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敬明电影要被封杀?官媒报道来了

郭敬明新片《晴雅集》到底有没有被封杀?封杀的消息传得神乎其神,然而一些院线经理的回应却总是模棱两可。

深圳卫视《正午30分》今天报道,根据猫眼、卖座等电影票务网站的公开信息,仅在深圳各大影院,电影《晴雅集》1月3日和4日排片量,平均只有一到两场。一些影院公布的影片排期到1月5日,但5日的场次已经无法购票。

《正午30分》电话采访了两家影城的票务人员,其中深圳英皇电影城方面说,1月5日的排片的确有更改,正在重新进行设置。

深圳中影新南国影院经理余春恒则表示,影院没有接到《晴雅集》下线的通知,排期变更是市场调整的结果。

《晴雅集》12月25日上线,一般电影的上映档期在20-35天之内,如果影片在一周或三周内上座率相当低,影院和院线也会主张下片,但猫眼影业之前就宣布,截止1月2日0时,《晴雅集》总票房破4亿,所以“市场调节”无法解释排期调整的问题。

也许,“抄袭门”才是真正的原因。2020年12月31日,郭敬明、于正相继为16年前、8年前的抄袭行为道歉。

于正参加的《我就是演员3》,此前的节目已经无法在网络平台上收看完整版,取而代之的是其他评委和参演艺人的剪辑版短视频。1月2日播出的新一期节目中,也已经完全没有于正的画面。

可以说,于正、郭敬明终于尝到了嘴硬的恶果。

舆论,终于“胜利”了一次,尽管这胜利姗姗来迟。

有法律界人士认为,两名多年被指责抄袭的编剧,在2020年的最后一天不约而同道歉,可能和1月1日起实施的《民法典》有关。

民法典在侵权责任编的1185条中,新增了惩罚性赔偿,解决长期以来实践中一直存在的,知识产权侵权违法成本低、执法成本高的问题。

惩罚性赔偿的重要特点是,通过超出实际损失额的高额赔偿,来真正使行为人付出较高的成本和代价,从而能够起到遏制这种侵权行为的作用,相信也会对抄袭行为起到更大的震慑作用。

但是这种说法,起码在郭敬明抄袭案上,未必站得住脚。

根据郭敬明的道歉声明:“2006年法院判决我的小说《梦里花落知多少》抄袭庄羽女士的小说《圈里圈外》,法院当时做出了判决:1赔偿庄羽女士20万元;2在《中国青年报》上公开道歉,或者直接将判决书内容刊登在报纸上。当时的我……以直接在报纸上刊登判决书来履行法律惩罚。”

根据媒体报道:“北京市高院终审判决,郭敬明和春风文艺出版社共同赔偿庄羽经济损失20万元,追赔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停止销售《梦里花落知多少》、公开道歉等,限期15日执行。庄羽于2006年6月16日向北京一中院递交了强制执行申请书,要求法院对郭敬明“拒不道歉”一事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一中院决定依据生效判决在中国青年报上刊登公告,公告费14000元由郭敬明支付。”

以上两种说法是有区别的,将判决刊登在报纸上,到底是郭敬明主动,还是被强制执行?

但是不管是哪一种,郭敬明都被执行了,而且“将判决刊登在报纸上”的确是法院认可的惩罚方式。

也就是说,从法律上讲,郭敬明的抄袭案已经结了。至于他16年来一直不道歉,那完全是道德问题。

而新实施的《民法典》是不会对这种道德问题产生约束力的。所以《民法典》对郭敬明的震慑力其实很低。

郭敬明的道歉,还是因为整个舆论环境产生了很大的变化,经过十多年的发展,我们越来越重视知识产权保护了。他不可能对抗舆论一辈子。

郭敬明在拒绝道歉的时候曾经说,希望用10年,20年,30年的时间来证明自己到底有没有才华。

他没想到的是,舆论也准备用10年,20年,30年的时间,逼着他为当年的错误买单。

《晴雅集》的遭遇是他咎由自取。

投资方可怜吗?一点也不。你们明知道他有抄袭污点,明知道他被称作“拒绝道歉界的无耻之徒”,还义无反顾地用他,本该做好蚀本的准备。

如今,郭敬明终于受到了惩罚,当事人庄羽也谅解了他。作为吃瓜群众,不妨再给他一次机会,我们不能因为一件事情,就把一个人打倒批臭一辈子。既然已经道歉了,就祝愿郭导跌倒之后爬起来,好好走好人生的下半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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