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筹划并不难,几个常见的案例分享
纳税筹划并不难,只要深入了解业务找到和税法的切合点,就ok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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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车间连同部分设备一起租赁给别人,收取租金100万元,就要支12万元的房产税,这是一般情况下公司间的交易。如果遇到聪明一点的会计,把车间和设备分开租,车间租60万,车间中的设备租40万或者收取物业管理费等,则因为设备不交房产税,所以,房产税只交7.2万元,轻轻松松节约了4.8万元房产税。
有公司租房子时,甚至把中央空调也独立出来租给客户,即签租房的合同,又签租中央空调的合同——甚至有的单独租电梯。这样做就比较过分了,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就是想避点房产税。但税务局又有什么理由认为中央空调不能单独租呢?
业务定性之争由此也就复杂化了,税企一旦就此产生争议,有时胜败并不在谁比谁讲出来的道理更多,而在其他方面了,这点当老板的应该都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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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制作一批台历座送给大客户相关人员,上面有公司名、产品介绍等宣传内容。公司认为是宣传行为,这批台历座向大客户宣传了公司。但税务人员可能认为这是送礼的行为,因为台历座是礼品。送礼的话,就要征16%的增值税,同时还要扣缴20%的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观点:“把台历座放到客户桌上,他才能天天看到,才能起到宣传效果,这明明是对客户的宣传,怎么能说是对客户的馈赠呢?
税务观点:“台历座的所有权从纳税人处,转移到了客户处,收台历座难道不是收礼吗?当然属于赠送,宣传只是一个巧立名目。”
这件事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因为这的确是一个看起来兼具宣传与送礼的行为。但不确定性对于纳税人而言,风险总是非常大的。
有一家企业,因为送的台历座太精美、价格太高,为防止与税务机关产生上述没有标准的争议,干脆不送给客户,其内部管理文件显示,台历座只是摆在客户那里做宣传用,相当于一个广告位,什么时候想收回来,什么时候就收回来,看你税务怎么征税,这是一个提前把不确定性固定下来的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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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春节前组织员工办场春节联欢晚会,一般而言,晚会发生的费用应计入职工福利费,对于职工福利费超标的公司而言,就会对此交25%的企业所得税。
有些聪明的公司会把企业的总结、规划、表彰、激励等东西做到这个会里去,领导讲话、总结过去、安排未来、表彰先进、激奋精神,最后再来点企业文化展演,这就算公司的公务会议了,不用计入福利费,而直接在税前扣除。
税务人员想认真分辨清楚,会议到底是职工的联谊还是公司的工作,是有难度的,尤其是他们检查时所面对的主要是公司提供的各类证据文件,这也让业务的本相变得扑朔迷离。
为正确应对税务工作,会计们应建立一种实证主义哲学的思考方式,即不承认有什么“实质”“真相”“实际上”这类东西,所有的东西都只是表象,只是现象,只是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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