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人来源的传说与史实》(三)
《左传》所记“巴姬”,根据《周礼》所载“妇人称国及姓”之制①,巴为国名,姬为国姓,巴姬即是姬姓巴国嫁于楚的宗室女。《华阳国志·巴志》记载直到战国年间,巴、楚的通婚关系尚存,足证巴为姬姓之说不误。
巴子称为宗姬,宗姬之姬为姓,宗则是同宗之意,表示与周人为同宗之后。姓原是母系氏族社会的产物,《说文·女部》曰:“姓,人所生也”,其字从女从生,表明姓所标志的是出生的血缘关系。《左传》昭公四年记载叔孙豹与其过去“所宿庚宗之妇人”对话,叔孙豹“问其姓”,妇人答曰:“余子长矣。”杜预注云:“问有子否?问其姓(生产),女生(女子生产)曰姓,姓谓子也。”可见,问其姓就是问她所生的孩子,姓也就是出生的血缘关系。这种出生的血缘关系最初以母系计算,故曰“女生为姓”。后来发展到以男系计算血缘关系时,就出现了宗。《说文·宀部》曰:“宗,尊,祖庙也。”宗即是祭祀祖先的庙主,所表示的完全是父系的血缘关系②。因此,由姓到宗的发展是同社会由母系转入父系相适应的。显然,巴有宗姬之称,说明巴人的父系先祖与周人的父系先祖源出一脉,有相同的出生血缘关系,故为同宗之后。
对于宗姬的解释,有的学者从周之宗室子弟这一角度出发,认为宗姬应是周王室的直系后代。此说尚可商榷。如上文所论,宗为同宗之意,代表的是父系血缘上的同源关系,并非指宗室而言。从史实来看,根据《华阳国志·巴志》的记载,宗姬的分封是在周武王克殷之后。《左传》昭公九年也说是“及武王克商,……巴、濮、楚、邓、吾南土也”,则此宗姬必与武王同时。假如宗姬果然是武王的宗室子弟,那末在有关文王、武王或成王进行分封的备物典册中就应该有史可考,但事实并非如此。从《史记·周本纪》关于王室世系的记载可见,周武王有子十人,长曰管叔鲜,最少曰冉季聃,十人及其后代中没有一个同宗姬巴国有关。对于文、武、周公的后代即宗室子弟在西周初年分封为诸侯的情况,《左传》僖公二十四年的记载颇为详细,其文曰:“昔周公弔二叔之不咸,故封建亲戚以蕃屏周。管、蔡、成阝、霍、鲁、卫、毛、聃、郜、雍、曹、滕、毕、原、酆、郇,文之昭也;邘、晋、应、韩,武之穆也;凡、蒋、邢、茅、胙、祭,周公之胤也。”这些诸侯国均为西周宗室子弟所建,其源流大多在史籍或金文资料中可以考见,其中同样没有一个与武王分封的宗姬巴国有关。按《左传》昭公二十八年对“武王克商,光有天下”后的分封之数有一说明,文曰:“其兄弟之国者十有五人,姬姓之国者四十人,皆举亲也。”这里所说的兄弟之国,其实就是指宗室子弟所建之国;而所说姬姓之国,在此与兄弟之国对举,显然就不是指王之宗室子弟,而是指与周同源的其他姬姓所建之国,二者间的区别是一目了然的。至于《荀子·儒效篇》记载:“周公兼制天下,立七十一国,姬姓独居五十三人焉。周之子孙苟不狂惑者,莫不为天下之显诸侯。”所说“姬姓独居五十三人”,与上引《左传》所记兄弟之国和姬姓之国的总数五十五人基本一致。两相对照,可知这是举全部姬姓诸侯之数合而言之,未作王室子弟和其他姬姓间的区分。既然史籍已明确指出姬姓诸侯中存在王室子弟和同宗后代的区别,而王之宗室子弟所建诸侯国中又无一称巴,与宗姬巴国全然无关,那末,认为宗姬是周王室子弟的说法无疑就是一种误解了。
宗姬与周同宗,在班辈上低于武王,在同宗关系的庞大血缘纽带中居于子辈,由于早已别为氏族,故对武王来说,属于子族之列,因其分封于巴,故称巴子。巴谓国名,子谓子族,此即宗姬称为巴子的由来①。
