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典自由主义的基石:读休谟《人性论》
古典自由主义的基石
——读休谟《人性论》
1711年出生的休谟,在26岁的时候就已经完成了《人性论》的写作,吾辈当汗颜。休谟从不讳言他希望通过《人性论》这部书来博取名声的想法,后来的《人类理解研究》和《道德原则研究》,就是他认为《人性论》之所以没有给他带来预期的声名,主要是写作风格和文笔的原因,因此针对英国上流社会阅读习惯而做的《人性论》的修改本,这也可以算是休谟“知行合一”的一个注脚吧。休谟没有理性到很极端,也没有非理性到很极端,而是在理性与非理性之间“中道而行”,走出了一条与前两者完全不同的思想道路。有个说法,说休谟是18世纪苏格兰启蒙运动时期的理想人格,典范。
作为苏格兰启蒙运动最重要的代表人物,休谟对理性的理解是独特的。在西方思想史上,作为启蒙最重要的概念——“理性”的理解,可以把西方思想分成三个泾渭分明的脉络:
一个是理性主义,视理性为万能,认为事情的解决来自于理性的进一步深入,只要理性的足够理性,就能够彻底应对世事。
另一个是非理性主义,从反对理性的视角引入诸如“意志”一类的概念,认为在更深层的更根本的层面上决定人的,是意志。
第三种就是休谟这一脉,认为理性是有限的,不是全知全能,也不是全不知全不能,而是在有限的范围内发挥作用。一直到哈耶克,这样理解理性的传统依旧在延续。休谟的《人性论》是这一思想脉络的奠基之作,他的逻辑学、知识论、政治哲学,都来源于从人性根本处去颠覆并重新建构思想的基础。
在《人性论》中休谟做的是一项奠基的工作,他的思想操作大概是这样的:首先他把世界分成了实然和应然,自然世界就是纯粹的实然世界,而只有人类社会才存在应然的问题。实然的世界标准外在于人,而应然世界的标准就并非外在于人了,这个标准,就成了我们讨论应然世界中现实存在的各种事实的基础了。
因此,“应然”如何可能,如何运作,才是一切接下来的规则规范习惯等等人类生活正当性的根本前提和基础。从这样的前提出发,才能建立起如同牛顿在实然领域中建立起来的庞大而科学的系统。
鼎鼎大名的“休谟难题”的基础就是实然与应然的划分,是休谟所持的“温和的怀疑主义”的必然延伸。当“实际”与“应该”处于复杂混沌的现实状态中时,“应该”作为价值判断就嵌入在“实际”里面,“休谟难题”要做的并不是否定“应该”,也不是彻底从“实际”里面把“应该”剥离出来,而是在“实际”和“应该”的混合现状中对作为价值判断的“应该”以一种温和的怀疑主义态度重新加以审视,让它脱离不证自明和无需证明的状态。
“温和的怀疑主义”认为人的理性是有限的,那么它就不是万能和无所不包的。就像,虽然“实际”部分用理性可以控制,而应该的部分却不能,应该是靠情感来推动和塑造的。比如,休谟就认为,对自己还有他人有用的行为和品质就是善的,反之就是没有意义的。标准来源于情感,而不是理性。将“实际”与“应该”在根本出的区分,最终将“应该”划入情感的领域,如此一来,以“应该”作为基础而构建起来的人类社会生活就有了完全不同的,需要重新审视,以便找到稳定基础的出发点了。
当作为价值判断的“应该”形成的原因被深入到情感层面来操作的时候,情感就成了错综复杂的价值判断所形成的人类社会行动系统的动机基础和根本原因。社会的延续和变迁归到根本就都来自于人性情感的变化。
从实际观察的角度说,人的情感是有相对的稳定性的,但也是会随着环境的剧烈变化而发生大的改变的。因此,在休谟看来,人性的特点就是一种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又会随着历史和社会因素而发生变化的。这样一来,人性就会被外在环境和内在性质两方面决定。
从外在环境来说,资源的匮乏是现实存在的,人性的特点会受到资源匮乏的影响,这会影响人的某些内在品格,比如从内在看,人是自私的,但同时人也是慷慨的,只不过这种慷慨注定了是要在满足自己的条件下的有限的慷慨。人的同理心,是需要在自己安全了之后才会发生的。从这样的“中道”人性预设出发,形成的社会形态就跟对人性充满乐观或者人性充满悲观绝望的预设形成的社会形态有着天壤之别。
既然休谟的思想大厦是建构在情感之上的,那么最重要的就是对情感做细致而深入的分析,我认为这是休谟人性论最精彩的部分。从知识论视角看,情感是先于理性的。休谟的知识论逻辑大概是这样的:通过外在,人首先产生知觉,知觉分成两部分,印象和观念。人受到外界的刺激而产生知觉形成印象,这是直接的,而观念则有点类似于反刍,是后来的,是间接的通过印象来的。这样的知识论结构带来的最重要的后果无疑就是他让感情先于理性,这种在先不但包括了事实上的在先,也包括了逻辑上的在先。这应该是那句被误用多年的“理性是情感的奴隶”的主要含义。毕竟,理性观念的生成和型构,来自于更为直接的知觉印象。
回到休谟难题,情感是直接的,它直接感受着好和坏,好坏的基础和评价标准也就来源于此,这是道德论的,“应该”的根基在这里。而理性是间接的,它只能用来判断真和假,是知识论的,“实际”的基础在这里,甚至再往根本处说,连“实际”的根基都在情感那里,毕竟一切首先来自于直接的印象。再往前走一步,就到了康德的纯粹理性和实践理性的区分了。
休谟通过“实际”和“应该”的划分,延伸出他对正义的独特理解,他认为正义有自然正义,也有人为正义,也就是说,有些,是自然状态所决定的正义形态,而另外一些则是人有可为的正义形态,前一种更多的是直接的,后一种主要是间接的。
拿财产所有权来说,它应该是一种复合的权利,从休谟对人性的前提预设“人性是自私的”来看,这种对财产所有权的占有是有直接情感作为基础的,而资源的匮乏的外在现状也是这种财产所有权形成的动力。从间接的视角来看,财产并不单纯的是一种直接的知觉感官来源,也是一种观念,甚至越来越是一种观念,所以,它的存在也有间接正义,有人为参与的内容。
启蒙时期的思想家在构建自己的思想大厦时有一个普遍的特点就是对人性作出一定的前提预设。其后的一切论述都从这一人性预设的前提出发。无论是霍布斯的“一切人与一切人的战争”还是卢梭的“自然状态更好”而后梯次衰减的预设,其后的理论大厦皆根源于此。而在人性论方面走的最远的,影响直接绵延至今的,当属休谟的人性预设。休谟的人性理论是充满弹性同时又充分现实的,我们从现实出发很可能建构出,回溯出各式各样的人性理论,再从那个理论往回推,难免流于偏激,理想主义杀人这种事情,法国大革命表现的已经淋漓尽致了。反而是这种兼顾并收的人性预设,为制度建构留出了足够的转圜余地和进展空间,这不是简单的和稀泥,而是一种更高层面的智慧,就像如果你以为马克思不过是黑格尔和费尔巴哈的简单组合,那不是马克思的悲哀,是你的。
兵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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