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代并没有“儿童”这一概念 他们只是“缩小的成人”
最近一段时间,“虐童”再一次成为热门话题,而这是多数人最不愿看到的,因为每一次爆出这样的新闻,背后就是恶魔将手伸向了无辜可爱的儿童。
无论是中国还是西方,我们都亏欠儿童这个群体太多,要知道,在古代,“儿童”并没有被善意对待过,因为“儿童”的概念,都是近代以后的产物。
我国古代对未成年男女的各种称呼中主要有性别年龄称呼、年龄阶段称呼、身份地位称呼三种,虽然“儿”与“童”两个字都大量地运用,但是未见合用。在中国文字记载的典籍中,我们不难找到与“儿童”密切相关的称呼,如“小儿”、“童儿”、“孩儿”、“孩幼”、“孩提”、“婴孩”、“幼童”、“学童”、“书童”、“家童”、“童仆”、“童子”、“子弟”、“童生”、“童羁”、“童奴”、“童孺”、“童龆”、“童髦”、“童幼”等众多称呼。其中与儿童内涵直接相关的关键字分别为“儿”、“童”、“孩”、“子”等。
从古时与“童”字结合的相关词汇中,例如“书童”、“家童”、“童仆”、“童养媳”、“童妾”、“童奴”等可以看出,儿童在古代存在着的不仅仅是社会生活中角色上的差别,更多表现在中国古代封建社会中,未成年的男女童在家庭、社会中所处地位的高低、身份的贵贱,以及在同一社会中却所受到成人社会给予的多种有差别的生存与发展待遇。
南宋李迪的《风雨归牧图》 画中坐在牛上的就是牧童
现有的中国教育史、中国学前教育史的相关研究资料容易给人造成一种错觉,以为中国古代十分重视儿童教育。
比如“胎教”,在距今3000多年的周文王时期就出现了,经汉、魏、晋以后各代研究而不断发展。再比如,对7至14岁、15岁的儿童进行启蒙教育的“蒙学”,始于夏、商、周,兴于宋,延续至民国初,曾经流传于日本、朝鲜、越南等国……依据这些历史学中的儿童研究资料,很容易使生活在今天的人们得出这样一种判断或结论:古代中国社会对儿童很重视,儿童在家庭中享有较高的地位和权利,事实果真如此吗?
实际上,中国古代儿童教育的对象是有限的,能够享有教养、教育权利的,往往是那些皇亲、国戚、贵族、官僚,以及有地位、有财产、有文化人家的男童和在这些人家中少有的开明思想恩赐下的女童。更进一步说,能够真正切实享有保育、享受教育的孩童,在中国古代的全体儿童中,只是占极少数的那么一小部分。而且,古代儿童教育的出发点和归属是立足于家族、家庭而并非儿童、社会。
就算是这些受到教育的儿童,他们童年时所学的东西,也并非是我们现在所能接触到的童话童书。在古代,儿童因为被认为是“缩小的成人”,因此他们启蒙所学的《三字经》、《千字文》等等也都是简化版的儒家课本。比如在之前闹得沸沸扬扬、臭名昭著的《弟子规》中有这样的戒律:“长者坐,命乃坐。”“号泣随,挞无怨。”意思是说,长者坐着的时候,让你坐下你才可以坐下。当长者做了错事,你只能哭着劝告,如果长者打你,你要无怨无悔。
在科学认识尚不发达的古代,成人对儿童的认识被笼罩于混沌和神秘之中。他们或是将儿童置于神与人之间,认为儿童具有保护成人免遭危难的能力,或是把儿童看做不祥的招灾之神。中国初唐的宰相房玄龄在其所带领编撰的《晋书·天文志》中就说: “凡五星盈缩失位,其精降于地为人。岁星降为贵臣:荧惑降为童儿,歌谣嬉戏……吉凶之应,随其象告。”荧惑即火星,其“象”在古代天文学的星占术上,历来被视作不祥之兆。因此,在古代中国的阴阳五行说中,儿童乃不祥之物。
在近代以前,即使成人社会跳出神祗或阴阳五行说的怪圈来看待儿童,也基本上是如周作人所说,“不是将他当做缩小的成人,拿'圣经贤传’尽量的灌下去,便将他看做不完全的小人,说小孩懂得甚么,一笔抹杀,不去理他。”
也就是说,古代儿童基本是父母的“私有财产”,打骂也好、甚至买卖也好,那都是随着父母的心意来。《二十四孝》中,甚至有一个“郭巨埋儿”的恐怖故事,讲的就是因为所谓的孝顺,郭巨竟然将自己的亲儿子埋了,省出粮食供奉母亲。如今看来,这样的故事不但没有让人们因为他的孝顺而感动,反而细思极恐。
《二十四孝》之郭巨埋儿
即便是生活在富贵之家,也没把儿童当作独立个体看待,父母始终认为子女是自己的“私产”。《红楼梦》第17回大观园试才题对中,贾政对儿子贾宝玉呵斥道:“随口无知的畜生!”“无知的蠢物!”当宝玉道花论草,未及说完,贾政喝命道:“出去!”才出去,又喝命:“再题一联,若不通,一并打嘴巴!”
