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最无耻诗人的爱情骗局
说到唐诗中表达爱情的诗句,大家都会想起元稹的“曾经沧海难为水,除却巫山不是云。”这句诗表达了对于爱情的忠贞不渝。但是在历史上,真实的元稹在爱情方面,却被历届文人所不齿。是什么原因呢?今天我们就谈谈元稹的爱情故事。
元稹(779~831年),字微之,别字威明,在家排行第九,世称元九。贞元十五年, 元稹到蒲州(今山西永济市)任小职。当时正值安史之乱,因为元稹认识镇守蒲州的将领,所以保护了他的远房姨母郑氏一家不受乱军的骚扰。为了表示感谢,郑氏设宴款待元稹。在宴席上,元稹见到了郑氏的女儿,他的表妹,17岁的“双文”。当时22岁的元稹被双文的美貌所吸引。就写了两首充满挑逗的诗歌,委托表妹的丫环传递给表妹。在这个丫环的撺掇下,两个人偷吃禁果。这个丫环名字叫做红娘,这就是后人把媒婆叫做红娘的由来。
当元稹委托红娘递纸条的时候,红娘很奇怪地问他:“你为什么不求婚?”而元稹却说了一个堂而皇之的理由。他说:“昨天我一见到表妹就不能自持,寝食难安。如果明媒正娶,又要纳采,又要问名,那要好几个月的时间,那样我可能就会相思而死了。”
元稹先后和表妹私会几个月,从未向姨母正式提出求婚。当其姨母得知后有意成全他们两人时,元稹却去了长安。在长安他攀附上京兆尹(首都长安市市长)韦夏卿的女儿韦丛。选择和韦丛结婚,就把他的表妹抛弃了。
后来,元稹为了给自己始乱终弃的恶行找理由。就把他和表妹的偷情写成了传奇故事,取名《会真记》。会真:意思是和仙相会的意思。也就是把他的表妹称作妖精。他强调说:凡是尤物,不害己必害人。过去的殷纣王和周幽王,据百万之国,然而一个女子就让他们亡国了,成了天下人的笑柄。我的德行不足以胜过妖孽,所以只有忍情,和她分手。这真是一篇无耻至极的声明!把表妹诬陷成害己害人的妖孽,从而一笔抹杀了自己始乱终弃的恶行。
无独有偶,元稹的始乱终弃并不是孤例。和韦丛成婚的第七年,韦丛身染重病,卧病在床。其时是元和五年,元稹任监察御史,去成都出差。在成都,元稹和比他大11岁的女诗人薛涛如胶似漆,诗词酬唱。第二年韦丛病逝,元稹也离开了成都,回到长安,他和薛涛的感情从此步上了双文的后尘。听凭薛涛在成都无限凄凉地隐居,终身未嫁。
大和五年(831年),元稹暴卒,就是突然死了。民间传说他遭天谴,被雷劈死了。
元稹打着谈恋爱的幌子,玩弄女性的行为,让人感到不齿。同时也让我们为他的表妹和薛涛感到不值。她们之所以上当受骗,是被元稹的虚情假意和满腹才华所蒙骗。实际上,元稹骗色的伎俩并不是无懈可击,仔细推敲还是漏洞百出的。
孔子说: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信。这是评判一个人是否具有“仁”的标准。仁者爱人,这几点也完全可以成为恋爱中判断一个人是否真心的标准。在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旧社会,元稹只要求私会,不说提亲,实属无礼要求。背着妻子和薛涛私通,更是违背道德。这种只求情欲,不顾伦理的行为,违背了仁的要求,所以说根本就不是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