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7家终止!20家被抽中核查企业16家终止上市审核

来源:证监会、上交所、深交所,转载请注明来源。

今日7家终止,5家为抽查企业 。

20家抽查企业16家终止上市审核,仅剩3家正常排队。

首发企业信息披露质量抽查抽签情况
(2021年1月31日)
时间:2021-01-31 来源:中国证监会 www.csrc.gov.cn
根据《首发企业现场检查规定》(证监会公告[2021]4号,以下简称《检查规定》)要求,中国证券业协会于2021年1月31日组织完成了对首发企业信息披露质量抽查的抽签工作。本批参与抽签为2021年1月30日前受理的科创板和创业板企业,共407家,抽签结果如下:
  1、上海蓝科石化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江苏镇江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恒伦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杭州百子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苏州华之杰电讯股份有限公司
  6、博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7、江苏扬瑞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8、深圳市柔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格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苏州湘园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11、江苏国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12、北京市九州风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3、江苏凤凰画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4、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5、紫泉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6、北京木瓜移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7、浙江国祥股份有限公司
  18、北京时代凌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9、德威华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江苏华鹏智能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将按照《检查规定》的要求,对上述20家首发企业信息披露质量及中介机构执业质量进行检查。
发行监管部
2021年1月31日
9家科创板抽查企业剩2家正常排队

11家创业板抽查企业仅剩1家正常排队

1
上海蓝科石化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9日上海蓝科石化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蓝科环保”)首发上市申请获受理并披露招股说明书,拟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2020年11月5日被首次问询,经过两轮问询,2021年2月24终止上市审核,本次IPO保荐机构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此次IPO计划募资3.42亿元!
2016 年 2 月 29 日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证券简称为:蓝科环保,证券代码为:835874。 公司股票自 2017 年 10 月 13 日起终止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张文军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67.14%股份,并通过上海认启间接控制公司 16.96%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公司主要为石油化工、煤化工行业客户提供环境治理和绿色工艺一体化方案,凭借专注在石油化工、煤化工行业环境治理和绿色工艺领域掌握的核心技术、研发能力、工程设计能力以及积累的工程项目经验,以核心技术、工程咨询设计(E)和优质服务为纽带,以成套系统(EP)和工程总承包(EPC)为触手,为客户提供从水治理、气治理、固废处理等环境治理到绿色工艺一体化综合服务,满足客户环保和节能降耗需求,从而提高经济效益,为客户创造价值。
公司的主营业务按照业务模式主要分为三类:工程咨询设计(E)、成套系统(EP)和工程总承包(EPC)。
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净额分别为 3,556.40 万元、7,949.29 万元、11,859.05 万元和 9,025.97 万元,占 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23.33%、35.78%、41.28%和 52.06%,占当期末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17.32%、28.62%、30.52%和18.85%,占比较高。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1,249.80万元、3,379.16万元、4,375.50 万元和-2,990.95 万元,最近三年公司回款情况良好,2020 年 1-6月,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负。
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以下3个项目: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投资于“总部大楼及研发技术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工程数字化设计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公司对募投项目进行了充分的调研和论证,但项目实施过程中,仍面临着政策环境变化、市场环境变化和客户需求变化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如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顺利实施或者达不到预期效果,会给公司经营带来一定不利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情况

公司主要为石油化工、煤化工行业客户提供环境治理和绿色工艺一体化方案,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自工程咨询设计、成套系统和工程总承包。

报告期内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情况

注:1、同一控制下客户合并统计 2、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的销售收入包含中国石化海南炼油化工有限公司、中国石化 集团重庆川维化工有限公司、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化湛江东兴石油 化工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韩(武汉)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中石化洛阳 工程有限公司、中石化宁波工程有限公司、中国石化青岛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石化 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的销售收入 3、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的销售收入包含中国石油集团东北炼化工程有限公司、大 连西太平洋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和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的销售收入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徐少辉的妻子张艳丽持有上海帕斯砜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0.83%的股权,上海帕斯砜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公司客户威海帕斯砜新材料有限公司 42.86%的股权,为其第一大股东。除此以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主要关联方或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未在公司的主要客户中占有权益。