据《华阳国志·巴志》记载,殷周之际的宗姬之巴,由于迫使殷人前徒倒戈而“著乎《尚书》”,名传千古。这里所说著乎《尚书》,古今学者均一致认为是指《尚书·周书》中的《牧誓》。《牧誓》是武王伐纣大战之前在商郊牧野所作的誓师词,篇首记载:“王曰:嗟!我友邦冢君、御事、司徒、司马、司空、亚旅、师氏、千夫长、百夫长,及庸、蜀、羌、、微、卢、彭、濮人:称尔戈,比尔干,立尔矛,予其誓!”(《史记·周本纪》所引与此略同)同参预伐纣之师的各族武装共同宣誓。可是在所有军队中,丝毫也未提到巴师,在整个誓词中也没有片言只语提到巴人,这同常璩之言显然矛盾。为了证实《华阳国志·巴志》关于巴师著乎《尚书》这一记述的可靠性,学者们已经作了许多阐释,或说彭即巴,或说髳即巴,或说濮即巴,或说举濮而包巴,总之都在篇中具体提到的八国中去加以论说。然而均无确据,难成所论。有学者从新的角度来考察这一问题,认为今陕西宝鸡附近的弓鱼国墓中出土的一些器物与四川彭县竹瓦街所出颇为相似,当为巴人的弓鱼氏所遗,并认为弓鱼氏即是参预武王伐纣的巴师,应属《牧誓》篇首所称的“友邦冢君”之列,与西土八国不存在什么关系②。此说颇有新意,不过把弓鱼氏器物看作巴人所遗,从而把二者等同起来,这一说法似可进一步研究。从弓鱼伯、弓鱼季所作之器特别是青铜兵器来看,其形制与早期蜀文化颇为近似,并且彭县竹瓦街无论就地域上说还是就已发现的器物来说,均无不与蜀有关,而同殷周之际的巴人谈不上直接的联系。
巴师伐纣确为史实,但既不应在庸、蜀、羌、髳、微、卢、彭、濮人中去强取其证,也不必在《牧誓》中去详加稽考,以求从中析出一支巴人。上文说过,巴与周为同宗之后,关系甚密,居地相邻,在殷末参预以周为首的反殷集团,成为“殷之叛国”③,并协同武王伐纣,是没有什么疑问的,所以周初也才能够被武王举亲而封于巴。如象宗姬一类非周王宗室子弟的其他姬姓之国也是如此,均由于相随伐纣而受王室分封,故其名称也未见诸《牧誓》,更未流传下来。而《牧誓》所举西土八国则与此不同,这八国中没有一个是周之同姓,它们与周的关系并不象周之同姓那样紧密,参预伐纣也有各自不同的原因,故武王在誓师词中要把它们特别举出,一方面可略示其间的区别,另方面则可收儆戒训令之效。属于姬姓集团的各个宗支,则由于有血缘纽带的牢固维系,并且在军事上易于连成一体,服从统一的号令指挥,因而用不着把各支的名称一一列出。事实上,《牧誓》对姬姓集团中的任何一支都是没有直接列举的,只是在篇首总挈各部时举出了各自所任军职,即御事、司徒、司马、司空、亚旅、师氏、千夫长、百夫长之类,其中自然就包括了宗姬的军事称谓。因此在这篇誓词中找不到宗姬之名是极其自然而又合乎情理的①。
巴国虽为姬姓,与周同源,但诸姬集团早在殷代或在此以前即已别为氏族,依照上古姓氏有别,“女子称姓,男子称氏”的通例,其方国名称均不与姓发生联系,而以职司名、居邑名等作为国名,并以此作为氏号,此即古人所谓“诸侯以国为氏”,因此同一族属的不同宗支在别为氏族后即有不同的名称。仅以姬姓而论,《左传》成公十三年记载吕相绝秦之辞曰:“白狄及君同州,君之仇雠,而我之婚姻也。”这里的白狄,即指《左传》中所记的晋献公夫人大戎子狐姬和骊姬的族落,与晋同姓相婚,显为姬姓,此外鲜虞也是姬姓②,均为与周同姓而别为氏族后另立名号者,均为显著例证。
五、与巴有关的几个概念
巴是一个内涵复杂的概念。从最广泛的意义上说,作为地域名称,巴的内涵相当丰富,包容面相当广阔。由于古代以川东、鄂西为中心,北达陕南,南及黔中和湘西地区的一大片连续性地域通称为巴,所以古代居息繁衍在这个地域内的各个古族也被通称为巴,并由此派生出巴人、巴国、巴文化等概念。从这个意义上看,巴这个名称包有地、人、国、文化等多层次的复杂内涵,是一个复合性概念。由于巴的内涵的复杂性,导致学者们从不同的视角出发,往往各执一端,发生很大分歧,至今在若干基本问题上还远远没有取得一致意见。
巴地、巴国、巴人、巴文化,是几个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概念。
