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食唐人·贫民篇
我们总对古代的皇帝宫廷、达官贵人的生活有着浓厚的兴趣,却往往会忽略处于阶层金字塔底层且占据着绝大部分人口的贫民的日常生活,今天小编将以贫民的日常饮食为切口,带各位读者一窥唐朝贫民的人生。
唐朝贫民的日常饮食既够不到皇家的奢侈华贵,也不能像精英文人一样讲究风雅,大多只能处于追求温饱的果腹阶段。
游历大唐的日本僧人圆仁在途经登州时,曾在他的游记中对当地百姓的饮食做了记载“山村县人湌物粗硬,爱吃盐茶粟饭,涩吞不入,吃及胸痛。山村风俗:不曾煮羹吃,长年唯吃冷菜。上客殷重极者,便与空饼、冷菜,以为上馔。”再来看看冯贽所撰写的《云仙散录》中的记载:“洛阳振德坊皆贫民,例享糟糠之薄。贺知章目为糠市”。
可见,唐朝的贫民以“空饼冷菜”为佳品,以食糟糠来饱腹,这样困窘的生活状态与精英文人“鸟羽择米”的精致饮食有着天壤之别。
然而这种简陋的饮食状态,在许多时期大多数老百姓看来,已经是十分优渥的了,在古代,粮食紧张和饥荒可以说是十分常见的事情,即使是在盛世也时常发生。如唐朝史学家吴兢《贞观政要》中记载了贞观年间因为饥荒导致米价疯涨的情况,“太宗自即位之始,霜旱为灾,米价踊贵……自京师及河东、河南、陇右,饥馑尤甚,一匹绢才得一斗米。”以及《太平广记》中记载的开元年间发生的一件事,“开元二十八年,武德有妇娠,将生男,其姑忧之。为具储糗,其家窭,有面数豆,有米一区。”生儿子在古代本来是一件大喜事,却因为家里贫困、没有粮食,反而成为一件让人忧虑的事。
《太平广记》中还记载了一件贫民吃土的事,“开元二十八年,春二月。怀州武德、武陟、修武、三县人无故食土,云:‘味美异于他土。’先是,武德期城村妇人,相与探拾,聚而言曰:‘今米贵人饥,若为生活。’有老父,紫衣白马,从十人来过之,谓妇人曰:‘何忧无食,此渠水傍土甚佳,可食。汝试尝之。’妇人取食,味颇异,遂失老父。乃取其土至家,拌其面为饼,饼甚香,由是远近竞取之。渠东西五里,南北十余步,土并尽。”
不论文人怎么修饰,“米贵人饥”、“美异于他土”之语都说明了贫民饮食的困境,况且如若有余粮可以吃谁愿意吃土呢?造成贫民饮食困难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主要的有自然灾害频繁、赋役繁重以及战乱造成的社会动荡这三个。
首先我们来看自然灾害对贫民饮食生活的影响,气候与人类社会的联系非常密切,因为它能直接影响植物的生长和发育,所以在以农耕生活为主、农业生产技术落后的唐朝,可以从根本上左右粮食的产量、决定以农耕所得为主要收入的唐朝百姓家里的生活水准。据记载,唐朝的气候大致是温暖且潮湿的,这种温润的气候一方面比较利于动植物的繁衍生长,而另一方面就更容易发生自然灾害。因此,唐朝的自然灾害是比较频繁的。
在《唐书》、《唐会要》这两本史书中记载的唐朝自然灾害有很多种,共发生水灾259次、旱灾166次、地震105次、蝗灾54次等。蝗灾有多可怕,相信大家早有耳闻!所过之处片草无遗,可见其对农业生产影响之大。圆仁就曾在《入唐求法巡礼行记》中多次提起蝗灾所造成的影响,以开成五年为例,正月“廿一日。……青州以来诸处,近三四年有蝗虫灾,吃却谷稻。缘人饥贫,多有贼人,杀夺不少。又行客乞饭,无人布施。”
圆仁所记载的开成年间的这场蝗灾,是唐朝建立以来波及范围最广的一次。对于这次蝗灾的发展过程,《新唐书·五行志三》中有更为详细的记载:“开成元年夏,镇州、河中蝗,害稼。二年六月,魏博、昭义、淄青、沧州、兖海、河南蝗。三年秋,河南、河北镇定等州蝗,草木叶皆尽。五年夏,幽、魏、博、郓、曹、濮、沧、齐、德、淄、青、兖、海、河阳、淮南、虢、陈、许、汝等州螟蝗害稼。”蝗灾过后,平民百姓既无庄稼收成,又因“米斗钱三千”而买不起粮食,人饿极,随后导致“人相食”的悲剧发生。
唐朝的赋役制度大致是以唐德宗建中元年(780年)为中间点,划分为前后两个时间段。在前一时间段中,唐朝的的赋役制度是在均田制下的租庸调制;后一时间段实施的是按夏、秋两季征收的两税法。可以肯定的是,税法变动的最初目的都是为了在不影响政府收入的前提下,减轻百姓的生存压力,但是理想总是丰满的,现实也总是骨感的。
首先我们来看看唐前期的均田制下的租庸调制,来一个字一个字的认识它。“每丁每年要向国家交纳粟二石,称做租”,如果你出生在唐前期,还是一个成年的男子,政府就会给你分配100亩土地,其中80亩是口分田,20亩是永业田。顾名思义,口分田只是口头分给你,当你年满60岁的时候就要把土地还给政府,这80亩地相当于政府租给你的,是需要交税的;永业田就是完全给你啦,可以传给子孙后代的,但是永业田不能随意买卖,除非“民户有身死,家贫无以供葬者,可听卖永业田”。