董事会成员简介

公司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董事长 1 名,独立董事 3 名。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 3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公司现任董事情况如下:

1、张文军 先生:1970 年 4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大连理工大学工商管理专业,研究生学历,中欧国际工商学院高级工商管理硕士,中级工程师、经济师。1992 年 7 月至 2000 年 9 月,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催化车间、机动处历任工程师、车间副主任、科长等职务;2002年 7 月至 2015 年 8 月,担任上海蓝科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0 年 4 月至 2015 年 9 月,担任上海蓝科石化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1 年 9 月至2015 年 8 月,担任蓝科有限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5 年 8 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系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其兼职情况详见本节“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简要情况”之“(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在外兼职情况”。
2、徐少辉 先生:1964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连理工大学工商管理硕士,高级工程师。1988 年 8 月至 1995 年 5 月,历任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抚顺石油化工研究院(现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石油化工研究院)化工室课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组长、项目负责人;1995年 6 月至 1996 年 12 月,担任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抚顺石油化工研究院科研管理部工程师;1997 年 1 月至 1998 年 3 月,担任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抚顺石油化工研究院秘书;2000 年 4 月至 2003 年 4 月,担任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抚顺石油化工研究院财务部主任;2003 年 5 月至 2005 年 6 月,担任上海三鼎环境工程投资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05 年 7 月至 2007 年 4 月,担任上海治淮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07 年 5 月至 2008 年 11 月,担任葛洲坝投资香港有限公司(原凯丹水务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总经理;2007 年 5月至 2012 年 6 月,担任上海治淮投资有限公司监事;2008 年 12 月至 2010 年 4月,担任嘉兴中俄科技转化中心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0 年 4 月至 2015 年 9 月,担任上海蓝科石化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监事;2010 年 5 月至 2015 年 8 月,担任上海蓝科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监事;2011 年 9 月至 2015 年 8 月,担任蓝科有限副总经理;2015 年 8 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及财务总监,其兼职情况详见本节“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简要情况”之“(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在外兼职情况”。

关于前五大客户 

根据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客户销售收入合计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91.29%、83.02%、87.24%及 74.18%,集中度较高。其中,客户威海帕斯砜新材料有限公司、珠海裕珑石化有限公司于 2018 年和 2019 年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公司对上述三家客户的应收款在 2018 年和 2019 年根据款项性质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徐少辉的妻子张艳丽持有上海帕斯砜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0.83%的股权,上海帕斯砜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公司客户威海帕斯砜新材料有限公司 42.86%的股权,为其第一大股东。

请公司说明:
(1)客户变动情况(包括新增客户、减少客户、销售金额变动)及其原因;(2)说明主要客户当前阶段对公司产品或服务的总需求量、公司产品或服务所占比例,主要客户未来的业务发展计划;
(3)公司分业务前 5 大客户收入金额及占比情况,与行业经营特点是否一致,同行业公司的主要客户名称及其集中度,公司历史上客户的获取及维护方式;
(4)结合公司在手订单补充说明公司新客户开拓情况;
(5)报告期内不同销售模式对应的前五大客户及收入金额情况,向前五大客户销售合同的销售模式、收款条款等情况;
(6)结合应收账款情况,说明应收账款前 5 名企业与前 5 大客户的差异及原因;
(7)说明与客户威海帕斯砜新材料有限公司、珠海裕珑石化有限公司建立合作的渠道及过程,提供的产品及服务的主要内容,并结合同类业务市场价格说明交易的公允性,是否存在可能导致利益输送的情形
(8)威海帕斯砜新材料有限公司、珠海裕珑石化有限公司于 2018 年和 2019 年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原因及情况。
请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关于募投项目 