巴地,有广、狭二义。狭义上的巴地,是指姬姓巴国之地,初位于汉水上游陕东南地区与大巴山之间,是著名的“汉阳诸姬”之一,后辗转南迁到长江上游中游之间的川东鄂西地区。广义上的巴地,则随时代的变化而广狭不一。先秦至秦汉时期的巴地,是指被称为巴的一大片地域,即以川东、鄂西为中心,北达陕南,包有嘉陵江和汉水上游西部地区,南及黔涪之地,包有黔中和湘西地区在内的一大片连续性地域。
巴国,是指以姬姓巴王族为主体,并包括版图内的其他族群,在先后以陕东南和川东鄂西为中心而其四至因时而异的地域范围内所建立的国家。但不同时期,由于巴疆范围的不同,巴国的范围也远非一成不变。在多数情况下,当巴疆缩小后,其故地仍可称巴。如汉中属秦后,其地仍有巴称。反之亦然。
巴人,是泛指生长在巴国和巴地范围内的所有人,以及从巴迁徙至其他地方的人,而可以不论其本来族别如何。
巴文化,有三个不尽相同的概念。战国以前的巴国文化与巴地文化是有区别的,巴国文化是指宗姬一系的巴国王族的文化,巴地文化则是指巴地各族的文化,春秋末战国初巴国从汉水上游南移长江干流,巴国文化与巴地文化才结合起来,形成完整意义上的巴文化。因此,巴文化含有巴国文化、巴地文化以及完整意义上的巴文化等三个不同的层次①。
完整意义上的巴文化是巴国文化与巴地文化复合共生的地域文化概念。春秋战国之际巴国从汉水上游南迁长江干流两岸巴(西陵)、巫、夔峡地区和川东地区,成为当地各族的统治者,于是巴国文化与巴地文化始多元共生,从复合、耦合到融合,两种不同文化的空间构架由此基本重合。到这个时候,巴国文化与巴地文化才合二而一,在考古学上表现为巴国青铜文化与巴地文化(陶、石)相融合,从生活、生产用具到武器等诸方面形成为一个具有特色的整体性系统性文化结构。这个时候的“巴文化”才是完整意义上的,可以用“巴”来涵盖并指称国、地、人、文化的一个具有独立意义的文化概念,从而形成巴文化区②。
巴文化区的地域范围,大致上北起汉中,南达黔中,西起川中,东至鄂西。它的基本特点:一是大量使用巴蜀符号,多刻铸在青铜器和印章上;二是巫鬼文化异常发达,以致在川东鄂西尤其三峡地区形成一个颇引人注目的巫文化圈,传奇甚多,来源甚古,与众不同③;三是乐舞发达,人民能歌善舞,其青铜乐器以錞于为重器;四是崇拜白虎(廪君蛮)与畏惧白虎(板楯蛮)信仰的共生和交织;五是具有丰富而源远流长的女神崇拜文化传统;六是“其民质直好义,土风敦厚”,“俗素朴,无造次辨丽之气”④,等等。
春秋战国之际巴文化形成后,巴文化区的地域构架同时基本稳定下来,历秦汉魏晋南北朝基本没有大的变动,隋唐以后文化面貌始发生较多变化,但在峡区及岭谷之间其基本文化面貌则一直持续发展到近世。
考古学上的巴文化,研究对象与巴地的史前文化或全部巴人的文化有异有同。参照夏鼐先生所说历史时期的考古学文化应当用族名或朝代名(如夏文化、商文化等)来指代⑤,则考古学上的巴文化应当是特指历史时期巴人所创造的具有独自特征的全部物质文化遗存。另一种概念是狭义的文化概念,主要指巴人的精神文化。还有一种是文化人类学上的文化概念,包括巴人的全部物质文化、精神文化和社会结构。
(参考文献)
① 徐中舒:《论巴蜀文化》,四川人民出版社,1981年。
② 蒙文通:《巴蜀古史论述》,四川人民出版社,1981年。
③ 缪钺.《<巴蜀文化初论>商榷》,《四川大学学报》1959年第4期。
④ 邓少琴:《巴蜀史迹探索》,四川人民出版社,1983年。
⑤ 董其祥:《巴史新考》,重庆出版社,1983年。
⑥ 蒙默:《试论古代巴蜀民族及其与西南民族的关系》,《贵州民族研究》1983年第4期。
⑦ 李绍明:《川东南土家与巴蜀南境问题》,《思想战线》1985年第6期。
