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手机情报窃听,购买3千万豪宅居高监视,看这位迪拜酋长如何争夺孩子监护权
几年前,曾经有一个称为“逃跑王妃”的新闻,在国际间传得沸沸扬扬。
这个“逃跑王妃”指的是来自约旦王室的哈雅公主(Haya bint Al Hussein),她为了带着两个孩子逃离她的丈夫——现任迪拜国王穆罕默德(Sheikh Mohammed bin Rashid Al Maktoum),一路逃到了英国,希望英国法院能够给予她和两个孩子保护,远离丈夫的控制。
2019年4月,哈雅公主向英国法庭申请了“强迫婚姻保护令”(Forced Marriage Protection Order)和“不受侵犯令”(Non-molestation Order)。
其中,“强迫婚姻保护令”是为了保护她的其中一个孩子,避免遭受到穆罕默德的“强制安排婚姻”,逼迫孩子(按他的意思和安排)结婚;而“不受侵犯令”则是为了避免,他们会遭受到穆罕默德的骚扰。
从那之后,哈雅公主就和穆罕默德,开启了被称之为“最昂贵”的孩子监护权(Child Custody)之战。
做为迪拜曾经的王妃,也就是穆罕默德的“前”第六房太太,哈雅公主很小就被爸妈送到英国接受私立教育,后来於牛津大学以哲学、政治与经济学士的身份毕业。
哈雅精通多国语言,包括法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德语和俄语等,是个高双商且思想自由的女性。
在她30岁那年,遇见了当时还只是迪拜王储的穆罕默德;尽管这段恋情可能不被看好,她还是在2004年力排众议,嫁给了比她大24岁,并且已经娶了5房老婆、生下了19个孩子的穆罕默德。
以前,哈雅公主对自己丈夫一直非常崇拜,她曾经这么提到:“我每天都会为他所做出的伟大成就感到惊叹,每天都会为自己能够如此幸运地靠近他而感谢上帝。”
然而,随着穆罕默德的其他女儿们接二连三地逃走,丈夫是完美男人的形象在哈雅公主心里开始崩溃瓦解……
2018年,迪拜公主拉缇法(Latifa bint Mohammed Al Maktoum)不堪王室的囚禁和虐待,在朋友帮助下决定要逃离迪拜;但是逃跑中不幸被阿联酋的军舰发现,强行把她押送回迪拜。
当时拉缇法公主抱着必死的决心,录制了一段长达39分钟的视频,主要是想把父亲的暴行揭露给全世界。
原来,她的姐姐沙萨公主(Shamsa al-Maktoum)在2000年时也试过逃跑,但是又被迪拜的爪牙抓了回去,还给她注射麻醉药,把她折磨了多年。
“如果你看到这个视频,要嘛我已经死了,不然就是正处於生不如死的处境。”——拉缇法公主在影片中这样说。
根据英国法律,“强迫婚姻保护令”主要是为那些曾经或正在处于强迫婚姻中的当事人提供保护。而方法之一,就是阻止受害人被强制带离英国国土。
需要指出的是,强迫婚姻/强迫结婚这种行为,除了存在道德伦理的问题外,在英国更是刑事犯罪的一种。
《2014年反社会行为,犯罪和治安法》(Anti-social Behaviour, Crime and Policing Act 2014)就指出——强迫婚姻(Forced Marriages)是属于刑事犯罪(Criminal Offence)。
强迫他人结婚者,最高可以被判处7年的有期徒刑;而违反“强迫婚姻保护令”的当事人,则可能会被判处最高5年的有期徒刑。
至于哈雅公主申请的另一个保护令——“不受侵犯令”,主要则是用以保护当事人,可以免受配偶/伴侣、前配偶/伴侣或其他家庭成员的暴力或骚扰行为。
一般来说,如果禁令的对象是当事人的配偶或伴侣的话,在申请时一般是需要提供一些简单的证据来证明双方的关系,例如结婚证书。
同时间,当事人也可以替孩子申请“不受侵犯令”,以防施暴者的骚扰,保障大家的安全。
→ 除了以上2种保护令外,还有什么方法可以保护“家暴受害者”吗?
