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购入软件的账务税务处理
一、计入什么会计科目 关于这个问题,主要区别在于,应当计入固定资产,还是无形资产呢?我们分别来看: (一)如果相关软件随同固定资产(硬件、设备)一并购入,与固定资产不可分割,或者说固定资产离开此类软件将无意义,则应将此并入固定资产价值。 比如电脑操作系统,这肯定是并入固定资产(电脑)。 (二)如果某些软件独立于固定资产而存在,比如后续购入、安装财务核算软件,则可单独作为无形资产。 购入软件相关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或者无形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二、关于增值税方面的相关处理 (一)一般来讲,一般纳税人购入软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且非专用于简易计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以及发生非正常损失等,则可依法抵扣。 (二)如果属于首次购入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以及后续发生的技术维护费,则可全额抵减增值税额。 相关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小规模纳税人“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固定资产或者管理费用等 三、企业所得税方面 这里主要涉及加速扣除或者一次扣除的问题。 (一)企业外购的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含)。 (二)如果依照上面原则,一并将软件确认为固定资产,则可依法享受一次扣除或者加速折旧: 1、若单价不超过500万元,可以一次扣除。 2、若为制造业,则无论单价多少,皆可按照规定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方法。 3、若专用于研发,或者小型微利企业兼用于研发,且无论单位多少,皆可按照规定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方法。 需要注意的是,一次扣除或者加速折旧,皆属于税务处理范畴。会计上仍应当依法会计准则等规定处理;因此若与税法存在差异,则依法进行纳税调整。 固定资产折旧或者无形资产摊销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等 贷:累计折旧或者累计摊销 若因一次扣除或者加速折旧而出现税法会计差异事项,则通过“递延所得税”核算。主要会计分录如下: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递延所得税负债(一次扣除导致) 借:所得税费用 递延所得税负债(会计折旧转回)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最后指出一点,由于加计扣除仅仅属于税务处理事项,且与会计准则等规定之差异,乃是永久性差异,不存在日后调整问题,所以直接影响当期“所得税费用”即可,而并不涉及“递延所得税”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