设工程合同中必然存在关于税金的约定。尤其在我国营业税改增值税完成后,合同金额中的税金常以价税分离形式体现,但涉税名词在建设合同中的约定相对多样。本文中建设合同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为例进行说明。

目前我国采用的版本有建设部及相关部委《示范文本》、FIDIC合同版本、JCT版本注①以及香港地区建设工程合同文本注②,由于《示范文本》与国情契合度较高,而后三种合同文本借鉴了国际上一些通行的做法,与国内大陆地区使用习惯存在差异,本文主要针对后三种合同说明。

注① JCTJoint Contract Tribunal)即英国合同审定联合会,其编制的合同版本适用于英联邦国家、港澳特区,其特点为合同条款严密、界面划分清晰、权责利约定详细,能够及时预见风险避免执行纠纷,降低履约风险。
注② 香港地区建设工程合同文本包括:香港特区政府组织编制的特区政府合同文本、香港建筑师学会和香港测量师学会组织编制合同文本。

1 税费相关名词

1.1 常见问题【示例1】

建议】“承包方须负责有关本合同工程之税收、关税”表述欠妥。

税收,是指国家为了向社会提供公共产品、满足社会共同需要、按照法律的规定,参与社会产品的分配、强制、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规范形式。因此,“税收”一词是从政府税务部门角度而言,本例主体为“承包方”,应采用“税金”更为合适。同时,税金包含关税,关税的征税基础是关税完税价格,进口货物以海关审定的成交价值为基础的到岸价格为关税完税价格;出口货物以该货物销售与境外的离岸价格减去出口税后,经过海关审查确定的价格为完税价格,其计税以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单价为基数,不能一次列清。

因此此处改为“承包方须负责有关本合同工程之税金”更妥。

1.2 常见问题【示例2

建议】此处“税金”表述正确。

税金,企业所得税法术语,指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企业缴纳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即企业按规定缴纳的消费税、增值税、城乡维护建设税、关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教育费附加等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本例中“税金”以“增值税”理解更为贴切。

1.3 常见问题【示例3】

建议】“承包方须负责有关本合同工程之税收、关税”表述欠妥。

税项,指应税项目。为与“费用对应”,结合上下文宜将“及支付所须的费用和税项”改为“及支付所须的费用和税金”。

1.4 常见问题【示例4】(表述正确)

建议】此处“税费”表述正确。

税费,税和费的合称。其中,税是国家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依据其社会职能,按照法律规定,强制地、无偿地参与社会产品分配的一种形式,通常由税务机关、海关和财政机关收取;费是指国家机关向有关当事人提供某种特定劳务或服务,按规定收取的一种费用,通常由其他税务机关和事业单位收取。

1.5 常见问题【示例5】(表述欠妥)

建议】此处“工程税金”表述欠妥。

工程税金只存在于口头表述,应改为“税金”。

2 税费相关约定

2.1 常见问题【示例6

建议】“除税信息价”表述明确。

除税信息价,是指增值税下不含进项税额的价格。
1、按“两票制”(企业购买材料时,材料供应商将材料价款和运输费用分别单独开具发票的形式)进行测算时,除税信息价计算公式为:

除税价=除税供应价+除税运杂费+除税运输损耗费+除税采保费= (除税供应价+除税运杂费)×(1+运输损耗率)×(1+采保费率)

除税供应价=含税供应价÷(1+增值税税率)

2、按“一票制”(企业购买材料时,材料供应商将材料价款和运杂费合计金额向企业提供一张发票的形式)进行测算时,除税信息价计算公式为:

除税价=含税价÷(1+增值税税率)

营改增后表述材料价格应明确是否除税,并注意此处的“税”对于买方(如施工企业购买钢材)应理解为进项税额(现时点增值税率为13%)。

2.2 常见问题【示例7

建议】本条关于“除税信息价”和“总承包方须自行考虑该项目主材增值税税率与建筑业增值税税率的差异”表述正确。

增值税下施工企业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应该是企业在当期内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而确认的销项税额,抵减当期内企业因购进货物、提供劳务等确认的按照税法规定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由于抵扣项的税率存在差异,因此工料机及不同材料对应应纳税额也会存在差异,如果增值税率变化,施工企业的应纳税额必然发生变化。例如,材料增值税率从16%变为13%,而建筑业增值税从10%变为9%,对于施工企业而言对应可抵扣额减少2%,但实际是否存在此等税差还与材料供货进度、施工企业财务管控能力等相关,建议合同条款中尽量将此项闭合,避免后续风险。

2.3 常见问题【示例8

建议】“除税信息价”表述明确。见【示例6】

合同关于税费用语相关常见误区

3.1 常见问题【示例9

建议】“进口关税及进口增值税”表述不妥。

关税,指的是国家海关对进出国境或关境的货物和物品征收的一种税费。进口材料增值税,是我国政府对从事进口贸易的单位和个人,在进口商品报关进口后征收的税种,我国增值税条例规定,进口应税产品均按组成计税价格依税率直接计算应纳税额,不扣除任何项目的金额或已纳税额。不存在“进口关税”与“进口增值税”的说法。另外,关税计税以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单价为基数,不能在施工开办项目中一次性列清报价。
此处应改为“关税及增值税”。

3.2 常见问题【示例10】

建议】“进口税”、“港口税”、“码头税”表述有误。

关税概念详见【示例9】。我国没有单独的“进口税”,一般理解为进口商品关税,此处表达重复。我国也没有港口税与码头税,此处表达有误。

3.3 常见问题【示例11

建议】表述正确。

注意“增值税”和“增值税附加税费”(教育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分列。后者包含于“企业管理费中注③”。

注③:企业管理费,指建筑安装企业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所发生的费用。企业管理费包括管理人员工资,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固定资产使用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检验试验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财产保险费,财务费,税金,其他费用。其中税金包括企业按规定交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土地使用费以及增值税等。


3.4 常见问题【示例12

建议】“税款、关税和费用”表述不妥。

税款,是指按税收条例向征税对象收取的钱。
关税,指的是国家海关对进出国境或关境的货物和物品征收的一种税费。
因此税款包含关税。
费用,是指国家机关向有关当事人提供某种特定劳务或服务,按规定收取的一种费用,通常由其他税务机关和事业单位收取。
此处描述,应改为税费(税款和费用)。

3.5 常见问题【示例13】

建议】

税率差异,同前述【示例7】。

3.6 常见问题【示例14】

建议】关于税的概念表述混乱

(1)税项:同前述【示例3】。地方税,即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牌照税、集市交易税、牲畜交易税、屠宰税、契税等。此处的国家税按照我国习惯应称作“中央税”,指划归中央财政作为固定收入的各种税,除上述几种的地方税外,均属于国家税。
(2)地方税、中央税均不属于额外的费用,是应当按时交纳的税费,此处表达有误。
(3)公司税、建设税、进口税、工商统一税、营业税无此税种或者均已停征。此处表达有误。

3.7 常见问题【示例15

建议】同前述示例3

作者介绍

王毅

上海第一测量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行谦学习中心导师、高级工程师、工学学士、管理学硕士、一级造价师、一级建造师、房地产估价师、资产评估师、咨询工程师(投资)、英国皇家测量师会员(MRICS)、上海市建筑学会经济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上海市工程咨询行业(SECTA)专家、全国优秀造价工程师,参与《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规程》的编写工作。

有20年从事全过程造价与成本管理的经验,在房地产投资、房地产估价、房地产财税也有较深的造诣。有丰富的超高层、TOD综合体、五星级酒店、工程总承包(EPC)全过程项目成本管控以变更及索赔处理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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