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督导室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的教育督导政策,组织实施本区的教育督导工作;
2、根据本区实际制定教育督导工作计划和督导评估方案,并组织实施;
3、依照分工,对本区内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和幼儿园的教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适时开展办学水平综合督导评估及单项督导评估,确保“普九”成果的巩固提高和素质教育的顺利实施;
4、对本区教育工作的全局性、方向性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及时向局党委反映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向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5、协助相关科室就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专项督导检查;
6、反映学校、幼儿园和教师的要求,加强区域性教育督导制度建设;
7、完成局领导和市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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