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体运毒”案件的特点与源头治理

近年来,以“人体运毒”方式携带毒品入境的行为在边境地区较为活跃。“人体运毒”是指以人体作为运输工具,采取吞服或塞入体内的方式,将毒品“化整为零”运送入境,再排出体外分销获利的跨境毒品犯罪。“人体运毒”涉及的毒品种类主要为海洛因,也有冰毒、鸦片、大麻、吗啡和氯胺酮等,每人次运毒的数量在200克至1000克不等,多数案件达到十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量刑幅度。由于该走私、运输毒品行为隐蔽性极强,对禁毒工作带来较大挑战,研究和防范此类案件日益显现出紧迫性与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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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体运毒”招募形式呈现新特点

以人体携带毒品入境的人员被贩毒团伙称为“马仔”。过去,这些“马仔”主要是由毒贩从熟人中物色,或从贫困地区无固定收入来源的人员中招募的,其中相当一部分是孕妇、哺乳期妇女、未成年人、艾滋病人、残疾人或患有严重疾病的特殊人群。因为这些特殊人员从事毒品走私和运输活动即使被发现,所涉及案件大部分也只能停留在侦查阶段,不能进入检察环节,故对涉案人员打击难度较大。由于体内藏毒需要忍受禁食禁水、消化系统异物阻塞、毒品渗漏引起的轻微毒品中毒等痛苦,特殊人群体内藏毒的能力远不及正常人群。为谋求更大非法利益,近年来,境外贩毒集团开始通过互联网在内陆招募身强力壮的“马仔”携带毒品入境,以致“人体运毒”案件激增。其主要特点表现为:

一是招募路径由传统的熟人社会转向网络平台。境外贩毒团伙利用百度贴吧、QQ、微信等网络社交平台和即时聊天工具,发布“招聘”信息从全国招募“马仔”,网络活动的匿名性大大规避了在“线下”物色人选容易暴露的风险。

二是线上招募理由多样化。招募信息一般以招工、高薪带货、贷款、做生意等名义,承诺“高额回报”,并预付到达“工作地”的路费、住宿费和日常吃喝开销,对于缺少收入来源或工作不稳定的群体往往具有较强的诱惑性。

三是网络招募对象精准。贩毒团伙按照实际需要人群的特征发出要求,招募来的“马仔”多为无固定职业、收入或欠有赌债、高利贷的男性青壮年。

四是对招募对象实施严格人身控制。贩毒团伙将网上招募到的人员诱骗到缅北毒源地后,将其集中在当地小旅馆或赌场,没收身份证件、护照和手机,“培训”吞食毒品并拍摄视频“证据”,并以随时发送违法犯罪证据给警方或家人作为威胁,逼迫其将毒品运送入境至指定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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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人体运毒”

存在难点

相对于利用物流货车、箱包藏毒以及邮寄毒品等毒品运输方式,“人体运毒”流动性大、隐蔽性强,对其进行依法打击存在诸多难点。

一是安检发现难度较大。人体内是否藏毒需要通过X线透视、拍片、造影等检查方式确定,而机场安检和毒品检查站使用X光机对物品进行查验,对人身的检查则主要采取手探方式,没有能够检测人体内部消化道是否藏毒的专业设备。如果没有其他技术手段追踪或根据同案犯交代深挖的辅助,查缉人员仅从外观上判很难判断通行人员是否利用人体藏毒。此外,“马仔”会利用交通网络便利,选择多种交通工具从境外到达贩毒地,这更给“人体运毒”的排查实践带来了难度。

二是精准确定嫌疑人缺乏明确依据。在安检技术尚不能精准确定运输毒品嫌疑对象的情况下,查缉人员全凭长期积累的业务经验,对关卡通行人员实施现场盘查、察言观色,以识别行为异常、情绪紧张的走私、运毒人员。但合理怀疑与事实认定始终存在现实差距,在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与违法发现的法价值平衡中,查缉人员只能在确认有重大嫌疑的情形下,才会安排具有潜在高风险的人员到医院进行X光或CT检查,以证实其肠道是否存有异物。按照法的正当性原则,即使是基于公共安全的需要,在程序上也必须慎用身体检测手段,以免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利。由于缺乏具体明确的特征指标,如何把握“重大嫌疑”和“潜在高风险性”的界限,成为一线工作人员实践操作中面临的困惑。

三是从运输环节溯及源头犯罪困难。“马仔”运毒前通常要接受贩毒团伙的“培训”,内容包括在遇到公安机关检查和盘问时该如何应答,因此,其被查获后往往采取不回答、不配合等应对措施。而且,由于贩毒团伙的幕后组织者大都采用遥控指挥,通过手机、微信操纵“马仔”,“马仔”对于培训和组织他们的团伙成员真实姓名及身份并不清楚,对上家、下家的具体信息也不知情,公安机关很难及时查处“马仔”幕后的贩毒团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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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体运毒”的源头

治理策略

注册并使用网络平台是利用人体走私、运输毒品犯罪发生的前提。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网络运营者应当加强对其用户发布的信息的管理,发现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防止信息扩散,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可见,网络运营者对于出现在各自网络平台的“人体运毒”招募信息具有安全管理和相关报告义务。

现实中,“人体运毒”招募信息通常具有较强的隐藏性与迷惑性,游走在法律监管的边界。对此,应当采取更有针对性的措施,切实加强对于隐蔽毒情信息的全面筛查、网络监控和情报分析。

第一,加强警企合作,构建识别“人体运毒”招募行为的数据模型。网络运营者的数据池中存储着大量自动产生的外部数据,要从海量数据中筛选出涉毒招募信息,需要警方从近期发生的若干实案中总结该类招募信息的话题类型、招募话术、语言标志等发布特征,然后与互联网企业共同建立识别招募行为的数据模型,通过数据自动比对和信息碰撞分析查找出一批具有招募嫌疑的线上广告,对符合异常发布风险的情形再做涉毒信息人工识别校验,逐渐形成专门针对该类违法信息的智能模型,运用于公共论坛社区,实现不法信息自动过滤、清理和删除,运用于即时聊天工具的聊天侧发出智能预警信息,并收集与犯罪特征有关的变量,构建涉案数据库。

第二,结合网络论坛社区用户身份信息认证机制,分析“人体运毒”招募行为背后的人员联系模式。可在涉案数据库基础上,通过社交网络分析,深度挖掘“人体运毒”招募信息发布者、贩毒团伙与潜在“马仔”的线上人际互动关系模型和发展动态,定位贩毒组织和个人活动轨迹较为集中的隐蔽网络社区,分析在所有用户中居于中心地位、扮演重要角色的招募组织者及其在多个论坛社区的全面关系网络、社群组织方式,同时抓取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马仔”的用户特征,配合开展线下涉毒调查和安检工作。

第三,加强宣传教育,建立和完善线上涉毒信息举报机制。通过加大对境内外贩毒团伙“人体运毒”招募行为的特征、社会危害性和刑事违法性进行宣传,防止一些对挣快钱抱有幻想、无固定收入来源的网民,尤其是以未成年人为代表的特殊人群被诱骗。同时,增强一般网民对涉毒招聘信息与正常网络招聘信息的分辨意识和能力,针对有组织、有预谋的网络违法和不良信息发布活动,实施群众举报、全网监督和限期清理举措。

(作者系西南政法大学刑事侦查学院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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