招股说明书披露,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总部大楼及研发技术中心升级建设项目、工程数字化设计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其中,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较大。相关土地出让程序正在办理中。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

(1)前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的产能规模情况;

(2)项目用地的取得方式、进展情况及未能如期取得对募集资金具体用途的影响。

请发行人说明:

(1)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规模的合理性,测算依据及其合理性;

(2)结合行业前景、市场容量、公司市场占有份额、公司现有及潜在订单、公司已有产能及拟建产能等,说明发行人对新增产能的消化能力;

(3)结合公司产能利用率、募投项目建设时间和达产时间安排、市场需求变化等情况,有针对性地分析说明发行人募集资金项目的新增产能消化措施。

关于代持事项 
根据首轮问询问题 1 的回复,发行人在新三板挂牌期间未披露欧阳元文所持股份系代张文军持有。 请发行人说明在新三板挂牌期间未披露股份代持事项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次发行上市的影响。
请发行人律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发行人说明 
(一)股份代持及还原相关情况 

1、股份代持形成过程 
2016年10月11日,上海认启与欧阳元文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所持公司90.00万股股份分别转让给欧阳元文,转让价格为2.40元/股。本次股份转让过程中,欧阳元文受让的蓝科环保股份实际系代张文军持有,转让完成后,欧阳元文成为公司的名义股东,其所持公司股份对应的股东权利实际全部由张文军享有,包括但不限于表决权、收益权等。
2、代持的原因及真实性
因欧阳元文系张文军好友,其长期从事铝合金建筑系统相关行业且具备丰富的管理经验和资源积累,与蓝科环保的业务发展具备一定的协同性和促进性,经双方协商,张文军委托欧阳元文代其持有部分蓝科环保股份,希望利用其在发行人相关行业的优势和资源,为发行人业务发展提供支持。 根据对张文军和欧阳元文的访谈及其出具的确认文件、资金划转凭证,2016年10月欧阳元文受让代持股份的资金来源于张文军,2019年欧阳元文取得蓝科环保的现金分红后亦将扣税后分红款汇至张文军指定账户。
3、代持还原情况 
2020年6月16日,因欧阳元文在代持期间未能达到预期效果,经协商,欧阳元文与张文军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约定欧阳元文将所持全部蓝科环保股份(即381.6396万股)转让给张文军,转让总价款为1元
截至本问询函回复出具日,张文军已向欧阳元文支付上述转让价款。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欧阳元文不再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任何发行人股份,发行人的股权代持情况已彻底还原。目前,张文军直接持有发行人67.14%股份,并通过上海认启控制发行人16.96%股份,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二)代持相关事项的披露情况 
发行人于2016年2月在新三板挂牌,并于2017年10月终止挂牌,前述挂牌期间,发行人未及时披露上述股份代持事项,不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2013修订)》、《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2013
修订)》等相关规定。 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等本次发行申请文件中就代持关系的建立及清理情况进行了充分披露,主动纠正了上述信息披露不规范情形
(三)不存在与股份代持事项相关的处罚及纠纷,公司股份权属清晰,控制权稳定 
截至本问询函回复出具日,张文军和欧阳元文已根据各自的真实意思表示将股份代持关系彻底解除,解除过程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且双方就上述代持行为不存在任何纠纷及潜在纠纷,代持解除完毕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文军所持股份权属清晰,报告期内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始终为张文军,股份代持事项未影响发行人实际控制权的稳定性。
发行人全体股东已出具确认函,确认上述股份代持事项未对发行人利益、其他股东权益或其他利益造成损害,其他股东不存在因股份代持事项与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产生的争议、纠纷或其他未决事项。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被股转系统采取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监管措施、给予行政处罚及立案调查事项的情形。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信息披露事项与公司其他股东发生纠纷的情形。
二、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发行人律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张文军及欧阳元文出具的确认文件、股份转让协议、股权转让款支付凭证、分红款转账凭证;
2、查阅发行人在新三板挂牌期间于股转系统发布的公告;
3、查阅《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2013修订)》、《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2013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登陆股转公司网站、中国证监会网站查询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转公司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或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监管措施、行政处罚及立案调查等情形;
5、登陆中国裁判文书网核查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诉讼纠纷情况;
6、登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企查查、启信宝核查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任何其他形式的行政处罚;
7、取得发行人股东关于上述股份代持事项的确认文件。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在新三板挂牌期间存在股份代持事项信息披露不规范的情形,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已将上述事宜进行充分披露
截至本问询函回复出具之日,发行人的股份代持已彻底清理完毕且不存在纠纷,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上述信息披露问题被股转系统采取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监管措施、给予行政处罚及立案调查事项的情形。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权属清晰,未披露股份代持事项未影响发行人实际控制权的稳定性,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不构成重大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关于重大事项提示 

