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大性自杀”究竟是什么?

1月18日,济南一个6口之家永远告别了这个世界,行凶者柏某,也就是这个家庭35岁的“顶梁柱”,杀死了父母,妻子和儿子之后跳楼自杀。

据柏某妻子工作单位领导称,当天柏某借口家里有事,让妻子请假回家。可见他是准备好让全家人一起赴死。据调查,柏某生前经常浏览抑郁症的相关网页,同时在他办公桌内发现大量抗精神类疾病药物。【1】

柏某家的悲剧在微博上引起了广泛的热议。很多人说“自己想死就算了,为什么要拉上家人垫背”;“虎毒尚且不食子,家人做错了什么?”有些人说,“抑郁症,太可怕了”。

据邻居和亲友称,这一家人为人和善,父母和儿媳关系很好,柏某自己经常陪伴孩子,送孩子去培训班。究竟发生了什么,让这个35岁的青年,带着整个家庭,以如此残忍的方式,离开这个世界?

我们都知道抑郁症患者有严重的自杀倾向,大概10%-15%的抑郁症患者会死于自杀【2】,但大多数人可能不清楚的是有个别抑郁症患者会在离开世界之前先杀死身边最亲的人,我们称之为“扩大性自杀”(extended suicide)。

实施扩大性自杀的抑郁症患者往往因为自身无法忍受生存的痛苦,认为“活着的亲人也非常痛苦,于是在杀死亲人后再自杀”【2】。

这种现象在产后抑郁症的母亲身上更为常见,她们会先杀死年幼的子女后再实施自杀。或是认为孩子尚幼,自己离开便无人照料;或是觉得这个世界“不值得”。

在抑郁症患者看来,自身生存要承受的巨大痛苦对亲人来说也是一样的,所以不如一起“解脱”。

扩大性自杀不止存在于抑郁症患者,精神分裂症、躁郁症等其他精神疾病患者也会出现这种现象。

对于扩大性自杀,在司法上认为属于丧失理智的精神病性自杀的派生行为,患者在强烈自杀观念与病理性抑郁情绪支配下,已丧失了理智和正确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可认为不能进行实质性辨认,应评定为无责任能力。【3】

也就是说对于实施扩大性自杀而自身并没有成功自杀的行凶者,如果被确认行凶时是精神疾病患者并正在发病期,就会被判定为没有正确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一般不会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律责任可以不追究,道德谴责对于这样的人是无可逃脱的。

这件惨案固然令人唏嘘,但扩大性自杀不论在抑郁症中还是整个精神疾病群体,发生率都是比较低的。

公众对此次事件的评论呈现一边倒的态势,甚至有人把对本次孤立事件的负面看法,扩大到了整个精神病患者群体上,把精神疾病和危险、疯癫直接划上等号。

但实际的研究证明精神疾病患者从事暴力行为和谋杀的几率并不高于非精神疾病患者【5】。他们并不比平常人更危险。

笔者希望通过这篇文章,让大家可以多了解一些精神疾病知识,要知道谩骂是无用的,只有善意和理解才能帮助他们。精神疾病患者在社会上生存本就比其他人更艰辛,不要再用刻板印象和偏见伤害他们。

图片来源:图虫创意

参考资料

【1】天桥公安相关微博

【2】《精神病学(第5版)》.(2009-1).  沈渔邨. 人民卫生出版社

【3】《司法鉴定中所见的扩大性自杀(附7例分析)》(1992)薛丽燕、徐声汉. 法医学杂志

【4】《90 Percent》. (2013.11). Jerry Reed. Suicide Prevention Resource Center

【5】《Violence and Mental Illness》.(2008.5).Marie E. Rueve, MD and Randon S. Welton, MD, LT COL, USAF. NCBI  https://www.ncbi.nlm.nih.gov/pmc/articles/PMC2686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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