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员工食堂的账务处理与税务处理

作者:袁国辉

读:企业食堂发生的成本费用应计入公司员工福利费。食堂发生固定资产采购、食材采购、低值易耗品采购,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进项税不得用于抵扣;已认证的,应作进项转出处理。食堂向员工收费可作为收入入账,亦可作为职工福利费支出的抵减。因为企业内部非独立核算单位相互提供的劳务,食堂向员工收费不构成增值税纳税义务。

虽然接下来这句话有点武断,但我还是想说出来,能建员工食堂的企业基本上都是大企业、好企业。据我观察,企业员工食堂有多种运作办法,最常见的有三种:①企业自营员工食堂;②企业成立独立核算的子公司(后勤公司)经营员工食堂;③企业提供场地,食堂外包给第三方经营。

上述②③两种做法性质是类似的,员工食堂是商业化运作模式,无论是企业成立的后勤公司,还是外包的第三方公司,都可以将之视作餐饮公司。企业与之结算遵照与餐饮公司的结算约定即可,唯一的不同点是,支付的费用要计入职工福利费。
本文主要讲解企业自营员工食堂的账务处理与税务处理,税务处理的细节并在账务处理解析中说明。
一、企业食堂成本支出的账务处理
企业食堂发生的成本费用应计入员工福利费。食堂发生固定资产采购、食材采购、低值易耗品采购的,应先记录在相应的资产科目,然后根据物资使用情况与领用情况,再予以费用化。其中,当期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计入职工福利费,已领用的食材与低值易耗品金额计入职工福利费。
食堂采购与成本费用支出的会计分录如下。
(1)食堂采购厨具设施
借:固定资产——厨具
贷:银行存款

(2)厨具设施折旧
借:管理费用——职工福利费

贷:累计折旧——厨具

(3)食堂采购食材、厨具
借:低值易耗品——食材

借:低值易耗品——厨具

贷:银行存款

(4)领用食材制作餐饮时

借:管理费用——职工福利费

贷:低值易耗品——食材
要注意了,企业食堂采购固定资产与食材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进项税不得用于抵扣;已认证的,应作进项转出处理。

(5)食堂工作人员发放薪酬

借:管理费用——职工福利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银行存款

(6)食堂发生水电费、日杂费

借:管理费用——职工福利费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二、食堂收取餐费的账务处理

员工在企业食堂就餐,食堂可能完全免费,或者象征性收费(收费一般会低于市场价格)。如果食堂收费,餐饮服务无疑具备双层属性:一方面,具有福利性质;另一方面,具有经营性质,食堂向员工收取费用可视作经营行为。

员工食堂收取员工就餐费用,会计如何做账呢?正因为收费时食堂餐饮服务具有双层属性,鉴于其特殊性,收费可作为收入入账,也可作为职工福利费支出抵减入账。

(1)收费作为食堂收入

借:现金或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食堂餐费

企业内部非独立核算单位相互提供的劳务,不构成增值税纳税义务,因而,企业食堂向员工收取的餐费无须缴纳增值税。

(2)收费冲减职工福利费

先将食堂向员工收的餐费记录在“其他应付款”,形成餐费资金池。
借:现金或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食堂餐费

待食堂采购食材或发生其他支出时,就可使用餐费资金池了。但要注意,收取的餐费如果做冲减食堂开支处理,食堂开支被冲减的部分不能再记作“职工福利费”。
冲减食堂开支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其他应付款——食堂餐费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建议内部食堂就不要向员工收费了,收费会让会计处理复杂化,还会平添增值税的涉税风险。
三、食材没有发票怎么办?
企业食堂的日常支出主要为采购食材的支出。食材是比较特殊的商品,尤其是新鲜食材,企业食堂采购人员从当地农民手中购买蔬菜、米、蛋、鱼、肉等,很难获得发票。没有发票,该如何处理呢,企业能否凭白条入账呢?
就上述问题,我看到了某地税务机关的答疑解惑,现摘录下要点分享给大家。

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

企业食堂的成本费用支出同样需要遵从税法规定,以票控税的原则不容突破。为了规避税务风险,建议企业食堂的采购活动要索取正规发票。企业不要为了节约采购成本,随便到不能提供发票的商户手里购买食材,更不能放任白条收据入账。

回头再说说“当地农民”不能提供发票的问题。我的建议是,企业食堂应固定食材提供单位或个人,尽量长期合作,对方如不能开具发票,可以要求对方每月到当地税务代开一次发票。

2020年10月31日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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