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通奸,三条人命,拖了四年,结果是这样……
清道光二十四年(1844),川南永宁道叙州府隆昌县,发生了一件奇案。
大户人家叶允喜的媳妇,上吊自杀了!
命案!
据邻居们讲,媳妇上吊前几天,跟婆婆吵了一架。隐隐约约听到一些话,先是婆婆训斥媳妇,说她不懂规矩,乱整乱做,当时我们瞎了眼,收了你这样一房女子。我那儿子太怯弱,不听我的话,否则,早把你休了……
后来听到媳妇大叫,你还好意思说我不懂规矩?我再不懂规矩,也不像你,乱了伦理,臭不要脸的,你的老脸往哪搁啊!
婆媳一来一去,脏话来篇,听得邻居都不好意思了。只好走开。
之后数天,婆媳没有再吵,日子照常。见了邻居,都是该打招呼的打招呼,该赔笑脸的赔笑脸,没事一样。
哪晓得,这媳妇就自杀了呢!

邻居们都感到惋惜啊。不为其他,主要是媳妇还年轻,死得太早了……
媳妇的娘家人得到通知,急急赶来。他们实在不相信女儿会自杀啊。
列位,前面我们说了,这媳妇,敢跟婆婆对骂,可见也是个强梁不怕事,性格很外向的,应该不会因这事,就悬梁自尽啊。
正是基于这样的判断,兼在娘家人又从邻居那里听到些风言风语,感觉这事,绝对没那么简单。
他们听了些什么话?
原来,有邻居偷偷跟他们讲,这婆婆黄氏啊,跟自己的小叔子叶允喜有一腿!
娘家人的脑海里,浮现出这样的场景——黄氏与叶允喜偷情,被媳妇撞见过,所以才会骂她乱了伦理,叶黄二人受此刺激,恼羞成怒,将之杀害,并且伪造了上吊的现场……
想及此处,娘家人解开了媳妇的衣服,果然,他们看到了青一块紫一块的伤痕!
这还得了!
当下他们就跑到衙门告状去了!
叶延喜家产殷实,平日与官府多有往来,地方官孙濂与他关系还不错,听说是他家出事,有心开脱,借着公务繁忙,拖了几天才去验尸。
为何要拖?
当时正是夏天,不过数日,尸体开始腐烂,那些伤痕,就看不到了呀,看不到了,就是没了。这正是所谓的死无对证!
狠,真狠。
草菅人命啊!
证据灭失,但死了人,又被告,照例,还是得把嫌犯抓来了。
审一审,问一问,黄氏说绝对此事;叶允喜呢,干脆跪在堂上背诵经文。问什么,都不答,用点小刑,也不喊痛。

这当然是孙濂有意如此啦。他就是想帮叶允喜争取时间,脱掉罪责嘛。
叶允喜这边,更不是省油的灯。他有个弟弟,在衙门当文书,关于此案的一些信息,全被他透露给了叶允喜。叶允喜还请了当地最有名的讼师,写状子,三次上京鸣冤。虽无结果,但“身正不怕影子斜”自己乃是被冤枉的舆论是造起来了。
后来孙濂另有任用,接班的王九牧来审此案。他跟叶允喜没交情啊,却是个糊涂蛋。也不知道哪里听来,黄氏的老公叶允寿,可能知道老婆与弟弟的奸情,于是把被戴了绿帽子的叶允寿抓来审问,一顿拷打,竟然打死了——这个才是真冤啊!
这下更不得了了,两条命了。叶家和媳妇的娘家,都不罢休,一拖,就是四年。
到了我们的主人公张集馨到当地听政,知晓此案如此纠缠,立誓查个水落石出。
他的方法很简单。
先把讼师和文书抓起来,使得叶允喜没了耳目——不过,你抓吃里扒外的文书可以,为何连讼师也抓?他有什么罪?不就是拿人钱财,替人消灾吗?进京鸣冤,是律法允许的呀!作为地方官,难道你不该是找扎实的证据来断案吗?
不过列位,那是清朝,咱们现在的思维,套上去,无用。
搞定了旁枝,再搞定主干。
在此之前,张集馨让黄氏与他家雇工对质,黄氏已将一切吐露。但不够,得双方都承认才行。
叶允喜不是喜欢念经吗?好,我就派人跟你专门谈佛;你要吃斋饭,好,我就送斋饭。绝口不提案子的事,慢慢取得了他的信任,最后,无话不谈。终于,把这事爆出来了。

上堂一审,全部招供。又让其自写供状,签字画押,办成铁案。
叶允喜当然是判死刑,黄氏也受惩罚。使此案拖延四年的官吏们,也受到相应的处分,有的降级,有的罚俸,一桩通奸案,终于了结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