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恒裕:刑事口头传唤时限应从到案时起算

刑事口头传唤时限的起算时间?

作者:赵恒裕

【基本案情】

【2021福建案例】——张三因涉嫌刑事犯罪,于2021年6月1日8时许被甲县公安局自其居住的甲县A镇现场口头传唤至办案单位甲县公安局B镇派出所办案区接受讯问,于当日10时许需到达办案区。因张三可能适用拘留措施,甲县公安局依法延长其传唤时限至24小时,并于6月2日10时许对其办理刑事拘留手续。后甲县检察院提出意见,认为口头传唤时限应自6月1日8时起算而非10时,公安机关存在刑事传唤时限超24时的执法问题。

问:刑事口头传唤时限应从何时起算

【观点分歧】

观点一:口头传唤时限应自现场传唤时起算,嫌疑人已在司法机关控制之下,其人身权利已经受到刑事诉讼措施的拘束。

观点二:口头传唤时限应自到达传唤地点时起算,口头传唤是保障嫌疑人到案接受讯问的刑事诉讼措施,其目的是讯问而非控制。

【个人解析】

笔者赞同观点二,理由如下:

1.口头传唤不是强制措施

刑事传唤措施不具有强制力,被传唤人仍有意志自由和人身自由,目的仅在于责令犯罪于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到案接受侦查机关讯问,犯嫌具备正当理由的仍可拒绝接受传唤。因此,刑事传唤的起算时间,并非送达书面传唤或者宣布口头传唤之时,而是犯嫌到达指定地点接受讯问之时,即到案之时。是故《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99条规定书面传唤证及笔录注明口头传唤的起止时间均为“到案时间”和传唤结束时间,而非“传唤开始时间”与传唤结束时间。而《公安机关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69条更是明言,行政传唤的时间为“询问查证时间”。故自受领书面传唤或接受口头传唤后,被传唤人前往侦查机关指定地点接受讯问的在途时间,不属于刑事传唤的讯问查证时间,不应计入刑事传唤的十二小时时限之内。

2.最高检观点亦认可“传唤时限自到案时起算”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第83条规定“拘传的时间从犯罪嫌疑人到案时开始计算。”第183条第2款、第3款规定“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应当由其在传唤证上填写到案时间。传唤结束时,应当由其在传唤证上填写传唤结束时间。拒绝填写的,应当在传唤证上注明。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并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在讯问笔录中应当注明犯罪嫌疑人到案时间、到案经过和传唤结束时间。”

同为保障犯嫌到案接受讯问的刑事诉讼措施,《规则》对拘传、传唤、口头传唤的起算时间均规定为“到案时间”。而“到案时间”要如何理解?《<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条文释义》(童建明/万春主编 2020年04月出版)第102页认为——“拘传的'到案’,是指到达人民检察院指定的讯问地点”。

由此,通过举重明轻可以得知——

既然带有强制措施性质的到案讯问措施——拘传,其开始时间是到案时间即到达检察院指定讯问地点的时间;

那么不带有强制措施性质的到案讯问措施——传唤及口头传唤,其起算时间即到案时间更应该作如是理解。

因为拘传带有强制力,而口头传唤并无强制力,也无控制一说。很显然,前者对犯嫌人身权利的限制要大于后者。

此外《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法律文书适用指南(上)》(童建明/万春主编 2020年04月出版)第122/273页中关于《拘传证》《传唤证》的文书时间也都采“到案时间”“到达时间”“讯问开始时间”等表述。

【法律依据】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

第119条第1款: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②】《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20)

第79条第2款: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应当责令其在拘传证上填写到案时间;拘传结束后,应当由其在拘传证上填写拘传结束时间。犯罪嫌疑人拒绝填写的,侦查人员应当在拘传证上注明。

第199条第2款、第3款: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应当由其在传唤证上填写到案时间。传唤结束时,应当由其在传唤证上填写传唤结束时间。犯罪嫌疑人拒绝填写的,侦查人员应当在传唤证上注明。

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侦查人员经出示人民警察证,可以口头传唤,并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在讯问笔录中应当注明犯罪嫌疑人到案方式,并由犯罪嫌疑人注明到案时间和传唤结束时间。

【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2019)

第83条第1款:拘传的时间从犯罪嫌疑人到案时开始计算。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应当责令其在拘传证上填写到案时间,签名或者盖章,并捺指印,然后立即讯问。拘传结束后,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在拘传证上填写拘传结束时间。犯罪嫌疑人拒绝填写的,应当在拘传证上注明。

第183条第2款、第3款: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应当由其在传唤证上填写到案时间。传唤结束时,应当由其在传唤证上填写传唤结束时间。拒绝填写的,应当在传唤证上注明。

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并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在讯问笔录中应当注明犯罪嫌疑人到案时间、到案经过和传唤结束时间。

(作者单位:南安市公安局,公职律师)

—— 本文结束——

(0)

相关推荐

  • 派出所打电话,算不算口头传唤?拒绝配合有啥后果?

    免责声明:本文所有数据内容均来自网络,仅供参考:不可作为官方发布的真实情况!如有不同声音,请私信或者评论,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谢谢大家! 派出所打电 ...

  • 【答疑46】刑事口头传唤时限的起算时间?

    编者按: 个案答疑系列系笔者与各地同事交流案例之个人观点,仅作参考.相较于笔者旧往案例分析,个案答疑之论证不够翔实,定有疏漏之处,恳请不吝斧正. 个案答疑第46号 刑事口头传唤时限的起算时间? 作者: ...

  • 刑事合规探索应注意的五个问题

    刑事合规是指检察机关在办理企业犯罪案件时,督促犯罪嫌疑企业建立健全刑事合规管理体系,并设立一定考察期,经对企业监督考察评估合格后,对犯罪嫌疑企业作出相对不起诉等从宽处理决定,以激励犯罪嫌疑企业主动加强 ...

  • 【刑事法治】人行道应认定为危险驾驶罪中的'道路'

    人行道应认定为危险驾驶罪中的'道路' ●人行道是用于行人通行的场所,属于"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判断的实质标准. ●在人行道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可能会对不特定主体的生 ...

  • 刑事合规探索应注意五个问题

    作者:蔡科臣 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检察院 来源:<清风苑>2021年5月刊 刑事合规是指检察机关在办理企业犯罪案件时,督促犯罪嫌疑企业建立健全刑事合规管理体系,并设立一定考察期,经对企业监督考 ...

  • 口头传唤 (一)操作规范

    二.口头传唤 (一)操作规范 1.判明违法嫌疑人符合传唤的法定条件: 2.出示工作证件,表明身份: 3.将违法嫌疑人传唤到其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 4.违法嫌疑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或者逃避传唤的,可以强 ...

  • 公安民警实施口头传唤实务问题汇总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八十二条 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 ...

  • 虎啸谷应:八字日时断生死六大秘诀

    虎啸谷应:八字日时断生死六大秘诀 2020-04-15  字体:  图片源自Pixabay 日上寻时,就是以日干为问事之人,以时干为问事之事件,凡是人问自己病和他人病死之事的,都可以用日上遁时并断其吉 ...

  • 最高院:刑事追缴或退赔执行中,案外人无权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作者:初明峰律师团队 铭源融信(苏州)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裁判概述 执行法院在刑事追缴或责令退赔的执行过程中,应适用刑事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追缴.处理案涉财产,并首先就执行标的物是否具有刑事违法性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