① 彭邦炯:《关于巴的探索》,《巴渝文化》第3辑,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1994年,第46~64页。
① 《太平御览》卷171《岳州》引。
② 袁珂:《山海经校注·海经新释》卷五,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年。
③ 潘光旦:《湘西北的“土家”与古代的巴人》,《中国民族问题研究集刊》第四辑,中央民族学院研究部编,1955年11月,北京,第30页。
① 《太平御览》卷65《地部》30引。
② 《水经·江水注》引。
③ 彭邦炯:《关于巴的探索》,《巴渝文化》第3辑,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1994年,第46~64页。
④ 蒙文通:《巴蜀古史论述》,四川人民出版社,1981年。
① 徐中舒:《论巴蜀文化》,四川人民出版社,1981年。
② 张勋燎:《古代巴人的起源及其与蜀人、僚人的关系》,《南方民族考古》第1辑,四川大学出版社,1987年。
③ 《华阳国志·巴志》。
④ 《后汉书·南蛮西南夷列传》。
① 《华阳国志·巴志》。
② 对于这种命氏之法,古代姓氏之书多有记载,如王符《潜夫论·志氏姓》、邓名世《古今姓氏书辨证》、郑樵《通志·氏族略》等。
① 《水经·江水注》。
② 2004年3月,吉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三峡考古队在重庆云阳旧县坪发掘出土一通东汉熹平二年(173年)朐忍令景云碑,碑铭凡367字,其中记述有关于禹生石纽的极为珍贵而重要的资料。碑铭全文分四部分,其中第一、第二部分说到大禹史迹,与大禹和巴蜀有关,现录之如下:
汉巴郡朐忍令广汉景云叔于,以永元十五年季夏仲旬卒。君帝高阳之/苗裔,封兹楚熊,氏以国别。高祖龙兴,娄敬画计,迁诸豪侠英杰,都于咸阳,/攘竟(境)蕃(蘅)卫。大业既定,镇安海内。
先人伯氵允,匪志慷慨,术禹石纽、汶川之会。帷屋/甲(怅)帐,龟车留遰,家于梓潼,九族布列,裳絻相龙,名右冠盖。
碑文说景云为帝高阳之苗裔,封于楚,为楚国屈、景昭三大姓之一的景氏。又说其先人伯氵允,“术禹石纽、汶川之会”,伯氵允当为伯杼,为禹后七世、夏后氏少康之子帝杼,即《左传》所载灭豷于戈的杼,《史记·夏本纪》所记载的帝予。术通述,循也。龟车,指君王出行队伍中悬龟蛇旗的车骑。留遰,谓前往。这段碑文意为:景云的先祖伯杼在少康中兴后,为遵循“禹石纽、汶川之会”的遗则,曾甲帐龟车,巡狩回蜀(魏启鹏:《读三峡新出东汉景云碑》,《四川文物》2006年第2期)。这段碑文从多方面提供了有关先秦史的新材料。仅就大禹与古蜀的关系而言,可进一步证实《史记》、《新语》、《盐铁论》、《蜀本纪》《越绝书》、《三国志》等古文献关于“禹兴西羌”、“禹生石纽”等史迹流传的广泛性(参见段渝:《大禹史传的西部底层》,《四川大学学报》2004年第5期),说明大禹不但兴于西羌,家于石纽,而且曾在石纽召集过盟会。今岷江上游马家窑文化因素、庙底沟二期文化因素与本地土著文化因素共存而土著文化因素占有主要成分的考古现象,当即与代表土著族群的酋邦首领大禹所召集的“石纽、汶川之会”的历史事实有关。东汉景云碑现藏重庆中国三峡博物馆。
③ 《左传》僖公二十一年。
④ 《左传》昭公十七年。
⑤ 潘光旦:《湘西北的“土家”与古代的巴人》,《中国民族问题研究集刊》第四辑,中央民族学院研究部编,1955年11月,北京,第19页。
① 李学勤:《巴史的几个问题》,《巴渝文化》第三辑,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1994年,第41-45页。
