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家斯宾诺莎对民主和君主的解释!

斯宾诺莎,犹太人,出生于从阿姆斯特丹逃往荷兰的一个家庭。斯宾诺莎年轻时进入培养拉比的宗教学校,在艰难的生活条件下,他仍然坚持哲学和科学的研究,他的思想通过邮寄信的方式传播到欧洲各地,赢得人们的尊重。1677年不幸死于肺病,享年45岁。

斯宾诺莎最早提出政治的目的是自由,为启蒙运动的拓展奠定了思想理论基础。
       斯宾诺莎在避免国家发布不合理的命令问题上,将民主政体与君主政体作了比较。他认为,在一个民主政体中,这个问题是不须担心的。既然是民主政体,它发布的命令必定是多数人的意见,想让一个国家的多数公民对一个不合理的命令加以肯定,特别是在这个国家很大的情况下,这几乎是不可能的。
        一个民主政体立国的基础和目的就在于避免小部分人不合理的欲望追求,竭力使人们受理智的控制,从而使大家和睦相处。如果这个基础被撤消了,整个国家大厦就会倒塌。民主国家尽可能的避免不合理的命令和欲求。
        在一个君主政体中,一切都由君主一人说了算,所下达的命令都不被质疑。但人们心里都明白,君主并不是神,而是常人,往往受到阿谀奉承马屁献媚所迷惑。所以,如果一个国家一切事情都取决于一个人的变幻无常的意愿,那么,就不会有稳定。

斯宾诺莎认为,一个人就能够掌握国家的最高权利,这是一个很大的误解。权利只是取决于力量,而一个人的力量毕竟不足以承担这么大的负荷。因此君主还得为自己找一些人来帮忙扶助,将自己和全体公民的福利和安全委托给他们。
       然而,君主这样做,是根据他个人的意愿选择用人,带有很大的随意性,是很容易在用人方面出错的。因此斯宾诺莎称,我们认为纯属君主政体的国家实际上是贵族政体的国家,只是一种隐蔽的而非公开的贵族政体,因而也是最坏的贵族政体。(以上部分内容来自斯宾诺莎《政治论》)
       斯宾诺莎在不同的政体中得出结论,愈是将国家的权利无保留的交付给一个君主,这个君主就愈不享有自己的权利,而其国民的情况更是不幸。
        在有的国家,受到了文化和传统的教育,有些人总是认为,平民群众具有天生的缺陷,认为自己不配做国家的主人,他们由此得出一个共识,民主政体是不能成立的。这种观点在很多人心中都会认为,群众总是走极端的,如果不使他们俯首听命,他们就会胡作非为。
        在一些非正常逻辑下,平民要么当低三下四的奴仆,要么当盛气凌人的老爷,两者必居其一。斯宾诺莎驳斥了这种观点的认识,他认为,这并不是所谓平民群众的缺陷。如果说有这种缺陷的话,那么一切人的天性都是一样的,那些掌权者的天性也没有什么两样。

斯宾诺莎指出,上述所谓的平民群众的缺陷,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享受自由与遭受奴役这两种状态是很难并存的。斯宾诺莎认为,人民群众并不是天生不适宜担当国家大事,而是在专制国家中没有这样做的条件和机会。只要机会适宜,例如在一个民主国家中,他们就能很好地发挥国家主人的作用。斯宾诺莎对此给出的结论是,人们不是生而为平民,却是被造就为平民。
        斯宾诺莎对人类的思想进步是有伟大贡献的,但他有一样观点至今被人难以接受。斯宾诺莎在讨论民主政体时,将妇女排除在政府之外。他称,妇女在本性上没有与男子同样的权利,而且必然不如男子。两性平等掌权是不可能的,而男子受妇女支配则更不可能。
       斯宾诺莎对自己的说法给出了解释,男子通常只是由于色欲而爱恋妇女,按照妇女的漂亮程度评价她们的才能和智慧,最不能容忍所爱的妇女对其他人表示好感,以及诸如此类等等。因此他认为,男女共同掌权必然对和平造成很大损害。
       斯宾诺莎对女性的看法,我认为这些情况取决于一个政体,民主政体对所有人都有约束力,能够克服男女之间存在性差别。当然,在非民主政体中,漂亮的女性,还真的成为了男性权贵者争夺的猎物,也会因此造成社会的不稳定,给和平带来很大的损害。
       斯宾诺莎认为只有民主政体才能保证思想和言论自由。斯宾诺莎反对君主制,君主制表面上维持和平,其实是一种新形势下的奴役。政体要从天赋人权出发,不能对思想和自由压制,所有的人在行动上都要守法,法律的存在就是约束权力的重要筹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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