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社工如何做好“合适成年人”?
出品 | 社工客(ID:shegongke)
作者 | 欧阳富
单位 | 深圳市福田区启航公益服务中心
在实际的司法实践中,很多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讯问和审判的时候由于其法定代理人由于相关原因无法到场。
而相应的程序必须正常推进,故而需要一名非法定代理人的成年人到场,这名非法定代理人就是合适成年人,监督审讯人员在讯问过程中是否有不当行为。
刑事诉讼法第270条规定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讯问和审判的时候,应当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
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也可以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
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到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人员认为办案人员在讯问、审判中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可以提出意见。
一般来说社工充当合适成年人的目的有两个:
一是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
二是了解涉罪未成年人情况并与其建立关系,为后期可能需要进行的帮教矫治做准备。
社工做涉罪未成年人的合适成年人在司法阶段可能是在公安、检察院和法院阶段,地点可能是在看所守、派出所讯问室、检察院和法院,但不管司法阶段和充当合适成年人的地点在哪里,一名司法社工要做到以下这些:
1、社工在做合适成年人之前自我学习相关作为合适成年人的权利和义务知识,这是做好合适成年人的前提;
2、社工在接到参与刑事诉讼的通知后持有效证件(社工证、工作证等)及时到场,并和案件负责人简单了解案件情况;
3、一般情况下公安、检察官、法官都会简单先向涉罪未成年人介绍你的身份和承担的职责。
对于刚刚和你见面的涉罪未成年人来说,他并不知道你社工的身份或社工是干什么的,这个时候我们就需要向案件负责人申请自己再介绍一下自己,除了介绍你是作为他的“合适成年人”之外,还需要表明你是社工,并且告诉他后续可能会接受帮教,建立关系,为后续帮教工作做准备。
4、社工作为合适成年人的一个主要司法权利是在场发挥监督作用和见证整个讯问、询问过程,维护未成年人的基本权利;
5、由于案件的复杂性,有些涉罪未成年人会产生情绪或心理问题,这时社工应抚慰未成年人,帮助其消除心理和抵触情绪,促使案件正常、顺利进行;
6、对于绝大部分涉罪未成年来说,他们都是不了解司法程序的,作为合适成年人的社工应帮助未成年人正确理解讯问或者询问程序,但不得以诱导、暗示等方式妨碍其独立思考回答问题,也不得非法干涉办案机关正当的诉讼活动;
7、国家出于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案件信息一般是不向社会公开的,作为合适成年人社工也要保守案件秘密,不得泄露案情或者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收集到的信息只可用于后续帮教工作或与之相关的、同性质的事项上。
你可能对这些文章感兴趣:
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社工客平台立场。
欢迎分享你的工作经验,让我们一起助力百万社工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