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法实施|积极谋划新修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宣贯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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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农产品质量安全直接关系着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乃至生命安全。9月1日,国务院常务会上审议通过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修订草案,会议决定将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进程不断加速,修订工作即将进入“快车道”。当前国家大力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为解决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历史机遇。因此,《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修订契合新时期农产品质量安全发展形势,也将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迈上新台阶,促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业进一步向前发展。本期小编重点分析《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修订的重要意义,谋划《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修订实施后的宣贯等储备工作,供大家参阅。
重
要
意
义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是依法监管的“行动纲领”
2006年颁布实施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从法律上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产地、生产、包装和标识以及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方方面面都做了明确的规定,标志着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迈入了法制化的轨道,也促进了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从无到有,从弱到强,提高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有效性和权威性。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改革的不断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其相关规定已明显不适应当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形势,为维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修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十分必要。
近年来,国家大力推行“实施食品安全战略,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目前农业农村发展也转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新阶段,而农产品质量安全成为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关键环节。此次《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修订坚持预防为主、风险管理、源头治理、全程控制的原则,聚焦“四个最严”,进一步理顺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建立无缝衔接、统一协调的监管体制,进一步明确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落实地方人民政府的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并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地方政府考核,对失职渎职的部门和人员实行最严肃的问责,同时也强化社会协同共治。未来新修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将成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行动纲领”,为发展现代农业、强化公共服务、助力乡村振兴提供重要保障。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是执法监督的根本遵循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在于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立法之初,主要聚焦解决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出重大的问题,并且考虑到我国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多而分散、生产经营方式和规模差异,确立了引导与处罚相结合,重在引导的原则,重点抓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其从严要求,对小农户则以引导为主。另外,在日常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中,定性检测过程较长、对人员素质要求较高、检测成本较大,成为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的短板,难以满足实际需求,不能快速应对安全事件。
当前,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对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立足农产品质量安全发展新阶段,此次《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修订拓宽监管对象的范围,全面落实生产者主体责任,包括农户在内的所有生产者、经营者都必须遵守。新增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要求规模化生产主体开具食用农产品合格证,通过收购单位和个人引导、倒逼农户开具合格证,辅以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来进行合格验证,同时快速检测结果也可以作为执法依据,为进一步加大执法办案力度,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效率,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修订将进一步为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保驾护航”,开创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新局面,揭开农业高质量发展的新篇章。
三、《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为构建监管新格局提供法制保障
现行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填补了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法律的空白,促进农业领域依法行政。当前,我国社会经济高速发展,新业态、新模式、新经济不断涌现。与此同时,“撒胡椒面”“平均用力”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传统监管难以应对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中的新情况、新挑战、新问题。因此,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构建与之相适应的新型监管机制极为迫切。亟需通过创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理念、监管制度和监管方式,实现监管资源的优化配置,进而有效提升监管效能。
本次《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修订践行社会共治理念,将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上升为法律规定,赋予社会各界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权利,进一步完善了投诉举报制度。立足“十四五”发展新时期,《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修订将推动建立以信用为核心,贯穿事前、事中、事后全生命周期的新型监管机制。在事前监管环节,生产主体“做承诺”“开具合格证”,提高诚信自律意识。在事中监管环节,全面建立信用记录档案,大力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在事后监管环节,强调用好失信联合惩戒的“利剑”,再加上“互联网+”、大数据的手段助力,整合各类信用信息,建立风险预判预警机制,及早发现防范苗头性风险,为构建新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格局奠定法制基础。
积
极
谋
划
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修订工作进入“快车道”之际,立足研究团队职责和技术优势,我们将努力抓住机遇,勇于担当,聚焦《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修订中新增制度等内容,积极谋划,做好以下四项工作。
01
研究配套制度
完善的配套制度办法可以让《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修订中新增的制度落地落实落细。我们将深入开展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情况调研,面向新增内容在落地实施中的“卡脖子”问题,组织专家召开专题论证研讨会,为出台《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办法》《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目录》《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方法认定管理办法》《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管理办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投诉举报管理办法》等配套制度办法,做好理论支撑和技术储备等工作。
02
编写系列丛书
深入进行理论研究是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修订内容的有效支撑。将依托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和法律相关领域的专家资源,分类组织编写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相关培训教材,全面解读法条修订的核心要义,深度诠释食用农产品合格证、高风险产品追溯、信用体系建设、网格化管理和投诉举报制度等新增制度的核心内容。并在培训教材的基础上,做好科研内功,组织相关材料,深入分析,筹备编写《农产品质量安全政策法规系列丛书》。
03
拓宽培训类型
宣传培训是《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修订后的一项重要工作。我们将充分发挥研究团队优势,重点谋划两项工作:一是组织线上“云培训”,利用小鹅通、腾讯会议等数字化知识工具,发挥专家智囊作用,针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分层次、分类型的策划专题课程,并开发培训考核模块,开发课后练习和答疑、模块考试等功能,提升培训效能。二是要持续举办农安实训讲堂,强化实训功能,重点围绕地方监管经验交流,监管成效表达与宣传等方面,培养提高基层监管人员的业务知识能力和实操技能。
04
遴选“农安金牌宣讲员”
开展宣讲活动,是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制观念和法制意识的重要方式。将积极组织专家研讨,以“拥抱农安新时代”,“走进基层农安”,“了不起的农安人”为主题,围绕新增制度,策划制作“农安金牌宣讲员”活动方案,制定宣讲员评选标准和遴选程序。宣讲活动借助抖音、微信公众号等新型媒体,通过视频的形式,现身说法,以案说法,展示修法重点。同时将利用网络投票的形式,增强活动热度,发动各地积极踊跃投稿,大力普及法律知识。活动将优先选取有基础、参加意愿高的省市组织海选,并对表现优异的选手,提供量身培训方案。以此来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内容和精神实质,进而提高农业部门依法治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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