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建国初六大行政区设立与撤销之内情
时间回到1949年1月,随着三大战役的打响,中央决定通过军事占领的办法,全面掌管新占领区的党政军民大权。于是,一种名为大行政区的政治体制也就随之应运而生了。
1949年1月15日,中央军委下达命令,将原西北野战军改编为第一野战军,之后各大野战军按照实际情况也依次改编为第二、第三、第四野战军。这四大野战军,虽然在1950年作战任务完成后,先后被取消了番号,但所属部队及其主要将领仍然按所占区域分别安排辖地,也就是所谓的“各领封地”。
建国之初,中央对“各领封地”的情况心知肚明,但还是在一定程度上迁就了各大山头客观存在的现实情况。正是在这一基础上,中央开始实行大行政区的管理体制,即将全国分为东北、华北、华东、中南、西北、西南六个大行政区,除华北并入中央政府外,其余的五个行政区都设有大区一级的行政机关。
另外,当时的中国在政治上存在新老政权过渡性的特点,而经济上的千疮百孔更使得城乡经济之间发展不平衡。面对上述情况,中央政府走出了一条新路,也就是建立大行政区。
建立大行政区,主要基于以下几个原因:第一,中央分局(如西南局)作为中央的派出机构,集中统一领导各大行政区的工作。这种跨区域的派出机构不仅有效推动了各地的革命运动,而且还确保了中央对全国革命运动的集中统一领导。
其次,建立大行政区,可以有效减缓并消除省际矛盾和区域间的隔阂。中央执政后,地方政权的建设任务是自上而下进行的,所以实行这种党政军一体化的领导体制,就能对地方形成很强的控制力。相较于以往的省级区域,设立大行政区显然更有力量,也更有分工性。
历史上,中原王朝藩镇割据的现象屡见不鲜。在这一过程中,一旦明君贤相去位,地方割据的情况便又告形成,唐朝末期天下大乱的局面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因此,中央设立大行政区时也考虑了“尾大不掉”的情况。
1949年12月9日,周总理主持召开第10次政务会议。在这次会上有人指出大行政区不应成为一级政权组织,随后周总理就设立大行政区进行了解释。他说设立大行政区绝不会成为统一的障碍,相反,如果改变这种体制也相对容易。事实上,当时大行政区的数量较少,而且又是临时过渡的性质,再者还有各中央分局驾驭行政区,所以无须担心“尾大不掉”的情况。
当然,对军事行动及其建政需要的这种迁就(设立大行政区),不可能长期持续下去。一旦满足条件,大行政区也要面临被裁撤的命运。
从1952年开始,中央就陆续将各大军区的主要将领调离岗位,如彭总担任志愿军总司令之后,就离开了长期任职的西北地区。不仅如此,将各大区书记调到北京来,也不失为一种“削藩”手段。到1954年底,各行政区的主要负责人均已调离地方,担任中央一级的领导工作,而各行政区则在中央的掌控下继续生长。
实际上,中央把各大区首领调到中央来,是“砍山头”行动的重要一步,也是防患于未然的无奈之举。据资料记载,在建国初期,大行政区的弊端就早已凸显。设立大行政区,一度造成中央与地方权力切割,进而向中央闹独立性的问题。因此,才有了1952年五大中央分局书记进京的事件,即著名的“五虎进京”。
1954年4月27日,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决定撤销大行政区机构。会议结束后,各大行政区随着中央局、中央分局的撤销也一并裁撤。到1954年10月底,设立仅四年多的大行政区体制已不复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