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营销总监因个人薪酬纠纷举报两套账经营,我把电脑从楼上扔了下去
按《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的规定,实施稽查之前,“应当告知被查对象检查时间、需要准备的资料等,但预先通知有碍检查的除外”。也就是说,检查人员也可以突击上门。
一般来说,检查前都会事先通知企业,因为企业没有接到通知,就没有进行准备的责任,甚至可能办公室连人都没有。所以,那些不通知而直接上门的突击检查,一般都是做足了准备,并知道当天相关人员、资料都在公司而突然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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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老板跟营销总监因为个人薪酬发生纠纷被举报两套账经营,其中内账及相关凭证资料平时并未保存于公司财务部,但每个月10-12号因为报税会带至财务部。于是,上个月11号一早稽查人员分工来到公司楼下,其中一人冒充大客户找销售经理谈业务,到财务室一闪身而入,向毫无防备的会计亮出自己的检查证和检查通知书,同时楼下人员接到他的信号后蜂拥而上,通知检查。对突如其来的税务检查时,财务经理也就我情急之下将可能存有数据资料的电脑偷偷从楼上扔了下去。会有啥后果吗?
这是相当危险的,因为你实施了一个阻止税务执法的行为,一方面涉嫌故意销毁账簿资料,另一方面检查人员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按《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仅此行为就可能会受到拘留和罚款的处罚。
对比一下,突击上门时,因为经理不在、门打不开,则不存在阻止税务检查或者隐瞒账簿的行为,所以没有相关的风险,二者的区别是显而易见的。
按《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接受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的税务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隐瞒。”
提前收到检查通知后,企业有义务进行人员、资料的准备工作以配合检查,否则税务检查人员可以视具体情节认定企业是否在故意阻挠其执法。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条规定:“纳税人逃避、拒绝或者以其他方式阻挠税务机关检查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如果企业的确不能提前提供充分的准备,则必须事前向税务人员说明。比如提前通知稽查局,主办会计李某正休年假,届时不能到场配合检查,推迟十天则会在场配合检查。检查人员会根据其掌握的情况,决定是在该主办会计不在场的情况实施检查,还是适当调整时间。
如果是未经通知的检查,企业当然没有提前准备的责任,稽查人员查到什么算什么。不过,末经通知检查,一般都是检查人员胸有成竹的举动。
冰冰的会计就因为销毁账本被判刑,有人说完了---黑名单,出来也没人敢在聘请他了,这是一种悲观的说法,他替主子扛了事,出来后应该是财税界的红人,不知道有多少家猎头在找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