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学勤先生《<中山刻石>释文》待商榷之處
2月11日见河北金石学会公众号推发的《燕赵金石论文集》中有李学勤先生《<中山刻石>释文》一文,颇觉有待商榷之处。前略写出。因抗擊疫情工作繁忙,心情沉重,所写不免混乱。今疫情趋稳,公众号亦准备暂停一段时间,7日晚間忽然想起,回看前文顿觉哑然,特修改之。
(以上图片取自河北金石学会公众号)
一、“亓”的训诂
“亓”字,“亓臼
”的“亓”,子禾子釜、兆域圖銅版皆证明“其”字可如此写。需要注意的是“其”在這裡,未必是代詞也有可能是語氣詞。如《詩·王風·揚之水》、《鄭風·羔裘》的“彼其之子”。但亦很可能作“而”。如《韓非子》“明主之聽言也,美其辯其觀行也”,“其觀行”之“其”即“而”。
二、“臼”是不是“旧”
“臼”、“旧”二字不论是金文还是甲骨文写法的差别较大。李先生以为“臼”读为“旧”。当然从王力系统来看这是没错的。然而二字通借最早见于唐代的《干禄字书》,其解释也是“旧”为“臼”的俗写,漢代及以前未见云“臼”作“旧”者。然亦有以为“《説文》柩之文作匶,匶从臼聲,臼假為柩,當可無疑。”虽然戰國时“舊”或從雈、臼聲,或從隹、臼聲,但是中山文字相较而言多有增繁而极少省减,所以極可能有“臼將”這種說法,如同我們在漢簡和漢碑中看到很多原來史書上沒有的官職,或即“兆域图”中“大
”下面的官职。
当然“
”是“酱”古文(见《说文解字》),而“中山王□方壺”中有“
”通“将”的例子。
(“中山王□方壶”“
”字)
三、“曼”的训诂
“曼”字者亦有辨为其他字的,其实稍微熟悉古印玺的人即知道,此字为曼无疑,此处不再赘述。对于“曼”字的解读除了李先生的解釋外,還有三种可能,一種可能即“曼敢”,就是“無敢“、“莫敢“也,如《揚子·法言》“周之人多行,秦之人多病。行有之也,病曼之也。” 另一種可能是跟“蠻”通,如《公羊傳·昭公十六年》“楚子誘戎曼子殺之。”釋文云“曼,音蠻二《傳》作戎蠻。”而战国中山国墓葬中出土了上千件玉器, 其中有相当一部分带有楚式风格,則“蠻“似亦可。第三种可能是“曼”即“盤”,如郭老释陳曼
:“齊陳曼”为“田襄子盤”。
四、“敢”的训诂
“敢“除了李先生給出的訓釋外,此处“敢”亦可能通“嚴”若“儼”。“叔夷鐘”云“
(虩虩即赫赫)成唐,又敢才(在)帝所”。“儼”,敬也。
五、是不是“後”
此字
李先生断为“後”,然“後”在金文甲骨中,其下有加“辵”旁幷“口“者,似未见下單加“口”旁者。
(中山刻石)
与此字有几分相似的是同样来自中山的“中山王□方壺”中法的“退”字(见下图),当然两者的差别也还是很明显的。更相似的字来自寅簋(见下图),但依然是未见下為“口”字者 ,这不免让我想起了古壮字“
”和“
”,当然此字与古壮字不应有关。
(“中山王□方壶”中的“退”字)
(“寅簋”中的“退”字)
不过“退”字右上为“白”,而中山刻石此字细辨右上应为“白”。金文多有加“口“为饰符者,如“许”、“競”(见下图)。此字当亦如此,为“退”字下加飾符“口”。
(《金文编字典》中的两个“许”字)
(“冬戈簋”,“競”字)
此处除了“退”訓為“退“,还有一种可能就是“退“训为“怼”。 如上博简《孔子詩論》云“多言難而
(怨)退者也,衰矣少矣。”此处“退”即“懟”。《説文》云“懟,怨也。”
六、“尗”是不是“淑”
“尗”同“叔”,如《全上古三代文》“虢尗”、“井尗”、“室尗”等,或“尗”同“菽”,如《漢书·昭帝紀》云“以叔粟當賦。”《說文解字注》又云“尗豆古今語。亦古今字。”又见《睡虎地秦墓竹簡》“叔”字(見下圖),其左侧“尗”字与铭文一致。“淑”字在铭文中所见如“寡子卣”(見下圖)。“尗”、“淑”二字并出一源,且二字先秦音王力、董同龢、周法高、李方桂系统叠韵,但在分化後,似尚未见有通用之例。《说文》云“叔,拾也。从又尗聲。”则“尗贤”应即“拾贤”也,与前者“尤臣”相对,亦或為一官職。
(“中山刻石”,“尗”字)
(“睡虎地秦墓竹简”,“叔”字)
(“寡子卣”,“淑”字)
(“尗我鼎”,“尗”字)
且由 “叔夜鼎”,“叔”字;“衛公叔敦蓋”的“叔”字;“叔向父敦”的“叔”字等可知,“叔“与“淑”字同。可知二字均由“弔”分化而出,但是“中山刻石”的此字为“尗”,“尗”通“叔”有此用法的,但因此推导出分化後的“尗”通“淑”似乎有待商榷(从字形的变化似也说明,因实际运用中需要區隔,避免混淆,使兩個字的意义分別開了)。
(“叔夜鼎”,“叔”字)
(“叔向父敦”的“叔”)
(“卫公叔敦蓋”的“叔”字)
七、“者”的训诂
“者”的训釋有四种可能,第一种“者”为人名“舒”,如“王孫遺者鐘”云“隹(惟)正月初吉丁亥,王孫遺者睪(擇)其吉金……”孙启康以为“遺者”即楚庄王子“追舒”。第二种“者”指人,如《论语·雍也》云“知者乐水,仁者乐山。”第三种“者”通“书”,如“免
”云“王受乍册尹者” ,又如“五祀衛鼎”云“衛小子者其鄉(嚮)。”第四种“者”通“著”郑玄注《仪礼》云“附,注者”,此处“者”即附著之“著”。
“亓臼
曼敢谒退尗贤者”或当释为“而/其臼将,莫敢告,退,拾贤者/书/舒/著”。
又或当释为“其臼将曼/蠻/盤,敬告怨(於)拾贤者/书/舒/著”。
浩 草草 改於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