不止是东方,西方的儿童也避免不了这样悲惨的对待。
法国历史学家菲力浦·阿利耶斯1960年出版的具有轰动效应的《“儿童”的诞生》一书指出,在中世纪的欧洲,特别是法国,人们并不承认儿童具有与大人相对不同的独立性,而是把儿童作为“缩小的成人”来看待,人们只承认短暂的幼儿期的特殊性,对儿童则要求他们尽早和成人一起进行劳动和游戏,这样,儿童便从小孩子一下子成了年轻的“大人”。
我们来看看十七世纪那些清教徒们都给孩子们看什么样的书籍。最为臭名昭著的就是詹姆斯·简威的《给孩子们的纪念品》。这本书的副标题是“详细的改悔记录,几个儿童高尚的模范生涯和可喜的死的故事”。詹姆斯·简威用忠实听从圣职者和父母的教导,祈求神来拯救自己的灵魂,并且终于感悟到神的恩宠而早夭的儿童的事例,警告儿童读者们,由于人生来便染上了罪恶,所以,如不改悔,不乞求神的慈悲和恩宠,死后就会与恶魔一同被地狱的劫火所焚烧。
这种教训主义的浓厚气味到了十八世纪仍然弥漫于儿童文学作品之中。瑞士的儿童图书研究家贝蒂娜·修丽曼在她的《儿童书籍的世界》一书中,曾举十八世纪的英国的《费阿查尔德》这本书,说明儿童图书中充满的说教。
书中有这样的惊悚情节,父亲为了惩罚吵架的孩子们,把孩子们带到了悬挂着尸体的绞刑架那里。作品描写了绞刑架上尸体的可怕样子,父亲告诉孩子们杀人犯被处死后,被一直吊在这里,直到身体腐烂掉。当一阵风吹得尸体晃动,铁链咔咔作响时,孩子们催促父亲快走,可是父亲说:“不行,还没完呢。从现在起,我必须把这恶棍的故事讲给你们听。”换做今天的我们,是多么希望捂上那些孩子的眼睛。
十八世纪,法国思想家卢梭给儿童观带来了新生。卢梭在个人本性观上是一位性善论者,他对清教主义的原罪观的批判最为彻底。卢梭认为儿童绝不是邪恶的人,绝不是无知的人,儿童代表着人的潜力的最完美的形式。成年人不应该设想去教育儿童,而是应该去向儿童学习。按在他那本著名的教育著作《爱弥儿》中所提出的理论,真正的教育是让孩子们去探索自己的天性,去探索自己周围的环境。他们不应该被成人塑造而是应该自然而然地成长、自然而然地成型。
这个儿童观是革命性的,它把一种真正意义上的“现代性”赋予了作为个体的儿童。从这时候起,人们越来越意识到了儿童世界本身的存在价值。它所孕育出来的现代儿童文学,仰仗和体现的也正是这一现代儿童的观念。
只可惜,教训主义的思想在十九世纪也仍然存在。在丹麦,安徒生出版他的第一册《童话集》之后,在评论者那里得到的是迎头泼来的冷水:“这些童话会逗乐孩子们,但它们决不包含什么有教益的东西,因而评论家不敢把它们作为无害读物来推荐。”但事实上,孩子们对于安徒生的童话十分喜爱。比起原本是血淋淋的故事,后来不断稀释的《格林童话》,安徒生才真正称得上是“童话大王”。
丹麦哥本哈根市政厅旁的安徒生雕像
而在古老的东方帝国,儿童的概念被提出就要晚很多年了。据研究考证发现,“儿童”一词,在中国政府官方法规文件中正式出现,最早见于1902年清政府的《钦定学堂章程》之中:“蒙学堂之宗旨,在培养儿童使有浅近之知识,并调护其身体……凡家塾招集邻近儿童附就课读,及蒙师设馆招集幼徒在馆肄业者,均应遵照此蒙学课程,一律核实改办,名为自立蒙学……蒙学为各学本根,西律有儿童及岁不入学堂罪其父母字条,今学堂开创伊始,尚未能一律仿照。”虽然此时提出的儿童本意还只是学童,主体还是指男童,而并不是男女学童,但儿童这个概念于中国近代出现在官方的法规性文件上是史无前例的第一次。
