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又要修订了

国家应急管理部8月13日发布《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将代替2014版的标准。

这一次修订主要是针对近期发生的几起受限空间作业人员中毒窒息和动火作业发生爆炸等特殊作业过程中出现的事故原因分析,比如2018年“5.12”上海赛科事故,进行了适当修改。

这次修订重点对动火作业和受限空间作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确保实际操作安全性更强。

比如基本要求中提出了监护人必须持证上岗的要求,明确了各种特殊作业过程中监护人的职责。

明确了“在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的设备、管道、储罐等部位上及其他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动火作业管理;一、二级重大危险源罐区、仓储经营企业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动火作业全部按特级动火进行管理。”

由原来的“动火分析与动火作业间隔一般不超过60 min;”改为“动火分析与动火作业间隔一般不超过30 min;”。

动火分析合格标准由原来的以爆炸下限4%为界分别确定合格标准改为统一合格标准“被测可燃气体或蒸气浓度应不大于10%LEL。”

受限空间作业中修改了受限空间内作业氧气含量的最低合格要求,确定最低氧含量由原来的18%提高到19.5%,就与《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GB8958》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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