请发行人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41号——科创板公司招股说明书》的规定,全面梳理“重大事项提示”各项内容,突出重大性,增强针对性,强化风险导向,删除冗余表述,按重要性进行排序,并补充、完善以下内容:

(1)删除“技术风险”“研发失败风险”“市场竞争风险”“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的风险”“工程安全及质量风险”“募投项目实施风险”“公司在业务模式、财务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2)增加“业务集中在石油化工、煤化工领域”“核心技术主要针对石油化工、煤化工行业工艺特点及其污水、废气等污染物特征”等信息披露内容。

2
江苏国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31日江苏国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国光信息”)首发上市申请获受理并披露招股说明书,拟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2021年1月27日被问询,2021年2月24终止上市审核,本次IPO保荐机构为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此次IPO计划募资4.12亿元!

公司专注于企业级智能终端和电磁屏蔽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核心产品是企业级智能终端设备及系统、电磁信息安全设备及测试环境系统建设以及上述设备和系统的运维服务。 公司主营产品企业级智能终端用户主要为大型金融机构、各级医疗服务机构和政务部门

机芯供应商相对集中的风险 

报告期内,日立公司是公司机芯的主要供应商,公司也是日立公司在中国地区的重要战略客户之一。尽管双方一直保持着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但是,如果未来双方的合作关系发生不利变化,同时公司自主研发的机芯未实现批量生产和使用,公司的现金智能自助终端产品的生产经营将受到一定的不利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以下5个项目:

本次发行前的前十名股东 

2020 年 12 月 1 日,江苏省国资委出具《江苏省国资委关于江苏国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东标识管理事项的批复》(苏国资复【2020】70 号),确
常州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发行人 55,034,646 股股份,占发行人股份的54.4213%,深圳中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发行人 23,259,208 股股份,占发行人总股本的 23.00%,公司如在境内发行股票并上市,常州产投、深圳中电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的证券账户标注“SS”。
3
德威华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16日德威华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德威华泰”)首发上市申请获受理并披露招股说明书,拟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2021年1月27日被问询,2021年2月24终止上市审核,本次IPO保荐机构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此次IPO计划募资8.19亿元!
公司是一家基于水循环代谢理念的水处理系统解决方案提供商。公司依托自主研发的 MAC 活性膜生物技术,包括 Pre-MAC 硝化反硝化技术、MAC 活性膜
生物深度处理技术、MAC-CAR 活性膜富集再生反应技术等,以生物膜法为主导,灵活应用多种水处理技术,因地制宜地为市政及工业客户提供水处理系统方案设计、技术服务、设备制造、项目实施和项目投资运营管理等服务。
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以下3个项目:

部分资质尚需取得的处罚风险

南阳高品质项目尚需取得取水许可证;南阳高品质项目(包括南阳 2 号安置区项目)尚需取得卫生许可证;兰州 1、2 号站项目尚需取得排污许可证,公司子公司存在因未取得前述资质而被处以责令停止相关行为并处以罚款等处罚的风险。

