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种业有哪些变化?请看这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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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划:《北方农资》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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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北方农资》记者 高桂花

今年以来,我国不断推进种业体制改革,种业创新步伐进一步加快,进入了以自主创新为动力的新阶段。种业企业数量减少、质量提升、创新能力加快。目前,全国持证种子企业4300家,比2011年减少了一半。目前,我国现代种业的发展,焕发了蓬勃的生命力。

2016年1月1日起新《种子法》实施

事件:

新种子法于2016年1月1日正式实施。新种子法将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我国种业发展的方针政策以及被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做法转化为法律规范,涉及种质资源保护、种业科技创新、植物新品种权保护、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和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和质量监管、种业安全审查、转基因品种监管、种子执法体制、种业发展扶持保护和法律责任等十个方面的内容。

  在种子法修订草案中新设“新品种保护”一章,对植物新品种保护与种业发展密切相关的关键性制度进行规范,对植物新品种的授权条件、授权原则、品种命名、保护范围及例外、强制许可等作了原则性规定。新种子法为农民解决有关种子质量纠纷提供便利,完善了种子索赔的规定。进一步明确对转基因品种要跟踪监管和信息公开的要求。对批准的作物种子,通过生产经营许可审批,品种审定、登记,标签、档案等要求,建立可追溯制度,依法依规管理。

【点评】

如果说修订前的种子法是种业在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发展阶段的顶层设计,那么新种子法就是发展现代种业在制度上的顶层设计,其意义重大而深远。

种子法修改的思路是:一是着力搭建现代种业制度框架。种子法修改,立足于种业国家战略性、基础性核心产业地位,着力构建以产业为主导、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结合、“育繁推一体”的现代种业法律制度,着力提升种业自主创新能力、知识产权保护能力、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供种保障能力和市场监管能力。二是坚持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与政府严格监管有机结合。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主要由市场决定种业的资源配置,除公益性研究外,其他都通过市场竞争优胜劣汰。三是把握“转型升级”的度,循序渐进。种业制度设计既要体现发展方向,又不能超越发展阶段。

马铃薯主粮化的关键是产业化

事件:  

2016年2月,农业部发布《关于推进马铃薯产业开发的指导意见》,决定将马铃薯作为主粮产品进行开发。《意见》提出,到2020年,马铃薯种植面积扩大到1亿亩以上,适宜主食加工的品种种植比例达到30%,主食消费占马铃薯总消费量的30%。

  据了解,马铃薯主粮化的内涵,就是用马铃薯加工成适合中国人消费习惯的馒头、面条、米粉等主食产品,实现马铃薯由副食消费向主食消费转变、由原料产品向产业化系列制成品转变、由温饱消费向营养健康消费转变,作为我国小麦、玉米、水稻三大主粮的补充,逐渐成为第四大主粮作物。

【点评】  

这次《意见》正式出台可以说是正当其时。首先,我国已成为马铃薯生产和消费的第一大国。近年来,我国马铃薯生产持续稳定发展。2014年种植面积达557万公顷,鲜薯产量9500多万吨,面积和产量均占世界的四分之一左右。正如农业部副部长余欣荣所说:“马铃薯主粮化,是粮食结构调整的内生性要求”。

  马铃薯主粮化的关键是产业化。马铃薯产业化还需要科学技术来提高其储存时间,需要最低的保护收购价支撑,需要搞好马铃薯主粮化消费宣传引导工作。

国家推出马铃薯主粮化战略,对于马铃薯主产省和行业是个利好消息,但要想使马铃薯“晋升”为主粮,关键要在产业化上做文章,用产业化手段推进马铃薯主粮化。同时,必须遵循“营养指导消费、消费引导生产”的理念,而且需要比照小麦、玉米、水稻等其他粮食作物对马铃薯制定出台相应的扶持政策并搞好消费宣传引导工作。

“镰刀弯”区域实行玉米改种大豆补贴政策

事件:  

2016年国家继续在东北三省和内蒙古自治区开展大豆目标价格改革试点。统筹考虑大豆市场供求、生产成本收益等因素,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2016年大豆目标价格水平为每吨4800元。玉米改种大豆或将得到补贴100-150元/亩。

【点评】  

从国家粮油中心相关人士得知,“镰刀弯”区域玉米改种大豆会得到100-150元/亩的补贴。目的是让改种青贮玉米也好、改种大豆也好、改种饲草也好,这些作物的收益与过去种籽粒玉米的收益基本相当。国家为了最大限度的减少玉米面积,用35亿补贴来提高其他作物的收益,让农民自己放弃种植玉米。

2016-2020年黄金五年大豆发展目标:一是扩大面积:力争到2020年大豆面积达到1.4亿亩,比2015年增加4000万亩。二是提高单产:力争到2020年大豆平均亩产达到135公斤,比2015年提高15公斤。三是提高品质:力争到2020年食用大豆蛋白质含量提高2个百分点,榨油大豆含油率提高1个百分点。四是提高效益:通过加快科技创新、经营体制创新、加大政策扶持,实现增产增效、节本增效、提质增效。

《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公布

事件:  

农业部2016年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本次《办法》修改后内容设为6章,共34条,新增第5章监督管理。新《办法》充分体现了信息的真实性、全面性、严谨性和可最溯的法律精神,同时,也结合市场实际进行修改,使办法更加符合生产经营实际操作,更有助于维护农民利益、保护生产经营者权益。

【点评】  

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种子生产经营者对标注内容的真实性和质量负责。一个品种只能标注一个品种名称,审定、登记品种或授权保护的品种应当使用经批准的品种名称。种子生产经营者名称、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编号、注册地址应当与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信息一致。使用说明的主要内容应当与审定或登记公告一致。标注值不得高于品种审定、登记公告载明的内容。

  销售种子应当附有标签和供使用说明,特别增加了标签内容应有品种的适宜种植区域、种植季节和信息代码等。对审定、保护、登记、进口、药剂处理和转基因种子的标注也做出了规定。还专门对使用说明进行详细规定,不仅要求对种子的主要性状、主要栽培措施、适应性等使用条件作出说明,同时还要标示“风险提示、技术服务等信息”,在生产经营者宣传优势的同时,必须告知用种者种子贮藏条件以及销售区域主要病虫害、高低温、倒伏等因素对品种引发风险的提示及注意事项。种子标签必须包含信息代码,以此代码为载体,实现市场经营种子的全程可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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