“服徭役二十天,闰年加二日,称做庸”,庸也就是义务徭役的意思,可以理解为国家需要百姓来帮忙修建一些运河、道路之类的公共设施。你如果是唐朝前期的农民,就需要每年服20天徭役,如果碰上有闰月的年份,就再多加两天。如果碰到这一年,不需要服徭役,就需要每天交纳三尺绢或者布三尺七五分,交足20天,这种替代式服徭役也被称为“输庸代役”。如果碰到这一年,需要你服更长时间的徭役,如果加役25天,就可以免“调”,加役30天就可以免掉“调”和地租,当然也规定了加役最多不能超过30天。
上文的“调”是什么意思呢?“交纳绢二丈、绵三两或布二丈五尺、麻三斤,称做调”,调可以理解为对女子的赋税,毕竟是男耕女织的社会,男子有地租和徭役,女子也得捐一些布绢意思意思。
那么唐前期的赋税制度的bug来了,土地只有那么多,每一代都会分得20亩的永业田,代代积累,再加上经过休养生息的初唐,人口也随之激增,分到百姓身上的田地只会是越来越少。然而租庸调制又是按照一定的数额来收取的,你没有这么多田,你也要交这么多税,再加上一些有特权的贵族、官员,不需要交税,家大业大的,可以一点点的兼并农民的土地,这样农民不破产才怪咧。
敦煌出土的一份高宗时期的判词上面的内容是:“奉判,雍州申称地狭,少地者三万三千户,全无地者五千五百人。其人并并白卫士,身役不轻”,这种无田产仍然要交纳租税并不少见,又据文书记载,开元时安乐人曹奉一在没有得到六十一亩授田时,仍需要缴纳六斗的田租。除此之外,政府为了不降低收入,甚至会在户口大量逃脱时强行将租税摊派在没有逃走的户籍上,在敦煌出土的唐隆元年(710年)敕令就有记载,“其无田宅,逃经三年以上不还者,不得更令邻保代出租科”。租庸调制施行后期,贫民可以说是真的很绝望了,既无田地来种得粮食,还需要向政府交税,既没吃的,还欠政府的,其生活可想而知有多惨。
再来看看按夏、秋两季征收的两税法,简单的说,两税法就是将租庸调制中的“租”和“庸”给换了,不以粮食为地租了,也不收布和绢了,让百姓把粮食、布、绢卖成钱,来交税。政府在征税上省事了,却给百姓增加了许多麻烦,本来只需要缴100石的粮食税,但是固定成缴多少钱了,万一被奸商给坑了,100石的粮食换不了这么多钱,要用200石的粮食才能获得这么多钱,那么百姓在这种情况下一定是吃亏的。
还有不可忽视的户税问题,在唐后期,户籍可以自由流动,“户无主客,以见居为薄”,也就是说江南地区的人可以随时搬到其他地区落户,然而征税也是按照一个地区有多少人占多少地来平均分摊地税。也就是说,如果一个地区人多的话,摊的税就少了;一个地区人少的话,摊的税就多了,假如这个地区土地本来就很贫瘠的话,这个地区的人就更难办了,造成的结果只能是百姓们此处逃亡。由此可见,唐朝贫民的生活负担很重,挣扎在生死线上的百姓只能过着“朝浪是草根,暮食仍木皮"的悲惨生活。
如果说前面两个对贫民造成的影响已经很严重了,那么比自然灾害、赋税带来的影响更严重的一定是战争,这是因为它一方面消耗了大量的壮年男子,造成劳动力的匮乏:另一方面其持续的时间较长且波及的范围极广。因此,饥荒往往是战乱的次生结果之一,也往往是必然的发展趋势,故有“至德初,当安史乱,河东大饥”。
古往今来,凡是身处于战乱之世的百姓,其生活都极为悲惨,常常发生人相食的人间惨剧。如《朝野佥载》中所记载的:“隋末荒乱,狂贼朱粲起于襄、邓间。岁饥,米斛万钱,亦无得处,人民相食。粲乃驱男女小大仰一大铜钟,可二百石,煮人肉以餧贼。”
与隋末以人为粮相似的情况在唐末也有,唐五代小说《北梦琐言》中写唐末农民起义的场景,“黄巢自长安遁归,与其众屯于陈、蔡间溵河,下寨联络,号八山营。于时蔡州秦宗权惧巢,以城降之。时既饥乏,野无所掠,唯捕人为食。肉尽继之以骨,或碓捣,或磑磨,咸用充饥”,先不论此种说法的真伪,我们就看里面描述人相食的情况,至少说明了当时的粮食危机有多么严重。
《太平广记》中引《玉堂闲话》的记载:“唐天复甲子岁,自陇而西,迨于褒梁之境,数千里内亢阳,民多流散。自冬经春,饥民啖食草木,至有骨肉相食者甚多。”加之官员的不作为,造成饥荒情况的更加严重。
以隋末的这种情况来类推,战乱中的隋朝政府是掌握有大量储备粮食的,但政府官员却因为害怕承担责任而拒绝救济,《隋书》中写道:“所在仓库,尤大充物,吏皆惧法,莫肯赈救”,最终造成了“初皆剥树皮以食之,渐及于叶,皮叶皆尽,乃煮土或捣藁为末而食之。其后人乃相食”的人间惨剧。
不仅如此,战乱还往往与苛捐杂税共同作用。因为战乱造成的社会动荡与政府财力的亏空,政府会无力控制地方官员或者强迫地方官员对百姓进行超负荷的剥削与压榨,这就让本就不富裕的贫民的生活更加雪上加霜,其饮食状况也会随之受到消极影响。当然这些情况不能笼统地概括整个唐朝,毕竟大唐盛世之辉煌,大家都是有目共睹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