“儿童”一词及观念在中国名人论著、文稿中的出现,最早见于康有为在游历了欧美各国后于1901-1902年修改编纂完稿的《大同书》中:“女傅非止教诲也,实兼慈母之任。以人方幼童,尤重养身,少年身体强健则长亦强健,少年脑气舒展则长大益舒展。又童幼之性尤好跳动,易有失误,盖未至自立自由之时,故嫩稚也,当养之。卧起,行游,提携,保持,衣服饮食,照料节度,其事极琐,其行极繁,非有至慈好弄之耐心,不能令童儿之身安而体强也……儿童当知识甫开之时,尤易感染学习……儿童好歌,当编古今仁智之事,令为歌诗,俾其习与性成……”
随着反对旧道德、提倡新道德,反对旧文学、提倡新文学的五四新文化运动的到来,人们对儿童问题的看法发生了改变。在突出强调以个体为本位的“五四”文化氛围中,儿童作为生命主体的地位也随之被发现。另外,20世纪初,随着“儿童本位”的思潮席卷西方,由此产生的杜威的“儿童中心主义”教育思想传入中国,正式产生了“五四”时期的“儿童本位”的儿童观。
鲁迅的儿童观是立足于民族的振兴与发展之上的,与他一贯的思想主张相一致。他的思想可以概括为以下五点:一、儿童不是父母的“私有财产”,是生命自然延续的结果;二、儿童具有独立人格,享有基本的人权;三、游戏是儿童的天性,玩具是儿童的天使;四、养而不教是父母的失职;五、尊重和珍视儿童的精神生活和文化生活。
鲁迅在《朝花夕拾》中曾写道:“每看见小学生欢天喜地地看着一本粗拙的《儿童世界》之类,另想到别国的儿童用书的精美,自然要觉得中国儿童的可怜。”因此鲁迅的“救救孩子”的呐喊成为时代的最强音,对中国的儿童文学方面的影响也非常大。
鲁迅笔下最具代表性的儿童就是我们所熟知的少年闰土
1920年,周作人在《儿童的文学》中提出要将“儿童当作儿童”,他的“儿童本位”思想主要偏重于从生物进化论的角度来认识儿童,是他“自然人性论”的一个发展。运用西方人类学派的观点,他对儿童心理进行了原生性的意义观照,将儿童心理与原始人类心理并同,高度突出儿童的自然天性,主张儿童成长顺乎自然。
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才逐渐意识到,儿童并不是缩小版的成人,他们对待事物有着自己的认知有着自己的感官。历史上,我们亏欠儿童的太多,而如今,这一群体仍然需要更多的保护,真心不希望在这样一个文明进步的社会里,再一次听到“救救孩子”这样的呐喊!
参考资料:《英美儿童文学史》濑田贞二;《周作人与儿童文学》王泉根;《中国近代教育史资料》舒新城;《发现与解放 中国近代进步儿童观研究》 陆克俭;《发现童年的秘密》 孙云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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