市场变化风险 

公司是一家基于水循环代谢理念的水处理系统解决方案提供商,下游客户主要为地方政府和工业企业等。随着国家对污水处理水质要求的不断提高和水资源短缺地区对水资源循环利用的需求日益增长,公司迎来了良好的发展机遇。然而,城市建设进程和工业发展受国家宏观经济走势和政府调控等因素的影响较大,如果未来宏观经济增速持续放缓或国家对上述行业的指导政策发生不利变化,公司业绩可能会遭受不利影响。

本次发行前的前十名股东

源汇投资银河证券的全资子公司。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持有银河证券 51.16%的股份,为银河证券的控股股东。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为国有全资企业。根据《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财政部、证监会令第 36 号)第三条的规定,源汇投资属于国有股东,源汇投资所持有的德威华泰股份应当界定为国有股权,德威华泰上市时源汇投资的证券账户应当标注“SS”。

4
江苏华鹏智能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29日德威华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华鹏仪表”)首发上市申请获受理并披露招股说明书,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2021年1月27日被问询,2021年2月24终止上市审核,本次IPO保荐机构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此次IPO计划募资2.8982亿元!
公司主要致力于电能表等电力计量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并以电力计量方面的核心技术为依托,逐步开展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以下2个项目:

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对前五大客户销售额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64.91%、70.76%、74.77%和 90.49%,主要客户为电网公司所属网省公司。由于电网公司在产业链中处于主导地位,发行人客户集中度较高;报告期各期,公司对国家电网及其下属公司销售收入分别为 16,649.66 万元、13,883.39 万元、29,129.85 万元和 17,395.42 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77.06%、66.19%、88.37%和 93.43%,超过 50%。
如果未来国家宏观政策、电力产业政策、电网发展规划发生变化导致电力建设投资规模下降,或者未来国家电网及南方电网的投资安排、经营制度或经营模式发生变化,或者公司不能保持及提升现有服务质量,无法满足客户的需求,则可能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应收账款较大的风险 

2017 年至 2019 年,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占当年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 51.75%、52.27%和 42.54%。报告期各期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10,468.15 万元、10,308.95 万元、13,151.71 万元和 16,022.72 万元,占总资产比例分别为42.50%、41.76%、33.99%和38.98%,应收账款是公司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
未来期间,如果应收账款的可回收性因客户财务状况及付款政策变化等原因而降低,则存在发生坏账损失的可能性,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将受到不利影响。
5
恒伦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23日恒伦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恒伦医疗”)首发上市申请获受理并披露招股说明书,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2021年1月20日被问询,2021年2月24终止上市审核,本次IPO保荐机构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此次IPO计划募资3.7168亿元!

公司是以口腔医疗服务连锁经营为核心,主营业务集口腔医疗服务、义齿加工、教学培训、研发等为一体,产业链完整的口腔医疗企业。公司拥有 3 所口腔医院,28 家直营连锁门诊部,4 家义齿生产加工中心,1 所口腔技术教育专修学院, 1 所口腔医学研究院和 1 家医疗设备贸易公司,业务分布以山西太原为中心,辐射山西全省、上海、河北、陕西、内蒙古等地。

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以下3个项目:

生产经营场所存在搬迁的风险 

发行人部分门诊采取租赁经营场所的方式开展业务经营。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所使用的租赁房产与自有房产合计总面积为41,163.68 平方米。其中,向第三方合计承租 39 处物业,租赁面积合计27,687.61平方米,承租的部分房产其出租方存在无相关权属证明、规划用途与实际用途不一致及租赁军队房产的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之“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六、发行人主要资产及资质情况”)。如果未来政府部门要求公司就上述情况进行整改,公司可能因搬迁而无法及时寻找到可替代物业用于经营或者承担额外经济成本,进而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冀新江,冀新江除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外,还通过上海悦伦、山西美源、恒伦川至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冀新江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2018 年 11 月 16 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冀新江与公司股东张增瑞、陈辉签订了《一致行动协议》,约定在作为公司股东、担任公司董事或担任其他经营决策管理人员期间,就公司的日常经常决策事项、董事会、股东大会等会议的召集、提案、提名、投票等事项,三方作为经营决策人员、董事或股东,保证三方及其所控制的其他有表决权的主体所表决意见保持一致。三方应自行或促使达成一致意见,无法达成一致的,以冀新江的意见为准。因此,公司实际控制人冀新江、控股股东上海悦伦与公司股东张增瑞、陈辉、山西美源、恒伦川至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上述董事简历如下: 
(1)冀新江先生 
1960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MBA,副主任医师。1981 年 12月至 2007 年 5 月,历任太原市迎泽区口腔医院科主任、副书记、院长兼书记;2007 年 5 月至 2018 年 11 月,任恒伦有限董事长、总经理、党总支书记;2018年 11 月至今,任恒伦医疗董事长、总经理。
(2)张增瑞先生 
1967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EMBA,副主任医师。1989 年9 月至 1998 年 1 月,任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口腔科口腔医生;1998 年 1 月至2007 年 5 月,历任太原市迎泽区口腔医院技工中心主任、副院长;2007 年 5 月至 2018 年 11 月,任恒伦有限董事;2018 年 11 月至今,任恒伦医疗董事。
(3)陈辉女士 
1965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EMBA。1986 年 8 月至 1988 年12 月,任空军张家口医院护理;1989 年 1 月至 1993 年 9 月,任空军第十二飞行学院护理;1993 年 10 月至 2004 年 6 月,太原市迎泽区卫生局统计部工作;2004年 7 月至 2007 年 5 月,任太原市迎泽区口腔医院副院长;2007 年 5 月至 2018年 11 月,任恒伦有限董事、副总经理;2018 年 11 月至今,任恒伦医疗董事;2019 年 11 月至今,任恒伦医疗副总经理;2020 年 4 月至今,任恒伦医疗财务总监。
(4)刘勤刚先生 
1973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97 年 9 月至 1999年 7 月,历任山西润达高质磁材有限公司技术员、车间主任;1997 年 7 月至 2004年 1 月,任太原科元发展有限公司销售经理;2004 年 1 月至 2007 年 10 月,任太原市杰成信科贸有限公司总经理;2007 年 10 月至 2018 年 11 月,任恒伦有限办公室主任。2018 年 11 月至今,任恒伦医疗董事、副总经理。
(5)聂艳萍女士 
1973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主任医师。恒伦口腔首席牙周医师。1998 年 7 月至 2003 年 8 月,任太原市迎泽区口腔医院医生;2007 年 6 月至 2018 年 11 月,任恒伦有限科主任、医疗总监。2018 年 11月至今,任恒伦医疗董事、医疗总监。
(6)罗如澍先生 
1970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1994 年 7 月至 1997 年 10 月,任北京协和医院眼科医生;1998 年 1 月至 2002 年 8 月,任美国俄亥俄州立大学生物科技部门助理研究员;2005 年 1 月至 2018 年 6 月,任美国梅奥医疗集团高级投资官,惠每医疗管理咨询总经理;2018 年 8 月至今,任惠每华康健康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惠每颐康(天津)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创始执行合伙人;2018 年12 月至今,任惠每智医健康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2019 年 10月至今,任北京医百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19 年 12 月至今,任恒伦医疗董事。
(7)王兴先生 
1945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1970年 8 月至 1980 年 9 月,历任陕西省佳县医院医生、副院长;1980 年 9 月至 2006年 9 月,历任北京大学口腔医学院医生、正颌外科中心主任、口腔种植中心主任、医疗副院长;2006 年 9 月至 2016 年 9 月,任中华口腔医学会会长;现任中华口腔医学会名誉会长、中华医学会名誉理事、中国医师协会名誉理事、中国科学技术协会荣誉委员。2019 年 12 月至今,任恒伦医疗独立董事。
(8)吴武清先生 
1978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副教授。2001年 7 月至 2004 年 7 月,任重庆邮电学院基础数学部教师;2009 年 8 月至今,任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教师;2019 年 6 月至今,任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 年 12 月至今,任恒伦医疗独立董事。
(9)马爱萍女士 
1963 年 7 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1985年 7 月至今,任山西大学法学院教师;2006 年 6 月至今,任山西大学商务学院法学院副院长。2020 年 4 月至今,任恒伦医疗独立董事。
6
浙江德宝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7月31日浙江德宝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德宝股份”)首发上市申请获受理并披露招股说明书,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2021年8月30日被问询,2021年2月24终止上市审核,本次IPO保荐机构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此次IPO计划募资4.6866亿元!