② 《山海经·海内南经》郭璞注。
① 《三国志·吴志·黄盖传》。
② 徐中舒:《论巴蜀文化》,四川人民出版社,1981年,第95—97页。
③ 《水经·江水注》。
④ 顾铁符:《楚三邑考》,载《楚史研究》专辑,湖北省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1982年。
⑤ 《水经·沔水注》。
⑥ 《史记·楚世家》正义引刘伯庄。
① 《史记·楚世家》素隐引。
② 段渝:《西周时代楚国疆域的几个问题》,《中国史研究》1997年第4期。
③ 《水经·沔水注》“夷水”条。
④ 段渝:《试论宗姬巴国与廪君蛮夷的关系》,《四川历史研究文集》,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87年。
① 章太炎:《太炎文录·续编》卷6《西南属夷小记》。
② 郭沫若:《殷契粹编考释》。
③ 《史记·韩非李斯列传》载李斯《谏逐客书》:“西蜀丹、青不为采”,丹指丹砂,青指空青。《史记·货殖列传》记载:“巴寡妇清,其先得丹穴,而擅其利数世……秦皇帝以为贞妇而客之,为筑女怀清台”,《集解》引徐广曰:“涪陵出丹。”涪陵,今重庆彭水。
④ 《左传》昭公九年。
⑤ 《史记·楚世家》正义引刘伯庄。
⑥ 《宗周钟》铭文。
⑦ 《国语·郑语》。
⑧ 《史记·楚世家》。
⑨ 杜预:《春秋释例》。
⑩ 《左传》文公十六年。
① 《左传》文公十六年孔颖达疏。
②《华阳国志·巴志》。
③《华阳国志·巴志》。
①《奥地纪胜》卷162引。
② 邓少琴:《巴蜀史迹探索》,四川人民出版社,1983年,第18页;徐中舒《论巴蜀文化》,四川人民出版社,1981年,第92、93页。
① 邓少琴:《巴蜀史迹探索》,四川人民出版社,1983年,第18页。
② 《后汉书·巴郡南郡蛮传》记载:“及秦惠王并巴中,以巴氏(即指廪君)为蛮夷君长”,可证从川东至清江流域之地为古之巴中。
③ 邓少琴:《巴蜀史迹探索》,四川人民出版杜,1983年,第17页。
④ 石泉、王克陵:《宋元木渠考》,《农业考古》1984年第2期。
⑤ 《史记·周本纪》正义引。
① 《史记·陈杞世家》。
② 何浩:《楚灭国研究》,武汉出版社,1989年,第152-154页。
③ 邓少琴:《巴蜀史迹探索》,四川人民出版社,1983年,第19页。
④ 这里所论说宗姬巴国,指其王室及其后代,不包括巴国其他族类的统治者各阶层和被统治者。
① 《史记索隐》引。
② 徐中舒:《论尧舜禹禅让与父系家族私有制的产生和发展》,《四川大学学报》1958年第3、4期合刊。
① 段渝:《“古荆为巴说”考辨》,《贵州社会科学》1984年第5期。
② 尹盛平:《西周的弓鱼国与太伯、仲雍奔荆蛮》,《陕西省文博考古科研成果汇报会论文选集》第134、154页。
③ 《左传》襄公四年。
① 段渝:《试论宗姬巴国与廪君蛮夷的关系》,《四川历史研究文集》,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87年,第19页。
② 《春秋公羊传》昭公十二年《经》何注及徐疏皆谓鲜虞与晋同姓,是知其为姬姓。
① 段渝:《政治结构与文化模式--巴蜀古代文明研究》,学林出版社,1999年。
② 段渝:《巴文化与巴楚文化简说》,载《楚俗研究》第3集,湖北美术出版社,1999年。
③ 段渝:《略论巴、蜀与楚的文化交流关系》,载《长江文化论集》,湖北教育出版社,1995年。
④ 《华阳国志·巴志》。
⑤ 夏鼐:《关于考古文化命名的问题》,《考古》1959年第4期。
(作者系四川师范大学巴蜀文化研究中心教授、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