一般来说,对於家庭暴力事件,很多的当事人和伴侣都是住在一起的。
也就是说,即使法官给出了“不受侵犯令”,施暴者还是有机会伤害到当事人的。
这个时候,当事人就可以再进一步去申请“占有令”(Occupational Order)。
“占有令”的意思就是——在禁令期内,施暴者必须搬离双方的住所,在一定的地理距离内不能靠近受害人。
但是这项禁令对於没有房产权的受害者来说,通常没那么容易拿到,所以有些当事人会宁愿选择自愿离开原本的家。
若是家暴受害者在离家后找不到新的住所,其实是可以尝试向当地地方政府求助的,地方政府一般会协助安排住宿给受害人。
→ 更进一步:法官在判断孩子监护权归属时,一般会考虑哪些因素?
根据《1989年儿童法》(Children Act 1989),当法官在判断父母离婚后孩子应该跟随哪方生活时,通常会以孩子的最大利益为优先考量。
在很多情况下,许多父母的偏好是选择“共同监护”,例如在周末、假日等的时间和父母双方一起生活。
这样孩子与每个家长待在一起的时间是差不多的,和以前的生活也不会突然出现太大的改变。
但是,如果父母不能在最有利于孩子的生活安排上达成共识的话,那么法庭就会代表他们做出决定。
→ 法官在做判断时,基本会考虑以下因素:
1. 根据孩子的年龄和成熟程度去听取其意愿:一般只要孩子年满12岁或13岁,法官会把他们的意见纳入考虑;当孩子年满16岁时,他们在法律上基本就能够为自己的去向做决定;
2. 孩子和父母双方分别生活的时间;
3. 孩子与兄弟姐妹和其他对其最大利益有重要影响的人之间的关系;
4. 环境的改变可能会给孩子带来的影响;
5. 避免孩子受到情感和身体等方面的伤害;
6. 父母满足孩子需求的能力,例如是经济、情感、教育等等。
而对於以上哈雅公主和穆罕默德的情况,我们认为法官在判断孩子该随哪一方生活时,比较主要的重点是落在孩子是否在情感和身体上遭受虐待这一点。
而从前面的官司内容以及哈雅公主的举证,莎粉们应该也能很明确地看到这个导向。
→ 那如果,事实证明一方父母会对孩子有危害时,该方父母能被完全隔绝于和孩子联系吗?
应该说,事实上如果要100%阻隔任一方父母,和孩子完全不能够维持任何联系的话,还是有困难的。
就拿哈雅和穆罕默德的案件来看,哈雅证明了穆罕默德接近孩子的话,会给孩子们带来危害甚至人身危险;那么,以穆罕默德的角度来说,如果他仍然想继续和孩子保有联系,他也可以申请和孩子们通过视频、电话等方式来联络。
因为这种情况的话,穆罕默德并不会和孩子有“直接接触”,自然也无法(通过网路)把孩子给绑走。
不过,即便是这样的情况,孩子的最佳利益还是需要被纳入考虑。意思是说,法官也需要考虑进去孩子的意愿,孩子是否愿意和他说话,继续通过(视频方式等)维持联系;或者是说,孩子很害怕跟他说话,每次想到要和他通话就有很大的压力或造成心理阴影和不适等。
如果有这样对于孩子不适的情况出现的话,那么仍然可以向法院申请,终止这类安排;因为这样的安排对孩子造成了负面影响,也是影响到了孩子的最佳利益。
再广泛点说,不论是针对穆罕默德的情况,亦或是其他的类似案件——在多数情况下,这类“联系”都是会被监视的,以避免孩子遭受该方家长的伤害或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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