公司致力于通信塔桅及相关部件的研发、生产、销售和维护,并对外提供镀锌加工服务。公司的通信塔桅主要为单管塔、一体化、三管塔、角钢塔和其他通信铁塔产品,在通信信号收发及传输中用以承载基站天线,扩大其覆盖范围,是完成移动通信信号覆盖,维持移动通信网络正常工作所需的通信基站配套设备。公司通过不断提高产品性能和服务水平,已成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的重要供应商。报告期内,公司的营业收入分别为55,273.68万元、47,244.43万元、60,812.32万元和 24,714.44 万元。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以下3个项目:

下游客户较为集中带来的风险 

本公司下游客户主要为中国铁塔。报告期内,公司向中国铁塔的销售金额分别为 40,830.04 万元、30,413.33 万元、39,463.44 万元和 12,793.49 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重达到 73.87%、64.37%、64.89%和 51.77%,公司业务对其存在一定依赖。通信行业的经营特点决定了本公司存在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同时,中国铁塔由于主要服务于三大电信运营商,因此其自身也存在客户较为集中的情况。如果未来主要客户中国铁塔与电信运营商之间的业务模式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本公司与中国铁塔的合作关系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另外,虽然本公司在中国铁塔的同类供应商中排名靠前,但仍存在被中国铁塔替换为其它供应商的风险,由于中国铁塔占本公司收入的比例较大,因此若未来本公司被中国铁塔替换,则会对经营业绩产生极大的不利影响。

关于持续经营能力

申报材料显示:

(1)报告期各期,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为 55,273.68 万元、47,244.43 万元、60,812.32 万元,毛利率分别为 24.72%、23.47%、19.30%,毛利额扣除期间费用的金额分别为 7,170.05 万元、4,123.10 万元、3,784.95 万元,持续下降。

(2)报告期内,发行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6,513.73 万元、3,969.07 万元、1,035.69 万元,持续下降。

(3)报告期内,发行人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54.50%、49.44%、55.13%,负债总额分别为 28,577.09 万元、25,825.06 万元、37,372.63 万元,2019 年债务规模及资产负债率快速提高。

请发行人分析并披露在报告期内毛利率逐年降低、毛利额扣减期间费用的金额和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持续减少、资产负债率较高的情形下,发行人是否存在较大的债务偿付风险,是否影响发行人的持续经营能力

关于销售佣金 

申报材料显示,2017 年发行人向自然人刘某某支付 1,585 万元结算以前年度未结清的佣金。刘某某在宁夏、海南地区与通信运营商长期合作,发行人与其合作拓展业务方式为:刘某某负责收集当地业务信息、协调安装及催款等事宜,发行人将业务收入扣减管理费、材料成本后支付给刘某某。2017 年后发行
人不再与个人合作拓展业务。
请发行人披露与刘某某是否签订合作协议、支付给刘某某的佣金费率是否合理、涉及的相关客户及销售金额、是否涉及商业贿赂
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发表明确意见。

关于银行存款、银行借款及理财产品 

申报材料显示: 

(1)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货币资金余额分别为 13,112.48 万元、12,283.72万元和 11,851.14 万元,有息债务余额分别为 11,500.00 万元、12,400.00 万元、19,630.76 万元。

(2)报告期各期,发行人购买银行理财支付的金额分别为 13,000.00 万元、47,850.00 万元和 14,300.00 万元,发行人理财产品投资收益分别为 119.90 万元、218.46 万元、35.32 万元。

请发行人:

(1)分析并披露货币资金及有息债务余额均较高的原因,货币资金、银行理财是否真实存在、是否存在权利受限的情形; 

(2)披露报告期内购买理财产品的相关情况,与投资收益的匹配关系。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7
西安鹰之航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9月30日西安鹰之航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鹰之航”)首发上市申请获受理并披露招股说明书,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2020年10月31日被问询,2021年2月24终止上市审核,本次IPO保荐机构为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此次IPO计划募资6亿元!
公司系一家专注于航空机载设备领域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从事航空机载设备的研发、制造和维修。
本次发行前,公司实际控制人薛进直接持有公司 43.98%的股份,本次发行完成后,薛进将直接持有公司 32.98%的股份,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以下5个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效果未达预期的风险

由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额较大,项目管理和组织实施是项目成功与否的关键因素,将直接影响到项目的进展和项目的质量。若投资项目不能按期完成,或未来市场发生不可预料的不利变化,将对公司的盈利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虽然公司对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进行了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由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投资金额较大,对项目经济效益分析数据均为预测性信息,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尚需时间,届时一旦维修服务、产品价格有较大波动、市场需求出现较大变化、公司未来不能有效拓展市场,将导致募投项目经济效益的实现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生产经营场地使用风险 

根据东风电气与三零一五于 2011 年 9 月 9 日签署的《双边协议》等资料,经东风汽车零部件(集团)有限公司批准并经东风电气履行内部决策程序,东风电气对其军品业务进行剥离,由童育庭、刘秋平、李明文设立的三零一五予以承接

为便于军品业务的承接,东风电气根据剥离方案及《双边协议》的约定将其军品业务在剥离前所占用的房产,即坐落于襄阳市襄城区环城西路 22 号幢号为122、123、124、125(面积分别为 2,413 ㎡、113 ㎡、2,340 ㎡、328 ㎡)的房屋以及走廊新增部分(面积为 180 ㎡)(以下合称“该等房产”)转让给三零一五。

因三零一五从东风电气受让的该等房产存在房屋所有权人与土地使用权人不一致的情况,该等房产所占用土地不能分割和处置给三零一五,三零一五无法完成该等房产所有权的过户手续。根据东风电气与三零一五签署的《双边协议》,三零一五享有该等房产在房产所有权有效期内的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等实质性权利,并承担前述房产的所有维修维护责任及任何损失、损害或灭失的风险。

在房地分离的事实背景下,《双边协议》项下房产所占用土地不能分割和处置给三零一五,三零一五未能根据房地一体的原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房产转让事宜报请主管部门审批。但东风电气及其控股股东已就其剥离军品以及处置《双边协议》项下房产履行了内部决策程序,三一零五目前正常使用该等房产不存在障碍,但若未来东风公司提前收回租赁土地或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司法机关认定《双边协议》项下的房产处置行为无效,则三一零五可能存在无法继续使用该等房产的风险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薛进先生,1966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1989 年至 1998 年任哈尔滨飞机制造公司工程师;1998 年至 2000 年任广州航新电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0 年至 2007 年任深圳市鹰之航电子系统有限公司副董事长;2007 年至今任深圳鹰之航董事长;2012 年至今任发行人董事长;2019年至今任发行人总经理。

童育庭先生,1962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84 年至 1987 年任国营第三零一五厂设计员;1987 年至 1997 年任东风电气产品开发部设计员;1997 年至 1998 年任东风电气产品开发部副部长;1998年至 2010 年任东风电气产品开发部部长;2010 年至 2011 年任东风电气副总经理;2011 年至今任三零一五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8 年至今任发行人副董事长。

(0)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